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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报告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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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报告范文篇1

【摘要】为了解危急值回报制度在本院临床中的应用情况,查看分析检验结果“危急值”报告记录,我院制定了18个项目的临床检验“危急值”。2008年3月27日-2009年3月17日共统计报告检验结果“危急值”125人次,其中肌钙蛋白报告数量为45人次,血清钠、钙及淀粉酶无1例报告,其余14项报告人次不等。提示临床医生与检验人员对心梗疾病有足够的重视,而血清钠、钙及淀粉酶有漏报现象。危急值报告制度对临床医生早期诊断、早期进行有效干预或治疗,避免出现生命危险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但尚需要完善。

【关键词】实验室检查;危急值;分析

中国医院协会《2007年患者安全目标》提出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1]。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使检验人员能及时识别危急值,及时告知医护人员,对抢救危重患者、保障医疗安全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对“危急值”的认识、建立报告制度及应用还不够广泛和深入,又因各医疗机构的大小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在“危急值”制定的项目和范围上也不尽相同,尤其在基层医疗机构还存在着各种不足之处。本文就危急值回报制度在本院临床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1.1.1危急值

我院医教科组织各临床科室专家与检验科一道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共18个项目的临床检验“危急值”。

1.1.2资料来源

2008年3月27日-2009年3月17日在我院住院的患者检验结果“危急值”登记记录,见表1。我院共统计报告检验结果“危急值”125人次,登记内容齐全完整,其中肌钙蛋白报告数量为45人次,提示临床医生与检验人员对心梗疾病有足够的重视,血清钠Na+、钙Ca及淀粉酶(AMY)无1例报告,有漏报现象,其余14项报告人次不等。表1我院的临床检验“危急值”和危急值报告人次(略)

1.2方法

当出现上述“危急值”时,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立即电话通知临床,并在《检验结果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测者、通知者、接电话者、通知时间(年月日时分)、备注等项目。并与临床医生沟通交流,了解临床医生接到“危急值”报告后的反映。

2讨论

所谓检验“危急值”表示危及生命的检验结果,即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患者可能处于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即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每个检验项目均有各自的正常参考范围又称正常参考值,如果检验结果不在正常范围内,一般称之为异常结果。临床检验“危急值”是异常结果中的特殊情况,其特点是与正常范围偏离较大其偏离程度足以提示患者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建立检验结果“危急值”报告制度,增强了检验工作者的责任心。当出现“危急值”并复查无误后,检验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与临床科室联系,促进了检验工作者对异常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复查,增强了检验科与临床科室的沟通机会,使一些患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治,减少了懒散情绪,加强了检验工作者的主动性、责任心。当出现“危急值”时,检验人员将结合临床诊断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是一个学习的过程,长期坚持下去,会提高检验工作者的诊断水平和主动参与临床诊断的意识,提高检验工作者理论水平和临床实验室的学科地位,由于“危急值”制度的建立,临床医生减少了对检验工作的抱怨,增加了相互间的理解和信任[2-3]。

标本留取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有些标本的“危急值”的出现,是由于标本留取过程中存在问题造成的,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检验科加强与护理部的沟通,制定了护士手册,详尽介绍了检验项目分析前质量控制的内容,为正确留取标本打下良好基础,使“危急值”更加接近真值[4]。

目前,“危急值”应用的管理在我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检验工作者对“危急值”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漏登记现象,比如淀粉酶测定是诊断胰腺炎的一个非常好的指标,1年来有数例胰腺炎患者住院,但却无1例“危急值”登记记录。第二、临床对“危急值”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接电话人不愿意告诉姓名,接到结果后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向值班医生传达。

总之,规范化、制度化应用临床检验危急值,不仅能挽救患者的生命,提高临床医生的诊疗水平,同时也是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邱骏,顾国浩,王雪明,等.生命危急值报告系统的建立与应用[J].临床检验杂志,2008,26(6):412-413.

[2]张灿康.检验医学“危急值”报告制度[J].中国医药导报,2007,4(27):109.

医学检验报告范文

关键词:常见纠纷

1检验科常见医疗法律问题分析

1.1检验报告信息存在的问题检验报告是病历的组成部分之一,其报告信息直接作为临床医师做出诊断、排除鉴别诊断和实施临床检查和治疗的依据,其作用不可小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病历资料作为举证的一种证据资料,必须具备客观、真实、准确性。但是由于检验报告的一些基本信息错误,可能导致病历的证明力大大下降,甚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1.1患者基本信息填写错误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疾病诊断等基本信息填写错误,例如:报告录入过程中将患者“张民”错写为“张敏”;年龄“37岁”录为“73岁”;将科室“骨科”录入为“眼科”。这些细微的问题,检验科的医务人员对此常常不以为然,认为难以做到没有一点差错。但是这些错误,会引发患者对检查资料真实性的质疑,不承认是其本人的,医方需要花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去证明只是报告的书写错误而不是实质性错误。尽管如此,有时候仍然难以证明,最终导致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证据资料使用,进而影响到诊断和治疗确立的依据。

1.1.2检验报告的时间错误由于机器故障,重新调制后没有调制正确的时间,检验报告的时间与实际时间有较大出入。检验结果的时间是患者病情发展变化的一种反应。报告时间错误不能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例如:患者于2006年8月24日20时出现心前区疼痛、憋气伴大汗,心电图提示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急查心肌酶显著升高,于8月24日22时采取溶栓等治疗后患者因恶性心律失常死亡。医疗行为没有明显过错,但由于心肌酶报告为8月23日20时,患方以医方在8月23日就发现心肌梗死而没有采取治疗措施,以延误抢救时机为由而引发纠纷。

1.2检验标本数据准确性的问题

有经验的检验技师对于标本采集和保存的方法应该严格掌握,否则可能出现错误的报告数据,误导临床医生作出合理的判断。检验标本的采集和保存有着特殊的要求,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例如:标本采集后应该用于紧紧握持,保持和体温同样的环境,并且应立即送检。否则极易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容易误导临床医师,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正在进行葡萄糖或者含钾的液体点滴的患者在同侧输液侧采血检查血糖和血钾,检验数值可能造成很高。溶血标本多是由于抽血后没有取下针头,将血液注入试管中。有经验的检验师可能在发现问题后立刻与临床沟通,了解采集和保存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并要求重新检测,以减少检验结果的不正确。但患者可能因为重复抽血而不理解产生纠纷。经验不足的检验师可能会把结果直接发送临床,而检验结果会误导临床医师,甚至采取错误的治疗方法。

1.3其他原因(1)检验报告的报告不科学;(2)急诊检查而检验科怠慢了,影响结果报告;(3)窗口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耐心地解释患者询问,由于态度问题引发纠纷等。

2检验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2.1提高检验科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检验报告的证据意识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局限在某个环节上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各个科室的工作其实都是临床工作的一个基础,这些辅助科室(如检验科、影像科)工作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举证是否得力。而恰恰是这些科室作为二线科室对于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很淡漠。因而工作中流露出的一些缺陷不可避免到影响到了一线科室的工作。加强医疗纠纷的防范要从每个人做起,每一个科室抓起。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应该多参加有关医疗纠纷和病历书写和管理的培训,用法律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具体工作。

检验报告在病历中占很重要的位置,是做出诊断和治疗措施的客观依据。检验报告必须具备证据学的属性,即客观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可能导致后续的诊断和治疗依据的丧失。所谓客观真实性,是指检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检验的时间、送检的标本、标本的来源(即是谁的标本、病案号、所有科室)等。准确性是指所送检的标本符合检验要求,检验操作无误,数值准确无误。完整性是指检验报告应该完整,不能丢失或者缺失。一旦出现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错误,将可能导致检验报告的证明力大大下降,甚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检验原始记录是检验质量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实验结果的记录,更是对检验过程的如实再现,是反映检验质量的直接证据。因此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和保管制度。随着我国法律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使原始记录科学化、规范化势在必行[1]。

加强法律意识,强调标本仅对所检标本负责,避免因置换标本而使检验科的报告不正确[2]。

2.2指导临床科室标本采集和保存的正确方法检验科是要为临床提供正确的诊断报告,所以检验科的质控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于某些特殊方法检验的标本,其采集和保存方法十分重要,应该主动地、经常地指导临床工作者(除临床医护人员外,还包括护工等参与标本采集、保存以及送检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标本采集和保存的有关知识手册,便于临床检索,通过这些工作力争临床能够提供良好的达标的送检标本,避免重复因标本质量不合格而重复采集标本,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3加强与临床的沟通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有特殊异常的标本,某项指标对患者而言处在一种相对危险的状态下,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健康的时候应该及时与临床沟通[3]。以利于临床医生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治疗、监护措施。例如:常规生化检查发现血钾高于正常高限,心肌酶显著增高,血常规发现白细胞明显减低。这些情况应该及时向主治医师汇报,与临床沟通,了解病情,而不能等待常规的结果发送。此外,在一些检验结果难以解释时,也应与临床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影响结果的因素,标本采集和保管是否合乎要求,尽可能地排除干扰因素,为临床提供准确的检验结果。

2.4加强检验科质量控制,规范检验操作,保证检验数据的可靠准确检验科质量是关键,规范实验操作,用标准化的方法完成检验操作是保证检验质量的根本。同时应该对各项检验的实验误差进行管理,是实现标本质控的重要保证。

2.5完善检验报告的书写完善检验报告的书写主要包括两方面。(1)形式上的,检验报告应该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切忌涂改、伪造检验报告。对于报告复核过程中,需要修改的地方,不能涂抹,而应该得错误的用横线删除,但保留字迹清晰可辨,将正确的内容在旁边书写。(2)内容上的完善。例如检验报告的描述应该力求科学、客观、严谨。例如血涂片找疟原虫,报告应写:薄(厚)片法,发现(未发现)疟原虫,而不

总之,检验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是个系统工程,从标本采集―运送―处理―分析―质控―结果审核―报告―报告返回临床的系列环节都应做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切实保证检验质量,强化质量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临床,更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施根林,丁天鹏.检验科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武警医学,2003,14(12):753.

医学检验报告范文

关键词:医学检验;医疗服务;规范化

一、依法规范医学检验的必要性

曾有媒体报道一医患纠纷案例:张某(化名)身体不适,前后数月多次前往某医院就诊,医院有关科室依接诊医生要求对张某进行检查,报告单显示患者检验项目没有异常,无奈之下张某前往广州某医院检查,诊断报告显示为白血病,因之前医院误诊导致患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最终不幸辞世,张某父母一怒之下要求最初接诊的医生承担误诊责任,医生提出检验报告未显示异常的异议。

案中接诊医生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主张――医检报告未显示异常。那么,又何为医检报告呢?所谓医检报告即医学检验的结果,是医院运用现代物理化学等方法、手段进行医学诊断得出的结论,是医生进行治疗活动的重要依据。因此,医学检验直接关系着患者的治疗效果,甚至影响着患者的生命。

近年来,医患纠纷的问题愈演愈烈,伤医、杀医[1]报道也走进了民众视野,该现象并不仅仅是一个治安问题,更折射出我国医疗机构或医疗队伍自身存在一定问题。在众多引发医患纠纷的因素中,医学检验行为失准是引发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法治背景下如何促进医学检验的规范化

正如学者所说“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对检验行为的规范性重视不够,许多检验工作者因不十分清楚检验工作的法律意义而导致检验工作的随意性,招致‘医患’纠纷”[2]。故此,笔者拟从以下法学视角来分析医学检验行为规范化问题:

(一)医学检验资质的规范化

医学属于自然科学,而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最大的区别之一即是精准,因此医学检验也脱离不了精准的标尺,资质是信息精准的重要保障,把好资质关在某种程度上等于为行为规范提供基础。医学检验资质问题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从业人员需要具有职业资格,二是检验机构需要具备法定资格,三是检验主体需要具有设备和技术支撑。故此,应当在严格医学检验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完善各种资质的年度审核制度,取消不符合医学检验条件主体的检验资格,为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把好“法律制度关”。

(二)检验人员观念的规范化

检验资质是规范医学检验行为的首要条件,但医学检验人员的法律观念亦是保障医学检验结果的重要途径。从《合同法》角度来说,患者自从成功挂号之时起即与医院签订了就诊合同,患者有义务按照医生要求缴纳适额的费用、配合正当的检查、接受必要的治疗,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亦有义务认真地诊断、负责地检验、恰当地治疗,如果工作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到此类工作是自己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则可能在不良行为或观念的影响下导致治疗或检验工作失范。

(三)医学检验行为的规范化

检验行为规范化在本质上是检验程序合法化。通常来说,一个医学检验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受理申请――受检者识别――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处理和检验――结果确认与解释、报告及建议,这一程序中任何一个环节是否规范都会对检验质量有着致命的影响。为了保障检验结果这个“最终产品”的质量,以私法的形式对检验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比如,在标本采集和运送过程中尽量避免完全由患者完成,减少非专业性给检验质量带了的不必要风险;在检验操作中,应当注意操作环境,拒绝实习人员在无监督指导下独立完成检验活动。

(四)医学检验报告的规范化

医学检验报告是检验人员向主治医生传达检验信息的最重要途径,规范的检验报告是医生获取真实检验信息的形式保障。从法律层面来说,检验报告是证明检验结果的“书证”[3]。此外,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医学检验报告必须严格恪守上述两文件之规定,任何潦草填写、非专业性简写、漏写检验信息的行为都严重违背了文件之规定,也不符合职业道德之规定。故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报告制作人的监督,强化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推动检验报告朝着规范化道路迈进。

(五)责任追究制度的规范化

任何工作都需要肩负着责任,失责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医学检验工作同样不例外。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行业规范对检验人员责任追究问题的规定尚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方面。建议进一步依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为明确造成检验结果失准责任的归属提供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对于因工作态度等因素造成检验结果失准的人员,即便消极影响较小也不能听之任之,只有严格责任,才能更好地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刘云鹤.莱钢医院杀医案凶手被刑拘[N].山东商报,2016-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