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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时期的市场特征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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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时期的市场特征范文篇1

新规定可以总结为六个方面:第一,基础资产扩大;第二,实行破产隔离,可以满足发行人资产出表需求;第三,提供更宽泛交易平台,允许做市,增加流动性;第四,明确另个月的审核筑起;第五,不强制产品评级,为私募发行的降低成本增加了可能性;第六,市场开放,包括基金、期货、银行、保险、信托等其它金融机构也可照此规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该规定较2月26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有不少删减和改动,这些变动集中在专项计划资产的独立性、基础资产的范围、发行方式等,这些争议点也恰好反映了上述问题是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关键和重点,我们接下来讲对此进行分析。

所谓资产证券化,实质就是对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现金流折现,按折现值进行交易。从理论上来说,能产生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的资产,都能够进行证券化,例如,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实际上,IPO是以未来股息为基础的无期限证券化,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是以信贷利息、某项受益权为基础的有期限证券化。

某主体进行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以未来的收益性换取当前的流动性,即开展了一次融资。为什么会有这项需求?如果某主体在资质上无法进行IPO或者银行融资,但是其中的某项资产能产生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就可以单独进行证券化。目前,国内开展的证券化业务大多集中在基础设施等现金收入稳定的资产,就是这个原因。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在于期限灵活,融资期限根据证券化资产及其收益状况、融资用途而定,有半年、一年、三年、五年不等;资金用途不受限制,企业融资的资金可以用来偿还长期贷款或者进行投资,资金用途不受限制,无需披露。

目前,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都开展了该项业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有信贷资产的优势,产品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保险公司有保费收入的优势,信托公司更是专门从事该项业务,人才集中,业务机制成熟。在券商领域,目前共有包括中信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在内的八家券商已发行相关产品,其中中金公司发行规模达198.4亿元,中信证券发行规模达61.17亿元。

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以公告形式《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明确券商应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定中,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没有列入,证券化资产可以在公开发行和在交易所上市也没有实现。此规定是几大金融系统博弈的结果,也许是考虑到系统风险,我认为,这基本扼杀了券商做证券化的唯一优势——即托管了数量巨大的限售股,此外,证券化资产无法公开发行和在交易所上市,也大大降低了流动性和吸引力,使得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无任何优势可言。

资产证券化有三个环节,第一,寻找能产生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的资产,也是业务的关键;第二,产品设计,包括增信、评级、结构化等环节;第三,销售。

对于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而言,面临的困难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一样:1)如果资产主体优良,可以直接从银行贷款,不好的资产又卖不出去;2)当前融资成本,至少要到6%,加上投行、资管、销售通道,将近9%,成本太高,银行贷款利率只需要6%;3)整个产品发行周期在半年以上,所以发行规模如低于10个亿以上,就无经济价值。

个人认为,在券商做证券化无显著优势,对该业务,可熟悉原理、流程和利益关系,在平时的传统业务活动中,特别是在面对大型企业和固定收益产品业务中,涉及具有稳定现金流且规模较大的资产包时,及时沟通探讨,发现这类业务机会,而无法做到大规模的去发掘业务机会。

下面是一个招商证券的证券化产品基本交易架构示例的图例:

招商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证券时期的市场特征范文

论文摘要: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发展极为迅速,本文通过对中关可转换债券融资差异的分析,发现我国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表现出非理性的特征。希望拟采取可转换债券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能引以为鉴,以期提高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融资的效率。

自1843年美国纽约ErieRailway公司发行世界上第一只可转换债券,到2001年12月31日,已有38个国家的公司在全球性的市场上发行了可转换债券,尚未清偿的债券多达2300余种,合计金额超过4000亿美元,其中美国占了大约43%。近年来美国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发展迅速,1996年融资额达到278亿美元,2001年融资额高达1045亿美元。而我国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是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股票市场的建立开始出现。2003年我国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达到人民币185.5亿元,占到当年资本市场筹资总量的22.86%,首次超越了新股增发和配股,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

从严格意义上讲,可转换债券是资本市场高度发展的产物。我国的可转换债券市场近两年发展极为迅速,但实践中,上市公司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结合美国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中美可转换债券融资在发行目的、发行主体行业分布范围、发行契约的设计、对可转换债券风险的认识等方面存在差异,下面进行详尽的论述。

一、可转换债券发行目的存在的差异

可转换债券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它是债券向股票转化的桥梁,是资本结构调整的杠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当于是一种推迟的股票融资,在发行转债时就获得了资金,但仅在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实施转换时才增加公司股票,转换价格往往要比同时发行新股的价格要高,这使得企业间接地获得了溢价发行股票的好处。同时转股是一个渐进过程,对股权的稀释不会像发行新股那样快。

美国企业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是有其特定背景的。在股市周期性低迷或上市公司因行业、产品等原因效益暂时不佳时,股价相对较低,而同时又有未来效益较佳的新项目需要融资,如当时就配股或发行新股,无疑发行价格很低,公司的融资成本过高。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而且转股价格高于当时股价,这样一方面可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未来收益;而且只要经营成功,有关负债可转为权益,将大大增强公司实力。通过对融资金额、转股价格、转股期限等事项进行细致客观的财务分析,尽量做到当投资项目取得良好收益、股票价格大幅上扬时,转股期限正好开始,以保证顺利实施转股。而我国新一轮以可转换债券为主的“融资潮”,并不能摆脱“融资圈钱”的影子。上市公司热衷于发行可转换债券,无非是因为现阶段配股和增发都遭到投资者唾弃,难以大量圈钱。加之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逃避其他融资渠道募集资金上交社会保障资金理事会的义务。那些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大都具有强烈的“圈钱愿望”,有的公司干脆放弃配股或增发,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如新钢钒宣布放弃配股,决定发行16亿元规模的可转换债券;有的则是刚刚上市或进行了配股增发的公司,手头有的是资金,却不愿失去利用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圈钱”的大好机会,如2003年10月发生的招商银行可转换债券风波。在2002年刚刚上市筹得107亿资金的招商银行,仅时隔一年,又推出百亿元可转换债券融资方案,而且可转换债券发行额中只有6%左右向流通股股东配售。招商银行的这一方案遭到了以基金为代表的中小投资者的坚决反对,最终招商银行的管理层和董事会做出了让步,将可转换债券融资金额降为60万元。这一事件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严重地影响了招商银行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形象。纵观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目的,大多不是从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出发,而是为了逃避资本市场的法律管制和严格的融资规定,视可转换债券融资为“圈钱的工具”。

二、可转换债券发行主体行业分布的差异

Brennan和Schwartz(1981)认为,由于可转换债券所内涵的转换条款,使得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在一定意义上独立于公司风险的变化——当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时,可转换债券的债券价值下降了,但股权的价值可能上升,而且考虑到公司股价波动程度的扩大,转债所内含的期权价值也增加了;可转换债券所特有的低息条款,使得公司通过减少利息的支付,降低了其遭受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进而在一定意义上缓解了处于财务困境公司所容易发生的“投资不足”现象,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可转换债券的“风险中性”特征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各类成长型、高风险的公司。

美国可转换债券发行主体遍及各个行业,各行业在整个可转换债券市场的份额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高波动的行业通常在市场整体中占有较大的比重。1999年末,美国科技和电信行业可转换债券占整个可转换债券市场的比例曾一度达到50%之多,而伴随着科技与电信类股价的下跌,传统行业可转换债券发行量上升,可转换债券市场行业分布恢复到了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即使如此,到2002年底,美国科技类可转换债券市场份额也达到了21.1%,虽然较1999年下降了11.6%,仍是目前可转换债券市场上所占比重最大的行业。同时,生物医药行业可转换债券以其高波动的特性也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

我国证监会的指导思想是“扶优”即扶持业绩优良、成长性强、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对发行人历史业绩要求较高,因此从已发行或拟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的行业分布来看,主要集中于电力、纺织、钢铁、纸业、公用事业等一些历史收益较好的行业,而高波动、高风险的公司被排除在可转换债券发行的门槛之外。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两种特性能有效地对风险进行转化,其实这些公司(高波动、高风险)更适宜进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与投资。此外,IT、生物技术等行业,前景广阔、风险较大、资金投入大,很适合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开始时这些企业只需偿付利息,不会稀释股权、摊薄利润、引发新老股东利益之争,等公司成长起来后,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企业又无须偿还本金。

三、可转换债券发行契约设计的差异

公司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意思表示是通过可转换债券发行契约条款的设计来实现的。一份典型的可转换债券发行契约应该包括发行规模、发行种类和方式、转股价格、发行期限和转股期、票面利率等几个必备要素,还有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强制性条款等几个选择性要素。通过可转换债券发行契约的设计,界定清楚了发行人与持有人的权利,明确了可转换债券的债性与股性特征。

招商证券时期的市场特征范文

按照国债余额管理规定,在每年向全国人大作预算报告时,报告当年年度预算赤字和年末国债余额限额,全国人大予以审批,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赤字即为当年年度新增国债限额;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年度预算赤字或发行特别国债,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相应追加年末国债余额限额;当年末国债余额不得突破年末国债余额限额;国债借新还旧部分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自行运作,财政部每半年向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国债发行和兑付等情况;每年一季度在中央预算批准前,由财政部在该季度到期国债还本数额内合理安排国债发行数额。

储蓄国债发行机制

储蓄国债是指面向广大居民个人发行的,不可流通转让但是可以提前兑付的,期限通常为3年、5年的国债品种。按照债权记录方式划分,储蓄国债分为凭证式和电子式,其中凭证式国债以纸质凭证为特征,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为特征。储蓄国债通过代销方式面向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发行,发行利率由财政部参照居民储蓄存款基准利率确定。

记账式国债发行机制

记账式国债是指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的、可以上市和流通转让的、期限结构丰富并以电子记账手段记录债权的国债品种。记账式国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发行,招标方式包括单一利率招标、多种利率招标和混合式利率招标三种。目前记账式贴现国债发行采用多种利率招标,关键期限国债发行采用混合式利率招标,超长期国债采用单一利率招标。

关键期限国债发行计划

关键期限国债是指对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形成和完善具有关键作用的记账式国债。自2003年开始发行以来,关键期限国债品种不断丰富完善,由最初7年期一个品种,发展到目前1年、3年、5年、7年、10年期五个品种。

关键期限国债年度发行计划于每年初对外,总体坚持滚动均衡发行原则,内容包括关键期限国债品种、发行期次、招标日期、付息方式等。2009年以来,每期关键期限国债招标均安排在周三进行。目前,每年关键期限国债发行额占记账式国债发行额的比重约为60%。

储蓄国债发行计划

为进一步增加国债管理政策透明度,方便个人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2013年首次提前公布储蓄国债全年发行计划,包括发行品种、发行期间和付息方式等。

季度国债发行计划

季度国债发行计划是指以年度关键期限国债发行计划为依据制定并提前对外的,包括该季度所有国债发行品种、期限、招标日期(或发行期间)及付息方式等内容的发行计划。每期国债发行额通常提前一个星期在国债发行文件中公布。

国债续发行

国债续发行是指对已上市流通且尚未到期记账式国债进行追加发行的发债机制。续发的国债并入已上市国债的流通和兑付,续发价格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票面利率、剩余期限及付息方式与已上市国债保持一致。国债续发行有利于提高单期国债的流通规模及交易定价准确度,改善国债市场流动性。

国债预发行

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国债招标日前四个法定工作日至招标日前一法定工作日可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国债预发行交易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国债预发行原则上应实际交割标的国债。国债预发行必须于上市日前完成结算。

储蓄国债承销团

储蓄国债承销团由商业银行组成,每三年组建一次。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共有38家(见表1)。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机构组成,分为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每三年组建一次。截至2012年底,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有54家,其中甲类成员15家,乙类成员39家(见表2)。

储蓄国债兑付

储蓄国债(凭证式)即凭证式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记账式国债兑付

记账式贴现国债按低于面值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记账式附息国债中,1年至10年期(不含10年期)国债按年付息,10年期国债从2004年开始每半年付息一次,10年以上期限国债每半年付息一次,所有附息国债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