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办公范文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6篇)

时间: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篇1

2011年6月30日,省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组专家对我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全院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各位专家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现将专家组检查意见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麻醉药物处方权管理混乱,无麻醉药物处方权的医生不能

开具麻醉药物;

2.麻醉处方必须是药师以上职称人员进行调配,并且医生和

司药人员签名要清晰;

3.麻醉处方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按照日期编号登记;

4.各个科室储备的麻醉药物必须由药械科统一管理,科室要

有专人管理、登记;

5.处方书写不规范,有涂改无签名;

6.处方点评工作落实不到位,应每月进行点评并在全院通

报,要有相应的检查记录,医院应有相应的奖罚措施;

7.医疗垃圾废物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应远离工作和生活

区,按照要求单独设置;

8.供应室:5月15日、6月11日两天的BD试验检测纸上有

水渍,但是,当班人员没有做相应记录,没有重新进行检测;

9.胃镜室:没有开展传染病上报工作,工作人员传染病知识

掌握欠佳,应加强培训并开展传染病上报工作;

10手术室:手术病人登记有缺项,剖腹产手术病人妊娠月份

记录不详。

11.眼科:温度监测q8h(要求q6h),不合规定;

12.输血科:储存血液的冰箱没有定期消毒和清理、没有相应

记录;

13.检验科:存放试剂的冰箱递补的试剂被水浸泡;

14.免疫室:试剂存放不合规定,有1盒试剂过期;

15.B超室:应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

鉴定”等有关的警示,每一台B超机器上均应张贴由当地性别比办公室统一发放的登记编号;

16.心电图室、彩超室、皮肤科有关工作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

17.皮肤科没有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医疗垃圾废物处理不

合要求;

18.口腔科:物品存放柜中的无菌容器盒均已超过有效期。

二、整改措施:

(一)、药械科和临床药学室:

1.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管

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麻醉药品管理,明确临床医生麻醉处方权限,杜绝无麻醉处方权的人员开具麻醉处方,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2.负责麻醉药品调剂的药学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资质规定,严格

审方,医生和司药人员签名要清晰,严把麻醉处方关,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规范的麻醉处方坚决打回,不予以调剂并进行登记;

3.药械科对全院范围内的麻醉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各科室要安

排专人进行管理和登记,责任到人,药械科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管理混乱的科室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

4.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

处方管理,继续开展有关处方书写的培训,规范临床处方书写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处方药房人员坚决打回,直至其处方合格后再予以调剂;

5.进一步完善处方点评工作,纳入临床科室考核中,对于不符

合规范的处方,进行全院公示,并要责任到人,追究临床医生和相应调剂人员的责任,进行处罚。

二、医院感染办公室、防保科: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在远离医疗

和生活区的地方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场所;

2.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管理和上报工作,对全院各科室传染病工作

进行统一管理,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对于一经发现的传染病人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上报,医院感染办公室、防保科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3.加强供应室及相关科室物品消毒管理工作,针对此次检查发现

的供应室、口腔科等科室出现的问题,我们立即予以了纠正,并对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了批评,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管理,各科室要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医务科、医技科室、人事科:

1.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尤其是高风险科室的管理,比如手术室

要对每一例手术按照要求进行严格登记,不允许有遗漏、缺项等情况发生;

2.眼科温度监测不符合规定,已经按照有关要求改为q6h进行监

测;

3.检验科、免疫室的试剂存放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科室要安排

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并做好记录;储存血液制品的冰箱要按照要求定期消毒合和清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4.已经在B超室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

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等有关的警示,并已经向所在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申请进行登记;

5.对于心电图室、彩超室、皮肤科有关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的问

题,已经和医院人事科结合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将对有关人员职业范围进行申请变更,无法变更的人员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篇2

人民网讯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知蜂堂普诺宁思胶囊”因广告违规在多地被曝光。其中,仅山西省药监局公布的违法广告次数就高达97次。

据山西省药监局网站公布的《二一二年第一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显示,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知蜂堂蜂胶普诺宁思胶囊从2011年10月1日至15日连续违规广告78次,2011年12月又在不同电视频道违规广告19次,累计违法广告次数达97次。

事实上,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知蜂堂蜂胶普诺宁思胶囊违规广告不仅限于在山西。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2012年1月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显示,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知蜂堂蜂胶普诺宁思胶囊在2012年1月4至22日在当地报纸、电视违规广告共42次,广告中标示的广告批准文号是京食健广审(文)第2010080167号。

此外,宁夏药监局网站的《关于二一二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的通知》显示,知蜂堂普诺宁思胶囊广告违法原因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原审批内容:“具有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及免疫调节的保健功能”。违法事实:在广告中宣称:“……餐后血糖稳定在7-11之间……”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使用大量语言描述,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以为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违反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贵州:22台进口麻醉系统

存安全质量隐患

中国新闻网讯贵州省检验检疫局从贵州省11家医疗机构中已查出22台美国Datex-Ohmeda,Inc公司生产的Aestiva/57100型麻醉系统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的警示通报》,美国Datex-Ohmeda,Inc公司生产的Aestiva/57100型和Aespire型麻醉系统在检验监管时发现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主要是设备未提供连接备用供氧的办法,氧气与笑气的色标互相混淆。经初步摸底了解,近年来全国已进口上述麻醉系统987台,分布在全国各地医院临床使用,初步预判其中有700余台设备存在上述不合格情况。据通报统计数据显示,此前,贵州省11家医疗机构中有19台美国Datex-Ohmeda,Inc公司生产的麻醉系统登记在册。

得知情况后,贵州省检验检疫局立即成立3个清查组,分别对全省11家医疗机构迅速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截至目前在这11家医疗机构中已查出美国Datex-Ohmeda,Inc公司生产的Aestiva/57100型麻醉系统22台,以及该公司授权我国某公司生产的ZY9100、ZY9300、Excel-110型麻醉系统4台。

北京:药监局

公布23种广告违规药品

人民网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了《2011年第1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在2011年12月的监测中,严重违规药品广告291条,涉及药品品种99个。

据公告内容,2011年12月监测到北京市主要媒体共药品广告25304条,其中电视媒体18686条,电台媒体5589条,平面媒体1029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严重违规药品广告291条,涉及药品品种99个,均为平面媒体。

在公告名单中,经营广告违规药品的药店超过10家,共有23种违法药品广告登上黑榜。涉及违规行为表现为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部分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其中,东单大药房涉及销售“降糖胶囊”、“通窍耳聋丸”、“天球活络丸”三种广告违规药品。

江苏:暂停销售

皮肤病血毒片等4种药品

《中国医药报》讯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经研究决定,对标示为“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皮肤病血毒片”等4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强制措施,在江苏省范围内暂停上述4品种的销售,并予以公告。

这4种药品包括:

皮肤病血毒片: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347;药品生产企业名称: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分析:未经审批、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暖宫孕子胶囊(茵妮舒):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375;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分析:未经审批、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参黄养阴胶囊: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240;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中鼎药业公司;违法分析:未经审批、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气血双补丸: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3481;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分析: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安徽:宣城查获

两批假冒“健胃消食片”

《中国医药报》讯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两批假冒“健胃消食片”。

宣城市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某药店销售的“健胃消食片”外包装盒上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字体大小与正品不一致,十分可疑。该产品标示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每片0.5克,批号分别为10092686、10060029,该药店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凭证。

经查,上述两个批次的药品均为假冒。

加拿大:测试49个化妆品牌

倩碧欧莱雅含多种有毒物质

《法制晚报》讯加拿大环保组织一份关于“潜藏在化妆品中重金属的危害”的报告,测试了49个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包括倩碧的粉底液和欧莱雅睫毛膏。研究人员主要测试了这些化妆品中是否含有砷、镉、铅、汞、铍、镍、硒和铊8种有毒物质,其中,后4种化学物质在加拿大是被禁止的。

结果发现,除了汞以外,每个测试的化妆品几乎都含有其余的7种有毒物质。其中,倩碧(Clinique)的幻真控油粉底液含有砷、铍、镉、镍、铅和铊6种有毒物质,另一知名化妆品牌欧莱雅的睫毛膏“BareNaturale”,也被检测出含有和倩碧一样的6种有毒物质。另外,“封面女郎”品牌(CoverGirl)的超完美眼线笔则含有铍、镉、镍和铅。

报道指出,每种参与测试的化妆品都含有4种以上令人担忧的有毒物质,但是却没有任何一种被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这其中的原因是,这些有毒物质通常被认为是杂质,并非有意添加,只是以“副产品”的形式存在。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篇3

[关键词]罗哌卡因;高龄老人;髋部手术;腰-硬联合麻醉

[中图分类号]R6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7(b)-054-02

罗哌卡因是一种新型长效酰胺类局麻药,具有毒性小,作用时间长的特点,因此已被临床广泛应用。高龄老人合并症相对较多,容易出现严重生理改变及并发疾病,增加麻醉及手术风险,近来我们对高龄老人髋部手术用小剂量罗哌卡因单间隙腰-硬联合麻醉和布比卡因进行了对比研究,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择期行髋部手术的高龄老人60例,男28例,女32例,年龄70~79岁者45例,80~89岁者8例,90~96岁者7例,ASA1~4级,心功能1~3级,体重50~90kg,手术为股骨头置换术、全髋置换术、DHS内固定术及髓内针内固定术等,所有患者术前均完善检查及稳定控制病情,强调高血压患者口服药物至术晨。

1.2麻醉方法

手术前30min肌注苯巴比妥钠0.1g,阿托品0.5mg,入室后开放静脉,静脉输入6%羟乙基淀粉,常规吸氧,连续监测心电图,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备好阿托品,麻黄碱或多巴胺,去氧肾上腺素等待用。采用患者选择的侧卧位,多数是患侧在上的侧卧位,于L2~3或L3~4间隙穿刺,采用针内针法穿刺成功见脑脊液出后,以0.1~0.2ml/s的速度注入10mg罗哌卡因(S组)或布比卡因(E组),拔出腰穿针,向患者头侧置入硬膜外导管3cm,根据阻滞平面情况调节手术台角度,阻滞平面上界控制在T9~T12,如腰麻效果欠佳,可于硬膜外注入0.9%生理盐水5~10ml加压促进局麻药扩散或追加1.5%利多卡因等,术后可硬膜外自控镇痛。

1.3观察指标

连续监测BP、HR、ECG、SPO2,取腰麻给药后5、10、15、30min时的SBP、DBP、HR与术前基础值作比较,用改良Bromage法判断运动神经阻滞程度:①无阻滞为0分;②不能抬腿而能屈膝,踝关节为1分;③不能屈膝而能屈踝关节为2分;④下肢完全不能动为3分。记录感觉阻滞起效时间,最高感觉阻滞平面,达最高感觉阻滞平面时间,运动阻滞起效时间,视觉模拟评分(VAS),改良Bromage法评分,血液动力学变化及不良反应。

1.4统计分析

数据以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及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显著意义。

2结果

2.1血流动力学指标

术中患者SpO2均维持93%以上,HR、SBP、DBP的变化两组间和组内相比差异无显著意义。

2.2低血压情况

术中罗哌卡因组有6例(20%),布比卡因组有9例(30%)发生一次短暂低血压,均经迅速加快输液速度和一次静注小剂量麻黄碱所纠正。两组术中低血压的发生率、输液量和麻黄碱平均用量(S组为865ml,8.72mg;E组为992ml,9.75mg)差异无显著意义。

2.3麻醉效果

感觉阻滞起效时间,骨性操作期间视觉模拟评分(VAS)比较差异无显著意义。运动神经阻滞程度见表1。

2.4不良反应

S组和E组恶心、呕吐发生率相似,分别为10%和15%,术后尿潴留:S组有5例占16.7%,E组有6例占20%,差异无显著意义。两组无一例术后头痛发生。注药完毕即感臀部及下肢发热,两组所有患者在麻醉操作完毕(约3~5min)即不再感到患肢疼痛,满意率100%;麻醉平面固定时间约15~20min。所有患者均无呼吸抑制发生。无任何麻醉并发症发生。蛛网膜下腔给药后5、10、15及30min第5个时间点的SBP、DBP、HR与术前基础值比较,DBP、HR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SBP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未超过基础值的30%。

3讨论

罗哌卡因的化学结构类似于布比卡因,是单一型(S)异构体,效能与布比卡因极为相似。有文献报道,相同浓度罗哌卡因的镇痛效能比布比卡因低40%~60%,与本次研究不同。罗哌卡因对中枢神经和心脏的毒性作用及血流动力学改变却明显小于布比卡因,与本次研究相同。

高龄患者麻醉的关键在于最大程度的降低对心肺功能的干扰。全身麻醉难以完全阻断应激反应,气管插管和拔管时容易心衰、再发心肌梗死或诱发心跳骤停;而全麻用药和机械呼吸对肺功能的影响,术后易发生呼吸衰竭;全麻较之椎管内麻醉,术后并发症多。传统的腰麻效果确切、镇痛及肌松完善,但单纯腰麻(一般用药量12~15mg)时平面常扩散较快较广,对循环的干扰较大,而高龄患者往往心血管调节能力差,尤其心功能不全者,难以耐受循环较大的波动;而用如此小剂量的局麻药如麻醉效果不好,则没有办法补救。单纯硬膜外麻醉诱导时间长,不能迅速镇痛,且易发生阻滞不全。小剂量罗哌卡因腰-硬联合麻醉,汲取了腰麻与硬膜外麻醉的双重优点:①迅速起效,镇痛及肌松完善[1];②平面易于控制而不影响呼吸功能[2];局麻药用量小对循环干扰小而使血压、心率几乎无波动,对高龄患者尤为有利;③术后并发症小[3];④较之全麻可降低术后下肢深静脉血栓的形成;⑤较全麻术后早期COPD发生率小[4]。

总之,对高龄老人,因心肺功能较差,应在严密监测下进行补液,在椎管内麻醉前将前负荷补充充分。小剂量罗哌卡因腰-硬联合麻醉对施行髋部手术的高龄老人,尤其在较基层的医院,不失为一种效果确切、安全可靠的麻醉方法。

[参考文献]

[1]孙大金,杭燕南.实用临床麻醉学[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1.426-428.

[2]夏军.罗比卡因腰-硬联合麻醉在高龄患者下腹部及下肢手术中的应用[J].临床麻醉学杂志,2005,21:859.

[3]陈家骅.联合腰麻硬膜外麻醉与硬膜外用于老年患者手术的比较[J].中华麻醉学杂志,1999,19:364.

[4]黄志莲.老年患者髋关节置换术后早期认知功能障碍的因素分析[J].中华麻醉学杂志,2008,28:201.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篇4

关键词:麻醉科;品;一类;管理模式

随着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综合性医院麻醉科在品和一类的管理上一直存在许多难题。在当前各类疾病发病率呈现上升的趋势下,患者人数剧增,医院对这些药品的管理不当,就会降低医疗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患者的治疗效果。我国对品和的管理,从1987年开始就一直持续着,例如:1987年出台了《品管理办法》,1988年制定了《、品管理办法》,2005年、2007年又进行修订和完善,对药品的生产、使用、管理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本文通过研究,对当前药品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具体报告如下:

1原始麻醉科药品管理模式

1.1原始管理模式麻醉医师每日早上向药品专管人员提取一定数量的麻醉基数袋,经过一天工作后,将剩余的品、处方放回袋子内,然后放到指定的箱子里。由专管人员在次日早上统一回收,根据盈缺情况进行补充。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经常出现的问题包括处方书写不规范、账物不符、管理混乱,降低了麻醉科药品管理工作的效率。

1.2原始管理模式的缺点第一,药品的使用流程并不清晰,导致在管理的过程中没有条理,容易产生混乱。另外,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并没有切实按照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第二,麻醉医师的药品不足时,向专管人员进行借用只有签名,而没有归还手续。在核对回收的药品剩余量时,会出现与借用不符的情况,专管人员在责任追查的过程中比较被动。第三,由于工作量较大,专管人员要同时进行药品管理工作、耗材管理工作,导致工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第四,检查中有账物不符的情况出现。第五,麻醉医师在书写麻醉处方的时候,由于书写不规范,常常出现漏项。

2对麻醉科药品管理模式的改进

2.1在医院中心药房的要求下,促使麻醉科严格遵守本院的药品管理制度,然后制定出新的药品使用流程和管理流程。

2.2麻醉科要对品、一类、相关耗材进行分开管理,并且委派专人开展管理工作。另外,要建立药品基数,保险设置要同时具有密码和钥匙两重安全设施。

2.3药品的使用流程:在每天的上班时间,麻醉医师到专管人员签名,然后统一领取基数袋;在下班前将剩余的数量、已经使用过的药品、处方交给专管人员,校核后签名确认。药品专管人员对回收的药品进行补充,然后放置在保险柜内进行保管。夜班人员也是如此,只不过将归还时间改为次日早上8点。对于专管人员而言,在下班后需要向医院归还药品的基数袋,并且核对后签名。院方需要对药品进行专柜保管,等待专管人员上班时予以交接。

2.4麻醉科应该为麻醉医师配备带锁的抽屉,并且每人一个,从而方便麻醉医师在白天的上班时间里对药品进行存放。

2.5对品使用情况进行手写的基础上,还要建立一份电子版的信息档案,专门记录品和一类的病人使用情况,并且保证交给专管人员对处方进行核对与登记。

2.6规定药品借药袋的数量,如果因客观原因医生取得的药品基数不够用,可以向专管人员进行借用,并且签名确认,使用之后做到当天归还,再次核对并签名。

2.7在节假日,要建立药品的交接班账簿,周六、周日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完成自己的工作,对药品使用之后的剩余数量、处方等进行及时登记,从而保证账物相符。

2.8对于麻醉医师而言,在书写处方时必须具有规范性,保证每一项内容都能完整填写。如果处方中有药品用量不足1支的情况,需要交代剩余药品的去处或处理措施,并且由自己以及证明人同时签名确认。

2.9上班时间内,药品的专管人员可以凭借处方到医院的中心药房进行药品基数的补充。在这个过程中,要求中心药房管理人员严格把关,仔细核对药品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有不符之处,就要求专管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如果解释不合理,就拒绝药品补充。另外,中心药房还要建立监督机制,对麻醉科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从而促进药品在管理上、使用上的科学性。

3麻醉科药品使用、管理注意事项

品在管理、使用中,常见问题如下:第一,在患者身份的确认上:开药品处方时,患者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或者患者因忘带身份证而与医生产生争吵;或者未成年人在使用这类药品时无法提供身份证等[2]。第二,治疗疼痛的用药上:特别是癌症患者在减轻疼痛的用药过程中,使用吗啡没有限制,药师调剂处方时因不了解患者的情况而难以控制临床用药[3]。第三,药品基数问题:在制定药房专柜的药品数量和病区备用的药品数量时,应该采取什么作为制定标准,尚且没有明确的规定[4]。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是麻醉科医师在工作中应该注意并进行完善的。

4小结

采用新的管理模式对麻醉科品、一类进行管理,其优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药品在使用和管理上更加规范,条理性更加清晰。第二,在专管人员对药品的管理下,能够确保药品的使用账物相符。第三,医师对于麻醉处方的书写更加规范,提高了麻醉处方的合格率,可达100%。

综上所述,新的药品管理模式使药品的管理更加规范,提高了医务人员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了本院麻醉科整体的药品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陈芳,杨智慧.麻醉科品和一类管理模式的探讨[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3,24(16):258-259.

[2]黄洋水,陈冬裕.加强医院品和一类管理的体会[J].海峡药学,2011,03(22):170-171.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篇5

“这次手术是全麻还是局麻?”

“全麻后会影响智力和记忆力吗?”

几乎所有初次接受手术治疗的病人因“怕疼”和担心手术风险,都要提出上述疑问。

俗话说:吃五谷,生百病,生病就要治疗,治疗就免不了手术,手术就离不开麻醉。手术中实施麻醉,患者无痛苦,手术后适度麻醉可以镇痛,有利于患者康复。

“全麻”、“局麻”各取所需

医院手术台上,患者安然入睡,外科专家正在为其进行前列腺电切汽化术,直到手术完成后推回病房,患者才睁开惺忪的双眼。这位患者之所以酣然入梦,就是因为使用了全麻术。

麻醉用药,古已有之。据《列子》载,春秋战国时期“鲁公扈、赵玉婴二人有疾,扁鹊逐饮二人毒酒,迷死三日,剖胃探心,易而置之,投以神药,即悟如初,二人辞归。”文中所述“毒酒”即是最初的。不过当时的只能用于肠胃疾病。华佗所用的麻沸散用途有限,在为关羽刮骨疗毒时便没有局部。“佗乃下刀,割开皮肉,直至于骨,骨上已青。佗用刀刮骨。塞有声”。令“帐上帐下见者,皆掩面失色”。而公关也强忍剧痛,“大汗淋漓”。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医学科学的发展,现代人可以在无痛感的情况下接受各种复杂手术。而手术能否成功,麻醉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关键环节。据麻醉专家介绍:临床麻醉方法主要分为全身麻醉与局部麻醉两大类。全身麻醉是通过药物或其他方法来抑制中枢神经的作用,暂时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的某些功能,达到手术中止痛目的;局部麻醉是将阻滞神经传导的药物应用于身体的某个部位。局麻成功的关键是将局部准确、适量地用在适当的部位。这在某些麻醉操作中。需要高超的技术。

“使癌症病人不痛”

在医院肿瘤科病区,一位疼痛难忍的癌症病人被注射一支镇痛剂后,很快恢复了平静。

正因为麻醉能消除或缓解病痛之苦,世界卫生组织召开了治疗癌症疼痛的专家会议,成立了世界卫生组织癌症治疗专家委员会。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应用现有的止痛药物就可以解除大多癌症病人的疼痛,并提出了到2000年达到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癌症病人不痛”的目标。

我国曾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举办全国性癌症疼痛治疗专题学习班。卫生部还下达了开展“癌症病人三级止痛阶梯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癌痛的性质和原因,作出正确的评估,再根据病人的疼痛程度和原因适当地选择相应的镇痛剂。第一阶段使用扑热息痛、阿司匹林、消炎痛等解热镇痛剂治疗轻度至中度疼痛。如果疼痛持续或加剧,就应增加弱鸦片类药物――第二阶段的药物。如可待因、强痛定、曲马多等。对持续性疼痛或中、重度疼痛者,可升级到第三阶段,选用强鸦片类药物,如盐酸吗啡片、美斯康定、路泰等。近年来,全国各大医院麻醉科成功地开展了疼痛治疗业务,如晚期癌症病人止痛、手术后镇痛、无痛分娩等。很多怕痛的病人术后不无感慨地说:只听别人说开刀痛,开刀后才知道其实并不痛。目前实施的病人自控镇痛。可使病人术后达到完全无痛的目的。

吸毒成瘾是一大社会公害。一旦染指终身难戒。由于一些品具有镇痛作用,一些吸毒成瘾的不法分子在毒瘾发作时,往往把度冷丁(哌替啶)等品作为首选目标。据国内几家大医院不完全统计,过去每月有4~5名患者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纠缠医生为其开度冷丁处方,在遭到一次次严厉的拒绝后,有的甚至佯装重症患者或者大吵大闹。

据医学专家介绍:只限于医院、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品――度冷丁,系人工合成的镇痛药,是国家从严管制的特殊药品。处方价1元多钱一支。而流入社会价格就上涨100倍以上。为此。国家规定只有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才有处方权。此药一般只限于急性剧痛时短期使用。卫生部规定,对度冷丁之类的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有处方、专册登记”。同时,《关于禁毒的决定》还严格规定: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管制品的人,“以牟利为目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麻醉抢劫及其他

国庆节前夕,张师傅取出2万元现金为儿子操办婚事。走出银行大门,一位年轻小伙子声称是其儿子的同学,并敬上一支香烟。张师傅一支烟还设吸完,就有些头晕眼花,便坐下来“休息”。3个小吐后,张师傅醒来,2万元钱不翼而飞……原来,张师傅在银行取钱时被那青年盯稍,直至麻醉劫钱后逃之夭夭。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篇6

[论文关键词]国际;毒品犯罪;危害;惩处

一、国际刑法中毒品犯罪的概况

全球性的毒品问题已成为威胁国家和平与安全的大问题,被各国公认为最严重的犯罪。作为国际犯罪的毒品罪是指违反国际法律规定,故意非法生产、贩运、占有和销售受国际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危害人类身心健康及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尽管国家组织和各国政府对此采取了种种控制、预防和打击的措施,然而未能有效地遏制住这股势头。当前,毒品犯罪仍在全球蔓延并且趋势严重,其主要表现是:

(一)毒品产量不断上升

毒品在全世界主要有三大产地:

“金三角”地区。位于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结合处。该地区土地肥沃,丛林密布,人烟稀少,面积约180万平方公里。当地有着长期种植罂粟的传统,20世纪60年代因为生产鸦片而闻名而被称为“金三角”。此地区有许多海洛因加工厂,大多设在深山老林中,有大批的技术人员操纵者先进的机器设备日夜工作。由于“金三角”地区的鸦片质量上乘,多被加工成精致毒品海洛因,“东南海洛因”当前已成为高质量海洛因的专用名词,销往世界各地。

“金新月”地区。位于西南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交界的三角地带,该地区有3000多公里的边界线,形状近似新月又盛产鸦片,故称为“金新月”。近年来,该地区罂粟种植空前丰收,鸦片产量直线上升。此地区鸦片的质量亦属上乘,年产海洛因近百吨,主要输往欧美国家。

拉丁美洲地区。拉丁美洲是目前世界上毒品原植物种植的主要地区之一。该地区不仅生长着一种其他地区没有的毒品原植物——古柯,而且还大量种植大麻和罂粟。该地区生产的毒品主要销往美国,约占美国毒品消费的1/2。20世纪70年代以来,拉美一些国家种植古柯的面积不断扩大,尤其是被称为“银三角”地区的玻利维亚、秘鲁和哥伦比亚三国,古柯面积迅速增大。

(二)走私、贩卖毒品活动日益严重

20世纪60年代,毒品的交易市场基本在美国和西欧,而到80年代,毒品市场已从美洲、欧洲、亚洲扩大到非洲、大洋洲,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不受毒品之害,毒品已遍布世界各个角落。据联合国调查,全球每年非法毒品交易额高达5000亿美元,高于石油贸易,仅次于军火贸易。

(三)吸毒人数与日俱增

毒品产量的上升,贩毒活动的猖獗,必然导致吸毒人数增多。据联合国卫生组织的报告,目前全世界约有5000万人吸毒。吸毒现象最为严重的首推美国,其次,德国、意大利、法国等欧洲国家吸毒现象也十分严重。一些发展中国家,吸毒也像癌细胞一样迅速扩散,在印度,大麻及鸦片的使用极为普遍,仅新德里、孟买、加尔各答和马德拉斯四大城市就有60万吸食海洛因成瘾者。

(四)危害十分严重

1.严重损害公众的生命健康。毒品犯罪带来的最大危害是威胁人类的生命健康。在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各国,毒品泛滥不仅毁掉了许多成年人,使他们严重损害了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同时失去了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更为严重的是,毒品泛滥腐蚀了大量青少年,使他们吸毒后,身体和心理上都受到严重创痛,不能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到无法估量的危害。

2.破坏社会安定。在许多国家,与毒品联系的犯罪占有很大比重。除走私、贩卖、制造等毒品犯罪活动外,因毒品犯罪引起的其他犯罪活动也层出不穷。一些无经济能力而又成瘾的吸毒者,为获取毒品,不择手段,甚至犯罪,尤其是青少年吸毒,已成为当今世界上青少年犯罪增长的重要原因。

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毒品犯罪还导致各国不同程度地遭受经济损失。在生产国,由于大量种植毒品原植物,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害,一些国家为购买粮食,债台高筑,通货膨胀。对消费国,则使大量资金流失。

4.进行政治渗透。毒品犯罪还涉及政治问题。近年来,一些国家贩毒集团的触角开始伸向政法、军警界和其他执法部门。一方面,他们通过大肆行贿,腐蚀了不少政界、军界、银行界的要员;另一方面,一些贩毒集团利用非法贩毒牟取的暴利,捞取政治资本。

二、国际刑法中毒品犯罪的特点

(一)跨国犯罪突出

目前,世界毒品的产地、加工地、中转地和消费地之间形成了条条贩毒路线。

(二)集团犯罪猖獗

在世界各国,严重的毒品犯罪多是由专门的贩毒集团进行的。

(三)暴力对抗严重

毒品犯罪本身不是暴力犯罪,但是,一些走私、贩毒集团为了对抗政府扫毒、禁毒或者为了争夺毒品市场,在进行毒品犯罪时,往往采用暴力对抗的手段。

(四)运毒手法不断更新

毒品犯罪分子震慑于各国禁毒活动的不断深入,为逃避警方和海关的查缉,千方百计不断变化手法进行走私运毒活动,比如利用运输货物走私毒品、利用人体走私毒品、用特制工具携带毒品和利用化学方法走私毒品。

三、国际刑法中毒品犯罪的认定

(一)相关国际刑法

迄今为止,国际上先后签订了23个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国际公约、协定及议定书,其中至今仍然有效的是上述公约中1971年以来的3个国际禁毒公约,分别是:1971年2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精神药物公约》,对以往公约中没有包括的精神药物的滥用加以严格管制;1972年3月,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审议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并于3月25日通过了《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又召开禁毒会议,通过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这3个公约,共同构成了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国际法律制度,其中关于禁止和制裁毒品犯罪的一系列条款,成为国际社会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国际刑法规范。我国已于1985年和1989年先后加入了上述后3个公约。

(二)国际毒品犯罪

依据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3条第1款的规定,故意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国际毒品犯罪:

1.生产、制造、提炼、配制、提供、兜售、分售,以任何条件交付、经营、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出口任何麻醉药物或精神药品的行为;或者为生产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而种植罂粟、古柯或大麻植物;或者明知是非法种植、生产或制造麻醉药品而制造、运输或分销设备、材料或《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中附表一、附表二所列物质的行为;或者组织、管制、资助上述犯罪行为的任何行为。

2.明知是上述犯罪所得的非法财产来源而故意协助涉及上述犯罪人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转移非法所得财产的行为;或者明知是上述犯罪所得非法财产而隐瞒、掩饰该财产的真实性质及来源、所在地,处置、转移相关的权利和所有权的行为。

3.明知是上述犯罪所得非法财产而获得、占有和使用该财物的行为;或者明知是用于非法种植、生产或者制造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而占有设备、材料或《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附表一、附表二所列物质的行为;或者以任何手段公然引诱、教唆他人进行上述犯罪,或者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或者参与进行合伙共谋进行未遂以及帮助、教唆、便利、参与进行上述犯罪所得非法财产有关的任何行为。

4.故意占有、购买或种植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提供个人消费的行为。

四、国际刑法中毒品犯罪的惩处与制裁措施

(一)由各缔约国自行在国内法中规定制裁毒品犯罪的刑罚以及治疗、教育、护理、康复或回归社会等措施

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对此提出四点具体建议:

1.缔约国应使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提供毒品等犯罪受到充分顾及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的制裁,诸如监禁或以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罚款和没收。

2.缔约国还可以规定除进行定罪或惩罚外,对犯有上述罪行的罪犯采取治疗、教育、护理、康复或回归社会等措施。

3.对上述毒品犯罪轻微的案件,缔约国可规定作为定罪或惩罚的替代办法,采取诸如教育、康复或回归社会的等措施,如果罪犯为嗜毒者,还可采取治疗和善后护理等措施。

4.缔约国对属于单纯为个人消费而构成的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购买毒品罪,可以规定对罪犯采取治疗、教育、善后护理、康复或回归社会的措施,以作为定罪或惩罚的替代办法或者作为定罪惩罚的补充。

(二)没收

关于没收,公约作了如下规定:

1.缔约国应制定可能必要的措施以便能够没收从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提供毒品等犯罪中得来的收益或价值相当于此种收益的财产;已经或意图以任何方式用于上述毒品犯罪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材料、设备或其他工具。

2.为执行没收措施,缔约国应授权法院或其他主管当局下令提供或扣押银行记录、财务记录或商业记录。任何一个缔约国不得以保守银行秘密为由拒绝按照本公约的有关规定采取行动。

3.缔约国应谋求缔结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或安排,以增强根据本条进行的国际合作的有效性。

4.缔约国按本条公约第5条规定依另一缔约国的请求采取行动时,该缔约国可特别考虑就下述事项缔结协定:将这类收益和财产的价值,或变卖这类收益或财产所得的款项,或其中相当一部分捐给专门从事打击非法贩运及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政府间机构。

5.本公约第5条关于没收问题的各项规定“不得解释为损害善意第三方的权利”。

(三)确保执行效用

缔约国为起诉犯有毒品犯罪的人而行使其国内法规的法律裁量权时,应努力确保对这些罪行的执法措施取得最大成效,并适当考虑到需要对此犯罪起到威慑作用。

(四)《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对毒品犯罪的制裁

1.严厉惩处毒品犯罪。各缔约国应通过其国内刑事法律,适当考虑对此类犯罪的威慑作用,确保使毒品犯罪受到充分顾及其严重性质的刑事制裁,特别是确保对于特别严重的毒品犯罪给予最严厉的惩治。

2.严格控制早释或假释。在对因毒品犯罪而被判刑的人给予提前释放或假释时,应当充分考虑其罪行的严重性质和严重情节,严格加以控制,防止其再次实施同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