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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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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范文

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落实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切实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规范各级农技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推动农技推广机制创新,完善为农服务手段,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在我县建立起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员为补充的四级联动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三、建立完善新型农技推广组织体系

农技人员责任制的实施,以我县农业经济为基础,以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依据,合理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推广人员。县级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设15个技术指导组,乡镇级设置乡镇(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推广人员主要设置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

(一)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根据目前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重点专业的实际,设置粮蔬、水果、茶叶、土肥、植保、农机、畜牧兽医、农经、食用菌、林业、竹类、园林、经济林、森防、水产养殖等15个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首席专家为本产业或专业的技术领头人(由县级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担任),主要职责:为制定我县农业发展规划、为我县重大农业决策提供科技咨询,提出本领域农业科技推广方案,组织实施本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培养和培训本领域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

(二)农技指导员。农技指导员由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除首席农技专家外的其他农技推广人员组成。农技指导员的职责为:在首席农技专家的指导下重点承担面上的工作指导、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活动。

(三)责任农技员。责任农技员由现有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组织,按区域配置责任农技员,实行定岗定员。责任农技员的主要职责为:履行类似"班主任"的职责,全面负责区域内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农业科技示范户;对责任区域内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户开展技术指导,搞好科技示范方建设;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专家等交办的其他农技推广任务。责任农技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分配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化农技推广员。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一支村级农技员队伍,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1~2人。县有关部门要对符合相关条件,分布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民营科技组织、基层农资服务站、兽医站等单位和组织的社会化农业科技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组织,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重点承担政府"花钱买服务"的任务。考虑当前畜禽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街道)要优先将本区域内参与畜禽防疫工作的兽医员确定为社会化农技推广员,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

四、建立农技推广绩效评估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聘任、谁考核"的原则聘任责任农技推广人员。县主管部门在做好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农技指导员聘任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责任农技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的聘期一般为二年。

1、首席农技专家聘任及考核。首席农技推广专家采取公开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由县主管部门牵头,县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和主要服务对象等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第二年评聘资格。首席农技专家在职称晋升和聘用上有优先权。

2、农技指导员聘任及考核。由首席农技专家在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推荐相关专业的农技人员组成,经县主管部门审核聘用。考核由首席农技专家、服务对象共同考核。农技指导员考核结果与奖金发放、职称评聘相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不得继续聘用为农技指导员,也不得在下年度晋升技术职称。

3、责任农技员聘任及考核。由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农技人员专业,结合当地农业实际确定,并报县主管部门备案。考核由乡镇(街道)牵头,乡镇(街道)、县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等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农技推广人员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相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为责任农技员。

4、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人员聘任及考核。村级农技人员经所在村组织推荐,乡镇(街道)选定,并报县主管部门备案。乡镇(街道)所辖的社会化农技推广员,由乡镇(街道)考核,其余由县有关部门考核。主要考评其承担"花钱买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对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聘为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人员。

五、确立农技推广运作机制

1、建立课题协作机制。由首席农技专家根据需要,选定相关专业的农技指导员和典型地区的责任农技员,组成行业科技协作攻关的课题组,由首席农技专家任组长,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3~5人为成员,开展专业协作,分工承担试验、示范、培训任务。农技指导员和首席农技专家在本专业范围内的农技问题必须负责解决。

2、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发挥现有的农民培训中心、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的作用,根据农户实际需求开展分级培训。首席农技专家制定年度本产业培训计划,负责对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每人一般不少于12天,有条件的要积极选送到省内外农业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学习进修;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负责对村级农技员、种养大户进行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3、建立技术服务创新机制。推行"上门式"指导、"家政式"服务,实行农技推广日志制度,通过建立"农技服务便民联系卡"、责任农技员包村联基地等制度,为农民特别是科技示范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业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首席农技专家、农技指导员每年下乡进村入户进行技术指导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日的1/3,责任农技员进村入户指导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日的1/2。

4、建立农业信息服务机制。发挥*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资源优势,为广大农户尤其是科技示范户、种养殖大户"送政策、送技术、送信息",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农产品产销信息,联系种苗种子,推介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

六、加强农技推广保障体系建设

1、切实加强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县实施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落实责任,统筹兼顾,将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乡镇事业综合改革结合起来。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指导。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推进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深入实施。

2、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农技推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县财政"科技三项"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开展课题研发,对成效显著的课题组实行奖励;20万元专项用于政府对社会化农技人员"花钱买服务"的补助列入财政预算。

3、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特别是责任农技员集中精力从事农技推广专业工作。确保责任农技员全年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工作。

4、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按照"有机构人员,有工作场所,有试验示范基地,有信息、交通、服务手段,有经费保障"的"五有"要求,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建设,改善农技推广条件。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范文篇2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目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的要求,加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农技推广机构布局合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强化县级,优化乡(镇)级,按照产业特色合理配置机构;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职能,指导和放活经营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与农村综合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方面。一是强化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突出区域种植业发展特色,逐步建设和完善区域农技服务中心站。县农技推广中心改为县农技综合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机构,主要承担公益职能,原有经营职能与之脱钩。调整后,下设8个工作机构,即:南部(双墩)农技综合服务分中心,增挂县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牌子;草莓蔬菜生产工作站,增挂北部(水湖)区域中心站牌子;棉花(玉米)生产工作站,增挂中部(杨庙)区域中心站牌子;粮食油料生产工作站,增挂东部()区域中心站牌子;植物保护检疫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生态能源(环保)工作站;办公室。撤销原经作站。二是优化乡镇农技推广站。将原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进一步定编定岗、择优上岗,明确一至两人进入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二)人员编制方面。按照原县编委确定的108人(其中:县农技推广中心40人,乡镇68人)编制不减的原则,根据公益机构新的任务和产业特色,县农技综合服务中心核定编制为50人(新增10人),其中,草莓蔬菜生产工作站7人(含草莓合作社2人);粮食油料生产工作站5人;棉花(玉米)生产工作站5人;植物保护检疫站8人;土壤肥料工作站6人;农业生态能源(环保)工作站5人;办公室6人;南部农技综合服务分中心8人。县农技综合服务中心新增人员,通过考核、考试方式从乡镇现有农技推广人员中择优录取,或选调部分本科以上农业专业毕业生;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核定编制为58人,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分别确定并调整人员,即:双墩、下塘、杜集、义井、岗集、水湖、罗塘等乡镇农技人员分别确定为3-4名,其余乡镇分别确定为2-3名。

(三)机构职能方面。一是县农技综合服务中心职能。制订本行业技术推广规划、年度计划、农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以及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科技培训和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机构开展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和组织实施选定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和上级下达的重点推广项目,开展农作物病虫草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作物苗情监测;承担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参与农业科研鉴定、评审和新技术、新成果审定;参与指导本行业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参与指导新农村建设;为本行业产业发展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参与农业发展政策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履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是县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各机构和区域中心站职能。南部(双墩)农技综合服务分中心[县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承担县农技综合服务中心下达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示范、推广和科技培训;组织实施本区域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有害生物入侵预警、控制和防治;侧重负责南部区域的双墩、岗集、三十头、双凤等乡镇(开发区)农技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业务指导工作,为本区域产业发展提供物资、技术、信息、咨询等农技综合服务。

草莓蔬菜生产工作站[北部(水湖)区域中心站]:拟订和组织实施草莓、蔬菜产业发展计划;承担草莓、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科技培训任务;为草莓、蔬菜产业发展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侧重负责北部区域的水湖、庄墓、罗塘、左店等乡镇以草莓、蔬菜区域特色产业为重点的农技综合服务工作。

粮食油料生产工作站[东部()区域中心站]:拟订和组织实施粮食油料产业计划;承担粮食、油料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科技培训任务;为粮食、油料产业发展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侧重负责东部区域的、杜集、造甲、下塘等乡镇以粮食、油料区域产业为重点的农技综合服务工作。

棉花(玉米)生产工作站[中部(杨庙)区域中心站]:拟订和组织实施棉花、玉米产业计划;承担棉花、玉米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科技培训任务;为棉花、玉米产业发展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侧重负责中部区域的杨庙、吴山、陶楼、义井等乡镇以棉花、玉米区域产业为重点的农技综合服务工作。

植物保护检疫站: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植保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及技术指导;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与指导;新型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植物检疫、疫情管理、封锁控制,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产地、调运检疫、审批等。

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编制全县土壤肥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土肥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和应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有机质提升行动,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提高耕地地力水平;开展土肥技术培训、咨询和技物结合,指导土肥推广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县肥料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农业生态能源(环保)工作站: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提出农产品无害化生产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和防治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文电、信息、劳动工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后勤服务、文明创建、安全保卫等内务管理及会议、培训的组织工作;协调处理站室(分中心)工作和日常事务及对外联络工作。

三是乡镇农业技术服务机构职能。宣传、示范、推广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选定推广项目和技术,贯彻技术标准;参与指导本乡镇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农村建设;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为本乡镇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咨询等综合服务;负责本乡镇农民技术员和涉农服务组织的业务指导;参与本乡镇农业发展的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管理体制方面。县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及派出的南部区域农技综合服务分中心、区域中心站,人、财、物、事权归属县农委管理;区域分中心和区域中心站由县农委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逐步建设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财、物三权归属乡镇管理,业务上接受县农技综合服务中心指导。

对县农技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及乡镇农技站人员,实行由服务对象与县农委共同考核的双向考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易操作的考评制度,明确每一项服务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把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农业服务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让服务对象评定服务效果,把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农业服务人员的评价作为续聘、晋升、增加工资福利的主要依据。每一名公益性农技人员要根据专业优势,联系科技示范户,在农业生产关键时节到示范户进行指导和服务,县中心、分中心及有条件乡镇都要开通农技110服务热线,及时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问题。积极指导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围绕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重点,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范文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三位一体”(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精品农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强化农业基础,促进各项“三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满足群众绿色消费需求;同时也是推进我县精品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是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和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改革创新,以满足“三农”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加快建设、全面到位的思路,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我县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撑。

(二)目标要求。在深化前两年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提高县一级、强化镇一级、发展村一级、延伸户一级”的总体要求,构建政府主导力、科技支撑力、农民主体力、社会参与力等“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建设机制,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我县精品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质量监管、安全保障。

(三)时间要求。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确保质量、加快进度的要求,高标准抓好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10年6月~7月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开展调研、起草方案、建立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8月~10月为全面开展阶段,主要是机构、人员、职责、制度等落实工作,至10月底全面完成任务;11月~12月为验收总结阶段,主要是进行验收总结,完善工作。

三、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

(一)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网络体系

1.完善县级“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健全农技推广机构。充分发挥县农技推广中心(议事协调机构)指挥协调功能,加强县级六个农技推广专业机构建设(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充实技术力量,提升服务能力,深化完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制度。

(2)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进一步加强县级动物、植物检疫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同时要整合现有相关人员编制,通过内部调剂或公开招聘的方式,配备专职动物防疫员和植物检疫员。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组织协调及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农业品牌管理、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国家质量认证产品的标识管理等工作。

2.强化镇(街道)“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各镇(街道)要建立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协调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及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农业公共服务工作,并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2)编制经费。各镇(街道)应结合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防疫等自身工作实际,在合理安排现有从事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的基础上,设置适当数量的岗位负责畜牧防疫、植保植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对动物防疫及农产品质量监测等公益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基层组织动植物防疫员队伍完成。

3.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依托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组建一支稳定的村级防疫队伍,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责任农技员承担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同时,根据本地农业主导产业特点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和发挥好专业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的技术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业公共服务进村入户到田。

(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机制

1.明确农业公共服务的具体职能

(1)农技推广职能。主要包括落实农、林、牧、渔生产任务,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民的技术培训,农业资源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等。

(2)动植物防疫职能。主要包括动物免疫、疫情报送、防疫智能化信息录入、防治处置等;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监测、预防、防治和处置;检疫性病虫害普查、信息提供、疫情预防、疫情扑灭等。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生产档案记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农业品牌及国家质量认证产品的标识管理等。

2.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1)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岗位职责。根据我县农业生产的情况,研究提出相应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等方案;组织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完成上级政府和业务部门提出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生产技术问题,及时解决农业突发事件;带头开展农技试验、示范,为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并承担相关培训工作。

(2)农技指导员的岗位职责。承担面上的农技工作指导和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镇(街道)责任农技员、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工作。

(3)责任农技员的岗位职责。全面负责责任区域内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农业科技示范户;对责任区域的科技示范户、普通农户开展技术指导,协助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做好技术示范方建设;及时解答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

(4)村级农业服务助理员职责:承担本村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并配合镇(街道)责任农技员抓好相关工作。

3.规范运作方式

建立以农技人员为主体,镇(街道)干部、村干部、种养殖大户以及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到位的农业服务运行机制;要进一步深化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确保各级责任农技人员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开展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上;要继续推行《责任农技人员工作日记》制度,并将此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由农业主管部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责任农技人员考核制度,取消原有的对考核合格以上的责任农技人员进行岗位补贴的政策,改为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及村级农业服务助理员进行一定的奖励,奖励名额控制在各类责任农技人员的30%以内,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单位年度考核、项目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1.改善服务条件。加强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及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服务场所及设施装备等建设,建立集农产品质量、土壤、种子简易检测于一体的检测室,注重村级服务站的农技推广、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建设,实现农技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保证农技人员能够及时、便捷、高效地开展各类公共服务。

2.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由推广机构自办或依托良种繁育场、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县级每个主导产业建立1个以上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园,乡镇按“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建立一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场,村级重点建立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

3.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县、镇农技人员及村农技推广助理员的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农技人员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不断提高农技人员的知识和业务水平。

(四)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建设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农经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人事、农经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