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收集(7篇)
法学案例分析篇1
一、案例分析法的优势
1.案例分析法生动形象,有利于深化理论学习
哲学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有效思维方法,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哲学观点的培养,是中学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案例分析法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在具体实施中,往往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即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来探寻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内在规律,从中导出一般的原理、理论,所以比较易懂好记,生动形象,有助于理论学习的进一步深化。例如讲“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一框时,就可以设计以下案例,寓言:“丢失了一个钉子,亡了一个国家。”通过非常形象的描述,揭示了哲学理论,加深了学生对普遍联系观点的认识。
2.案例分析法运用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激发学生求知欲
哲学作为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要揭示的是抽象的理论知识,而非具体的科学知识。这些理论对帮助学生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历史现象,树立科学的“三观”,形成正确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来能更好地走向社会,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例分析法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有多种形式,既可以进行典型示范引导,又可以进行现实模拟训练;既可以进行自我研究,又可以开展小组讨论。教师可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学生将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分析和研究,充分体现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如在讲述“意识能够反作于客观事物”一框时,可以用阿基米德镜烧罗马军队,极容易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
3.案例分析过程中的交流,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案例分析法强调教与学的过程应是一种互动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师生能够相互交流,并且学生能够通过反复的练习,形成一定的学习能力、社会能力和职业能力。因此,在这样的教学中,学生真正被摆到“学习主体”的位置上,他们不会被要求强记内容,但必须开动脑筋,苦苦思考,如此反复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有所提高。
二、案例分析法的运用
在哲学教学中,运用案例分析法,主要包括三个过程:确定案例、讨论案例、评价案例。
1.确定案例
选好适用的案例对组织教学非常重要。案例的选择要具有典型性、时效性、真实性。
2.讨论案例
组织案例讨论是案例分析法的主体和核心环节,讨论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讨论案例时,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在讨论过程,寓原理于讨论之中。在课堂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创造一个轻松和谐的自由讨论氛围。在讨论过程中,要让学生充分发表意见,鼓励不同观点的争辩,不单纯地去追求一种正确答案,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
(2)组织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学讨论的实质,就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认识、情感等方面的交流过程。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有强烈的民主意识。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组织和讨论,启发学生讨论,切忌发号施令和批语指责。对于部分学生不爱发言或很少发言,教师要和颜悦色地启发,开拓他们的思路,逐步消除他们的自卑感,使他们明确主人翁地位,从而产生积极参与讨论的责任感。
3.评价案例
法学案例分析论文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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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验证案例创业
课题:本文是“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BeijingHigherEducationYoungEliteTeacherProject,项目编号YETP1775)的阶段性成果,获得“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提升项目”(PXM2014-014209-07-000058)的资助。
一、创业研究案例分析法的发展历程
随着我国创业研究的不断升温,已有学者开始采用案例分析方法来研究创业。案例研究更适用于深层次考察对象的实际行为和心理上的问题,并且针对的是研究者很难控制的充满变化的实际情境。
21世纪以来,我国创业研究案例分析法的应用已经产生了一系列成果。何建华等人统计了学界案例分析法在创业研究中的成果,其中,关于创业过程及其影响的论文有27篇,占论文总数的31%;关于创业行为及其影响的论文有19篇,占论文总数的22%。这与近年来学者们从关注创业者的心理状态逐渐转变为更加关注创业过程、创业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现象相契合。近期的研究又开始关注创业者个体对创业活动的重要影响,个体的个性、风险倾向、创业效能、成就感、专业技能、毅力和创业激情等特质和能力上的差异,是创业者区别于非创业者的重要特征,对于企业家的创业也具有一定的预测力。但是,在案例研究的方法上,苏敬勤等人认为一些研究者忽视了对案例研究方法规范性的重视,影响了创业研究成果的品质。
二、验证性案例分析法在创业研究中的应用
目前,创业研究定量与定性研究综合化的趋势愈加明显,在案例实证中采用验证性的研究模式对定量分析得出的结果进行定性层面的验证十分重要。验证性案例分析法可用“先理论构建、后案例论证”来表示。其构建过程是: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成果,运用特定的理论和方法,对分析材料进行研究和推演,基于逻辑分析提出创新性的理论框架,采用问卷调查和因子分析等定量的方法构建出新的数学模型,然后再选取单个或多个与理论或模型相匹配的案例对其进行验证,目的在于证明所提出的理论、模型具有有效性。
从方法论角度看,在评定案例研究作为实证性社会研究方法的质量时,通常要用到四种检验,分别是:概念构建效度,针对所要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准确的操作性限定;内部效度,即建立因果关系,旨在说明某些条件或因素会引发其他条件或因素的发生,且不会受到其他无关因素的干扰;信度,表明案例研究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具有可重复性,且如果重复同类的研究,都可以得出相同的结果;外部效度,指明研究结果可以类推的范围。验证性运用模式先在整理相关文献和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理论框架,然后再使用单个或多个案例进行验证,且通常选取的案例都是与理论框架存相匹配的案例。验证性模式在概念构建效度方面,基于现有文献和理论,可以采用多维证据源,形成证据链来保证效度。内部效度方面,可运用模式匹配、理论解释、时间序列分析等保证其效度。信度方面则可通过周详的研究计划书、案例研究资料库来保证信度。外部效度方面,由于案例分析的特殊性,案例的选择本身即表明了研究者的意图:不在于在大样本的情势下得到归纳性的证实,而在于遵循复制法则(Replication-logic)所要求的典型性,以说明验证理论。
因此,统计分析的、旨在类推总体的外部效度不适用于验证性案例分析研究。当案例在非单个的情况下出现了可复制的情况,就可以证明其外部效度是存在的。
三、验证性案例研究设计思路
大学生验证性案例研究,旨在解决如下问题:大学生创业者真实体验和表现出的创业过程能否以及在多大范围内重现创业研究理论框架?其表现出的特征和问题与定量实证得出的结果契合度有多大?从而验证总体研究所提出的评价体系及模型。在设计上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案例选择的原则和数量、案例研究主要采用的资料、资料获得的方式。
1.案例选择的原则和数量
案例选择的首要原则是典型性,这也和选择案例的数量有关系。Eisenhardt认为,从案例研究中构建理论至少需要四个案例,或1个案例中嵌套几个小案例,否则结论难以令人信服。但是,Yin认为单个案例研究在特定条件下有其独到的价值,而且许多适用于单个案例研究的情况并不适合进行多个案例研究。本文采用Yin的观点,认为案例数量对评判案例研究方法品质的判定影响是很小的。通过对单个或者少数典型案例进行细致的研究,发现新的理论关系,改进旧的理论体系,应更加聚焦于重点案例的深度研究,而非泛泛地对众多案例进行表面研究,案例研究的品质在于它的效用而非数量。
因此,可根据收集资料的难度和研究问题的具体需要来确定案例数目。在验证性研究中可以采用双案例(Two-cases)分析法,选择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为保证案例的典型性,首先,案例的对象必须是大学生;其次,创业时间在三年以内,符合企业生长周期理论对创业期的规定;再次,创业内容和研究目的要一致;最后,案例在地域分布上要具有代表性,例如,采集案例地属于区域性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中心,且在高校创业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和较好的典型性,以加深和验证之前定量分析的结论。
2.案例研究资料的来源及处理
案例研究通常采用的资料有六个来源,分别是文件、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实物证据。对大学生创业的研究往往受到调研的时间和经费限制,参与性观察和档案记录可操作性较差,而大学生创业尚处于初级阶段,能获得的实物证据较少。因此,可以通过访谈的形式获得资料,辅以文件和直接观察。
资料获得的方式及流程,首先参考Yin提出的案例访谈要素及伦理要求,设计《案例访谈知情同意书》。然后联系、确定受访者,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访谈。访谈开始前,向受访者宣读《案例访谈知情同意书》,获得其同意后再进行访谈并记录,访谈结束后通过查阅文件和直接观察的方式收集辅助信息。最后,整理案例材料并形成文字,发给受访者,请其对内容进行确认,修正有异议的地方,最终形成案例研究分析资料。
案例资料的处理和分析的原则是:对访谈资料进行表格化处理,按照研究目的提取特征,计算其数量与理论框架或数学模型相重合的程度,相符程度的具体比例应由专家评议得出。若提取的特征数量相符比例低于专家评议的基本线,则该案例访谈不合格,重新开始收集分析新的案例。可接受的案例进入描述分析阶段,并结合时间序列、大事记等对创业特征进行描述,最后得出验证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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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何建华,丁栋虹。中国创业研究中案例方法应用述评[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3).
[2]苏敬勤,李召敏。案例研究方法的运用模式及其关键指标[J].管理学报,2011(3).
[3]RobertK.Yin,周海涛等译,案例研究方法的应用[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法学案例分析篇3
关键词:高中数学;导入方法;案例分析
数学课堂应该是学生主动探究,教师作为一个引导者的角色来进行的,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自己主动学习,使教学效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要给课堂教学做一个合理的设计,也就是所谓的导入教学。
一、导入目的
课堂导入的目的就是为以后的学习做好铺垫,其实也就是利用学生现有的知识,让学生把知识和背景联系起来,补充新的背景知识,以激发学生对学习的探索。同时让学生总结已学的数学知识及理论等。
二、课堂导入方法
2.1复习导入,复习导入法也就是温习已经学习过的知识,用已经解决的旧知识导入到新的课程里面来,用这种方法导入,能够有效强化学生记住已学的旧知识,降低了对新知识的学习难度,让学生快速的掌握新知识。
2.2故事导入法,教师可通过讲一些和课堂内容有关的故事,比如:数学典故、数学家的故事等。
2.3演示导入法,演示导入法是教师通过一定的教学媒介导入,比如:挂图、多媒体等引导学生观察并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设置疑问导入法,教师可通过设置疑问引入到课题上,让学生在解决疑问的过程中,引起学生的思考,产生新的课题。
2.5实践法,教师通过让学生亲自动手做实验,从而解决某一个问题。从这个问题上引导到新课题上。
2.6类比导入法,类比导入法就是通过“旧知识”提出一个类似的“新问题”导入新课。这个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学生学习新课题的难题,还能在学习新课题的同时巩固旧知识。
2.7情境导入法,就是教师通过设置一个和新课题有关的情境导入到新课题。
2.8直接导入法,直接导入法也叫点题导入法,是教师用简洁的语言直接点出课题,让学生直接进入学习状态。
三、案例分析
3.1复习导入法案例分析,案例:关于“对数的函数性质”
教师提问:“我们上节课学习了指数函数的图像和性质,那现在请同学们回忆一下对于函数的性质我们是从哪些方面来研究的?”学生作答。教师做一个总结:我们是从图像上观察到它的定义域、值域等来定义函数性质的,同样,对数函数性质是不是也一样能用这个方法来定义?
教师:好,那我们现在以同样的方法来研究一下对数函数的性质。
评析:教师通过用这种方式,创造出新知识。使得学生巩固所学的旧知识,又能掌握新知识。
3.2故事导入案例分析,案例:“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用故事导入
在古代,有一位象棋大师,国王很赏识他的棋艺,就让其在国库中任意挑选宝物……。教师适时的提出问题,请同学作答。
评析:通过这样一个故事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从而引出求等比数列前n项和的公式。
3.3演示导入案例分析,案例:求“锥体体积”的导入
教师拿出一个事先准备好的圆锥形容器和圆柱形容器,并让学生观察容器的底和高是相同的,在同底同高的条件下,同时给这两个容器注入水,发现圆柱形容器要三杯才能满,而圆锥形容器只要一杯就满了,所以圆柱体积是圆锥体积的三倍。教师在这个时候向学生提出问题。
评析:这个方法是从实验过渡到推理上来。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以提高学生观察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3.4设置疑问导入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极坐标”
教师设置问题让学生自己作答。
评析:这个方法不仅要注意教材的关键,主要是难点设疑。这个疑问要设置巧妙,不能太难,又不能太容易,太难了会打消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太容易了吸引不了学生的兴趣。
3.5实践法,案例:《椭圆及其标准方程》
教师在课前就把已准备好的圆形纸发给学生,人手一张,让学生进行下面的操作:
(1)在圆周上标记12个点分别为B1、B2、……B12等分圆周。
(2)在圆内取任何一点为圆心的点A。
(3)使圆周上的点B1能和点A折叠。并使圆周其余点都分别与A折叠,得到12条折痕。
(4)拆开这个圆,发现折痕没有覆盖到的地方刚好是椭圆的形状。
评析:实践法是通过学生自己动手操作的,增加了学生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和新鲜感,使同学充满好奇心,让同学对实践发现问题,并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3.6类比导入案例分析,案例:利用内接球三棱锥体积计算公式
教师:“我们都知道三角形的面积公式S=1/2底*高,三棱锥的体积是V=1/3底面积*高。你们能根据上述的这些方法探究出三棱锥体积与内接球半径的关系吗?”学生通过思考给出答案,教师根据学生给的答案总结出:“三棱锥的体积等于其内切球半径与三棱锥四个面积和乘积的三分之一。
评析:运用类比方法要注意两种知识间的关系,并用恰当的与之贴切的类比,且这种类比要有可比性,让学生异中求同,同中求异。
3.7情境导入案例分析,案例:对数概念
对数概念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概念,老师可以手拿一张纸一次一次对折,这张纸会越来越厚,也可以让学生自己实验一次,自己对折,看纸张的厚度到底有多厚。
评析:这个方法的导入,是需要老师贴近现实生活的情境,或者是学生熟悉的,如果学生对情境不熟悉,那这个方法显然就是无效的。
3.8直接导入案例分析,案例:任意角的三角函数的定义
借助曾经学过的正弦函数、余弦函数等直接对学生提出问题。
评析:一开始就先把问题提出来直接进入主题,并用简短的语言说明这堂课的背景,直接引起学生的注意,让学生快速地集中注意力上课。
法学案例分析
关键词:高等数学;案例分析法;重要性
高等数学是大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是学生学习概率、物理等科目的基础。高等数学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而且对培养学生成为有思想、有品德、有技术的综合性应用型人才也具有重要作用。
一、案例分析法引入高等数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在高等数学教学中,可以把生活实例引入到教学范围当中,根据要讲述的内容,分析、研究和讨论所引例子,最终得出相关的定理或概念,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加轻松、舒服。引入案例分析法可以使高等数学教学发生好的变化:第一,案例分析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性,可以将抽象的、难以理解的数学理论知识形象化,使学生深刻领悟到数学理论中蕴含的真理,从而在生活中更好地对其进行应用。第二,案例分析法可以给学生创造一种与众不同的学习环境,使学生通过主动思考和分析案例,找出和发现问题,从而有效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案例分析法使高等数学教学更贴近于实际生活,让学生感受到数学在实际中的广泛应用。综上所述,将案例分析法引入高等数学教学当中,不但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而且可以使学生的思维得以开发,思路得以拓展。
二、高等数学教学中案例分析法的运用
在高等数学教学中,当讲授一阶线性差分方程时,教师可以插入下面的例子: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社会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人类的生存环境也在发生变化。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物质条件的需要也越来越多,比如,对于楼房和汽车的需求。当然,这种需求并不是人人都能获得的,那么他们想要享受生活,需要怎样呢?当代人有了新的生活观,认为任何事物都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取,当然,我们不能总是无限制地透支以后的生活,要想持续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合理理财、合理消费。比如,设现在拥有的贷款本金为y0元,需要贷款的时间为2年,年利率设定为a,那么计算一下,我们每个月还必须偿还的贷款是多少?假设每个月必须偿还贷款金额是A(月等额还款情况),那么第x个月需要还银行贷款为yx,如此得到一阶线性方程为:yx=yx-1(1+a/12)-A,y24=0,将y0代入方程中求出y1,然后将y1再代入方程求出y2,以此类推即可得出yx=(1+a/12)x(y0-C)+C,其中C=A/(a/12),这就是我们每个月需要偿还银行的贷款金额。所以,要想一直拥有美好生活,必须要合理理财。简单的日常生活举例,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增强课堂氛围,更能使学生深入地理解什么是一阶线性方程,该方程应该怎样得出,如何求解,以及方程的实际应用,从而也让学生认识到了数学知识的无处不在。
三、高等数学教学中使用案例分析法应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选择尽量与专业相符
高等院校的数学教师一般需要给不同专业的学生授课,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于概念理解的程度不同,所以教师可以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引入案例。比如,在介绍导数含义时,可以在机械类工科学生授课中结合变速圆周运动的角速度、非恒定电流的电流强度等变化率问题;针对管理类文科学生,可以引入边际成本的理论;针对农业科学专业学生,可以在授课中结合细胞的繁殖速度、边际产量等问题。这种有针对性的插入案例,不但能体现数学理论存在的多样性,而且能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数学,拓展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应结合多媒体进行授课
多媒体教学本身就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如果加入形象生动的案例,则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更容易接受数学。此外,对于教师,多媒体授课不但能节省教学时间,而且还能节省其教学精力,因此,将案例分析应用于多媒体当中,更便于学生分析和理解相关知识。
(三)课堂教学中要多提问
数学课堂教学就是要善于提出问题,给学生思考的机会,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样,案例的引入更要提出问题,然后进行教学内容的介绍,让学生跟随教师的思路,直到本节课的结束。这样不仅可以集中学生的注意力,而且还能培养学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结语
案例分析法不但能引发学生对于数学的喜爱,从而更好地学习数学,而且还能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满足社会对相关人才的需求。由此可见,案例分析法的应用对于高等数学教学来说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何娟娟。基于案例教学法的高等数学教学改革实践[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9):110-111.
[2]谢绍义。等额还贷的多种方式[J].数学通报,2003(4):41-42.
法学案例分析论文篇5
【摘要】论文写作能力是每一个法学专业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但目前论文写作能力现状不容乐观,文章从教学方式、考核方式、课下作业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法学专业论文写作能力培养
一、法学专业学生论文写作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论文是指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所谓讨论是针对某一问题交换意见或进行辩论,研究则指探求事物的真相与规律。法学专业论文写作一般包括课程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形式的写作训练,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基础知识的效果,培养和考察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提高学生调查研究、搜集整理资料,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论文写作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环节。然也有学者主张取消毕业论文这一实践环节,如《中国青年报》记者周凯曾撰写的题为《本科毕业论文掺水严重能否取消》的文章就引起了高教界的大讨论。[1]笔者对此并不赞成。在法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法律职业竞争日趋激烈,对法学专业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富有创造性、能站在法学专业知识发展前沿的人才将在新世纪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在这种形势下,负有培养高水平研究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职责的本科教育将会倍受社会关注。而论文写作能力作为专门对某一学问进行系统的哲理或理论研究的能力,对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创造性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学专业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现状
从笔者多年担任学生论文写作指导工作及对学生、同事的走访、座谈情况来看,法学专业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现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在论文选题方面失当,即选题欠新意与选题或大或小;文献的收集与整理方面,有的同学持应付心理,仅凭一两篇论文或一两本参考书就想完成论文的写作;有的同学收集了较丰富的参考资料,却不会整理利用,不懂取舍,造成材料堆砌、文不对题,甚至引用了错误的观点和理论;语言表达方面口语化现象严重,有的同学对概念界定不清,造成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条件方面的混乱,甚至得出错误的结论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论文的质量。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传统的“灌输式”课堂教学模式限制了法学专业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因此,应当予以改革。
三、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建议
在课堂教学中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着力推动基于问题、基于案例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索和发现创新的精神,使学生形成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具体而言:
(一)通过课堂教学方式改革培养学生发现与提出问题的能力
首先,教师应针对授课内容不断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思考,所提问题难易要适度,问题要具有启发性,激发学生固有的好奇心,培养兴趣,增强求知欲,同时要创设融洽的课堂环境即营造民主、宽松、和谐的课堂氛围,以引发学生积极的探索与大胆的回答。其次,培养学生树立问题意识。问题是思维的起点。引导学生不断进行自我提问或者生生之间互问、互辩,由问题生成更多的新问题。第三,使学生掌握一些发现和提出问题的思考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掌握了方法,也就形成了能力或者说促进了能力的形成。比如提倡学生提出质疑,敢于持批判的态度,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再如针对理论争议,应展现出教师对相关问题的看法及理论依据,与学生展开探讨,鼓励学生归纳出自己的观点。
(二)针对课堂教学中的问题锻炼学生文献的收集与整理的能力
(三)针对课堂教学中问题的解决锻炼学生概念的生成与厘定的能力
在发现与提出问题并掌握了大量文献资料基础上,通过对材料分析整合并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如何将解决方案以规范明确的语言加以表达?就涉及概念的生成与厘定的能力问题。授课过程中在使学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与查找整理相关参考资料基础上应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及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实践能力,从而锻炼学生概念的生成与厘定的能力。
(四)针对课下作业方式的改革培养学生设计研究过程和把握学术前沿的能力,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重点章节课后留一些典型案例分析作业。典型案例分析作业可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白话文☆),也可发现学生对知识掌握所在的问题。通过选用短小精悍、针对性强的案例,来印证有关原理或原则。主要用于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系统性、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通过对作业的点评组织学生开展对疑难案例的讨论,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的难点,消除错误认识,融会贯通所学法学知识。
第二,课程论文或专题论文。授课过程中在组织对当前法学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后,让学生写一篇字数在2500字左右论文,谈谈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一般从大学二年级起,有的法学课程就开始课程论文写作的训练,为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打下扎实的基础。
(五)针对考核方式的改革培养学生做出学术命题的能力
法学课程考试方式的改革方面可以提高平时课堂表现在期末成绩考核中的比重,将课程作文纳入期末总评成绩,增加期末考试学术论文比重,重点锻炼学生做出学术命题的能力。
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是一项复杂的长期工作,既需要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予以切实的重视,也需要学生自觉地锻炼自己的相关能力。
本文是唐山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基于环境法学课程教学的法学专业论文写作能力培养研究”项目编号:(110155)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顾东东。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争议应对机制[J].科教文汇,2008(8)
[2]向佐群。中美法学教育之比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2)
刘淑华,女,唐山学院文法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法学案例分析论文篇6
关键词:国际法;案例教学法;重要性
作者简介:李英(1965-),女,北京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颜行志(1990-),男,浙江温岭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102206)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6-0073-02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通过分析案例,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传统教学法,关键在于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设计者和引导者,而非纯粹的知识传授者。案例教学法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哥伦布·兰代尔于19世纪70年代提出,并引入法律教育领域。运用具体案例来分析、说明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运用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来解决具体问题,这是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真实含义。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法人格的实体之间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国际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掌握国际法知识已经成为了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所需具备的基本素养。采用国际法案例教学法,对于高等学校培养国际法律人才有着重要意义。
一、运用案例教学法,讲授国际法的基本原理
1.国际法基本原理教学的现状分析
当前国内法学教育以传统教材授课为主。由于国际法内容繁多、远离日常生活,在大多数的授课过程中往往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手段。尤其是在讲授国际法基本原理时,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将教材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平面地展示给学生,即便是层次分明、体系明确,但并不有利于学生对于国际法的深入理解与体会,整个教学过程中将是事倍功半的,降低了国际法的教学水平。
2.运用案例教学法讲授国际法原理的必要性
不管是传统的教材授课教学法还是案例教学法,国际法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国际法的相关概念、原则和规则。区分传统教材授课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的优劣需要从学生学习效率、学习效果以及学习兴趣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以具体案例作为国际法教学的切入点,通过案例教学法分析国际法原理,为学生呈现一部生动而精彩的国际法“教材”,形成关于国际法原理直接而感性的认识,从而达到更好掌握课堂内容的目的。
以自保权为例。国际法上的自保权是国家为保护自身生存和安全而采取措施的权利,包括防御权和自卫权。如果单纯地采用教材授课教学法,那么学生只能从概念上简单地了解自保权,对于自保权的实际操作和实践中面临的问题知之甚少。如果通过国际法案例教学法,选取国际法上自保权的经典案例“加洛林号案”,通过案例分析来把握自保权的真实含义,在国际法的教学中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案例教学法在讲授国际法相关原理时,相对于传统的教材授课法显得更加灵活和深入,在授课过程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来说都是一种较为优秀的教学模式。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分析国际法的具体问题
1.国际形势与国际问题
2012年的国际形式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世界力量逐步由西方转向东方的大趋势一直不变;大国之间竞争与合作依然并存;亚太地区追求繁荣、稳定、发展的总体意愿不变;中国在国际形式的分析与应对上更加成熟。综上,当前的国际形式依然是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但个别国家之间尚存在冲突,在国际法方面主要体现领土冲突,伊米亚岛、竹岛、南沙群岛等岛屿的权属争端愈发激烈。在国际法教学过程中,对于国际形式与国际问题的分析是必不可少的,而传统的国际法教学局限于课本教材的理论讲授,极大地限制了学生对于国际法学习的兴趣以及国际法知识的拓展。
2.运用案例教学法分析国际法具体问题的迫切性
对于国际法学学生来说,不仅仅要学习国际法现有的理论体系,同时也要对关于国际法未决的问题具有独立思考、系统分析的能力。国际法教材上单纯的概念阐述显然不能够有效训练学生这些方面的能力。这就需要通过教材理论实际案例的结合,在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中,逐步了解并分析国际法的具体问题,提出独立思考的建议。以中日“冲之鸟礁”争议为例来阐述运用案例教学法在分析国际法具体问题上的迫切性。
冲之鸟礁是位于太平洋西部的一块礁石,其在高潮时仅有两部分露出水面,合计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日方主张“冲之鸟礁”为岛屿,应当享有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其主张依据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1款,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中国主张“冲之鸟礁”为岩礁,不享有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其主张的依据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享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之所以双方对于冲之鸟礁的国际法属性存在争议,是因为海洋法公约没有对“岩礁”的内涵与外延作出明确的界定。通过这样的一则案例分析,学生能够很清晰地发现“冲之鸟礁”争议的原因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制度上规定的不足。在对国际法问题的分析上,不能生搬硬套书本的教材理论,更要结合案例,在案例中分析国际法问题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为解决国际法具体问题展开讨论
1.国际法具体问题的课堂讨论
国际法具体问题的解决并不能只依靠教材上的理论,更需要在实际的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而现有的国际法教学虽然偶尔会穿插相关的案例,但在案例的穿插过程中,缺乏了学生共同讨论、独立思考的环节,往往是教师提供一个案例,然后学生甚至还没看完案例全部的时候就公布了参考答案。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难以提高学习国际法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教学效果。在国际法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分析,对国际法具体问题进行课堂讨论,寻找解决对策,成为了今后国际法教学的一大方向。
2.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解决国际法具体问题的可行性
国际法学习的目的在于解决国际法的具体问题。在传统的教材授课中,学生学习到的只是纯粹的国际法原理,是经过诸多专家教授系统加工后的精华。这样的理论知识是一门学科的精髓所在,但对于初学者来说,则无异于天方夜谭。当前的国际法学教育试图教导学生以明确的标准来解决所有发生的国际法问题,显然是难以实现的。在国际法案例教学中,选取一个典型案例,通过讨论分析该案例中双方所采取的措施,为解决国际法具体问题提供借鉴。以下将从日俄北方四岛之争来对国际法上的领土争端问题进行分析。
日俄北方四岛之争由来已久,双方为获取岛屿的而采取了诸多手段。根据双方所占优势的不同,其采取的策略也各有不同,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多运用经济和外交手段,而有实际控制权的则更加注重加强其实际控制。在解决其他由于领土争端引起的国际法问题中,可以适当引入相关的案例,通过分析案例中双方采取措施,为解决国际法问题提供对策。
四、运用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1.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国际法的最终目的
国际法学习的最终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的国际法原理运用到实践中,解决当前世界存在的国际法方面的争端。而国际法原理从理论到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学生在长期的国际法学习过程中不断地历练和总结,慢慢具备从国际法理论到实践的思维与能力,这是国际法学习的最终目的,也是国际法教学的基本方向。整个国际法教学都应当围绕这样一个中心,案例是国际法理论和国际法实践的完美结合,运用原理分析案例,在案例分析中领会原理。
2.运用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重要性
在国际法的整体教学中,依然需要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引入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对于其他教学方式的彻底否定,只是通过更多的方式,来为学生学好国际法提供帮助。在国际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教学过程中,法条、教科书、文献材料和具体案例都是缺一不可的。法条能够提供最为精确的法律意思表达,能够为解决国际法问题提供最有力的支持;教科书系统的理论体系框架,能够为学生展现国际法的整体面貌,有助于对国际法知识的系统理解与掌握;文献资料有助于学生提高国际法理论学习的宽度与深度,通过研究国际法的法律渊源和国外国际法专家的观点主张,使得学生对于国际法的理论有更为深入的理解与认识,对于国际法的原则、规则以及具体的法律制度掌握也将更加纯熟;具体案例能够为学生提供国际法相关原理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模式,有效地锻炼学生解决国际法具体案例的思维模式,是国际法理论学习的目的所在,也是国际法学习的真实内涵。
国际法案例教学的过程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确定主题、选取案例、剖析案例、实际运用。在剖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面对的不仅仅是案例发生的背景以及进展,还会面对国内外国际法学者对于该案例的评析以及国际法学或者仲裁机构对于该案例的判决或裁定。在这样的案例剖析中,学生要做的是找出案例涉及的国际法问题,跟着专家学者、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思路,去慢慢体会分析一个案例的步骤与方法,学会像律师一样思考,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逐步形成对于国际法问题的分析与解决的思维方式。通过案例的方式讲授国际法的相关原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是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国际法学教育的大趋势。通过学生的积极思考,锻炼学生缜密思考、谨慎行动的基本素养,在之后的实际运用过程中,能够将书上所学的国际法理论知识与现实社会中的国际法具体案例结合起来,成为一名合格的国际法学生。
五、结语
国际法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国内的运用已经逐步开展起来了,人们在普遍关注如何运用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忽视了为什么要运用案例教学法,对于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认识尚存在不足。案例教学法在国际法教学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学生学习理论知识、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国际法问题和争端的重要方式。在今后的国际法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案例教学法,用好案例教学法,将案例教学和教材教学结合一起,共同促进国际法学的教学工作。
参考文献:
[1]刘里立。国际法案例教学的缘起与实践[J].山东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青年工作论坛,2010,(5).
[2]刘欣。“2012年国际形式与中国外交学术研讨会”综述[J].国际展望,2013,(1).
法学案例分析论文篇7
原因:为了降低银行风险,设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执,银行无法判断哪方的主张是合法的,所以只审核单据,只要单据符合要求即付款。三、信用证的流通程序1.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同时约定必须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一般是提单、发票、合格证明等。2.买方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同时填写对方付款时必须提交的单据(按合同约定,一般是提单、发票等)3.卖方将货物装船,取得由船主签发的提单(买方只有拥有提单才能提取货物,而原则上只有付款才能取得提单)4.卖方将提单及其它单据交给当地银行,再由当地银行邮递给卖方所在地银行卖方所在地银行(开证行)审核单据是否与买方开证时所要求的相符5.如果相符,将付款(实践中先交给买方提出意见)如果不符,可以拒付(很少这样做),实践中把提单交给买方决定,买方可以要求拒付,但买方如果提货就要付款(其实买方提货后,单证仍不符,银行仍可以拒付,银行要求买方提货就必须付款的真实原因是:按照UCP500的规定,银行付款之前买方原本得不到提单,不能提货,银行既然把提单交给了买方,相应的提货风险也就转移给了买方)四、信用证的法律调整调整信用证的“法律”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500,属于国际惯例,我国未加入该惯例,但是中行率先在其所开立的信用证中标注“依据UCP500开立”,随后所有银行进行效仿,所以实践中我国银行仍受UCP500的约束,发生纠纷,UCP500在我国的仲裁机构及法院均有约束力。由于国际惯例的法律效力不如国内法强,所以部分法院为了地方利益擅自进行违背该惯例的判决,银行的违规操作行为得不到警戒,所以实务中不少银行违规操作,人们对信用证的理解也就众说纷纭。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案例,卖方交付的单据合格,但货物坏损,按照UCP500的程序,只要单据相符,买方就付款赎单,然后提取货物之后才发现货物损坏。但我国实践中,银行先把提单交给买方,买方提货后发现货物损坏,于是要求银行拒付。这种实践操作方式虽然表面上合理,但严格违反了UCP500的规定,部分地方法院做出有利于买方的判决,严重损坏了中国银行系统在世界的声益。意大利的银行系统在世界的声益不好,就是国为意大利法律允许法院做出判决,以货物有缺限为由,阻止在单证相符时付款。我国的牛皮出口企业销往意大利的皮革,因此受到严重损失。五、信用证中附加条款的效力信用证中附加条款定义:略(见实物附件1:信用证开证申请单)附加条款常约定如下内容:如卖方所租船的船籍国必须是某个国家、卖方迟延交付的罚款等。信用证所约定的附加条件,必须使银行能够从单据中辨认出来,否则对其无效。例如,附加条款中约定承运船必须是中国船,银行从提单上可以得知。约定迟延交货的罚款,银行从提单上所记载的日期与信用证所要求的日期的差额上可以得知对方迟延交货。因此,信用证的附加条款不是可以任意约定的,其所约定的内容必须使银行仅从单据上便可得知,从合同上得知的无效。例如对方迟延交货,如果买方修改了信用证要求的交货期限,银行就会认为提单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使银行手中有合同,银行也不会按合同审查对方是否迟延交货,而是按修改后的信用证所要求的期限来审查提单所记载的交货期是否迟延,是否可以扣除违约金。六、案例探讨1.烟台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订购阀门一批,合同约定迟延交付超过60天的,烟台甲公司有权扣除美国乙公司的违约金。结果美国乙公司迟延交货73天,烟台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扣除违约金。无权,必须在信用中填写附加条款,并且该迟延交货必须能够从单据上体现出来,使银行仅从单据中便可得知,实践中卖方迟延交货,船东签发给他的提单就要相应地迟延若干天,银行将提单的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的交货期相比较,便可得知迟延的天数,从而扣除违约金。本案中未将违约金作为附加条款,故银行无权扣除。2.仍是上案,现在假设银行开立信用证时约定了该附加条款,买方迟延交货,单据不符,银行可能拒付并导致买方无法提取货物,于是买卖双方商定修改信用证的交货期限,买方同意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金,但双方未修改信用证金额。信用证修改后,买方在申请付款时,要求银行扣除违约金,可否?银行仍无权扣除违约金,因为买卖双方与银行商定修改信用证的交货期限以后,迟签的提单与修改后的信用证相符,此时虽然银行知道对方违约,但由于提单与修改后的信用证相符,银行必须付款。比较好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1对方同意承担违约金时,要求同时修改信用证金额。2单证不符的情况下,由于中国的银行实践中仍把提单交给买方,买方可以先提货,然后在付款时引用附加条款,要求扣除违约金。此时信用证并未修改,银行将迟签的提单与信用证要求的提单签发期限相比较,可以计算对方迟延天数,进而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数额。3.中国甲公司向比利时乙公司订购货物,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标准达到M级,并要求对方在出厂时提供甲M级标准合格证书,甲公司在申请开立信用时未要求对方提供M级合格证书作为议付单据。发货后,甲公司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提到货物,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M标准,并请当地检疫部门出具证明,提交给银行,要求银行拒付。银行可否拒付?不可,虽然银行知道对方违约的事实,但银行只按单证相符的原则处理,只要对方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就必须付款。本案中,甲公司在开立信用证时未要求提供M级标准合格证书,尽管在合同中有此约定,但银行不审查合同,也不审查对方是否实际违约,只审查对方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此案即典型的“单证相符原则”案例,“单证相符”是UCP500的核心精神。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版权为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来信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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