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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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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报告篇1

摘要: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开始关注企业对环境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披露企业的环境成本。依据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相关国际标准,弄清国外企业披露环境成本信息的方式与内容,同时为我国企业环境成本的信息披露与国际接轨采取相应措施。

目前,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关注企业对环境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不仅评价企业的经济绩效,还评价其环境绩效。随着国际社会对企业环境绩效的评价标准不断拓展和完善,国外企业为应对激进环保组织的责难,也在不断完善其对外披露的环境报告的内容。因环境成本是环境报告的重要内容,笔者对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国际标准进行阐述,并探讨国外企业披露环境成本信息的方式与内容,期望对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标准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

一、环境成本的内容

关于环境成本的定义,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1998年2月在第15次会计文件《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中指出,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罚款、罚金、赔偿等将视为与环境相关的成本,不属于这一环境成本的定义范围,但应予以披露。这一定义以明确环保责任为中心,将企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预防开支列为成本核算对象,明确了环境成本的内容。ISAR建议环境成本披露的内容包括:(1)成本项目,企业应将确认为环境成本的项目类别加以披露。(2)会计政策,与环境成本相关的特定会计政策应予以披露。(3)其他内容,对于报表中确认的环境成本的性质应予以披露,如对环境损害的说明、要求企业对这些损害作出补救的法律和规章的说明、对据以计提准备的现有法律和技术可能发生变化的说明。

微观企业环境成本的确认,一般具有如下特征:首先,环境费用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环境资产的减少;其次,环境费用的发生是间断性与持续性并存的。生态资源保护费用是伴随着环保活动的进行而发生的,表现出间断性特点。同时,自然资源的耗减与生态资源的降级是一个缓慢而持续的过程,在会计核算上具有持续性。因此,微观企业环境成本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所消耗的环境资产价值。第二,过度消耗环境资产或环境污染引起生态系统的退化损失。第三,其他环境相关支出。就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具体要求而言,环境成本一般分为以下几类:自然资源耗减成本;生态资源降级成本;资源维护成本;环境保护成本。

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国际标准

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中运用较早,特别是一些国际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使得环境成本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等方面都趋于成熟并逐步规范化。

关于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最早的国际标准是英国1992年颁布的“环境管理制度”,对企业环境管理系统、实施和维护提出了明确要求;1997年英国的“环境报告与财务部门:走向良好务实”,对企业的环境成本报告标准做出了指导性的规范。欧盟1993年的“环境管理与审计计划(EMAS)”,鼓励成员国企业设立环境目标和政策并由外部独立机构验证和颁证,EMAS规定披露环境成本信息是企业的义务。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标准目前是较为完整并获得公认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国际标准,它包含6个方面内容: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计;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价;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方面的产品标准。环境标志Ⅱ型和Ⅲ型产品要求企业根据产品生命周期清单和产品生命周期影响分析做出相关的企业产品环境成本报告。1992年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在《环境会计:当前的问题》中,提出了环境审计、可持续发展会计、环境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等方面的意见。1993年ISAR印发《跨国公司的环境管理》研究报告,介绍了部分跨国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公布的环境资料情况。1998年ISAR《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就环境成本的定义与信息披露做出相关规定。丹麦于1995年制定了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绿色账户法案》,要求大约1000家企业年度环境成本报告;瑞典和荷兰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强制要求企业披露环境成本信息;挪威对商法进行了修改,规定企业在年报中负有披露环境成本信息的责任;德国准则协会(DIN)于1997年提出了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指导思想,作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准则;英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于1992年起实施环境成本信息披露表彰制度。日本环境省2003年的《环境报告书指导方针》已经成为日本大公司环境成本会计和有关计算指标、环境信息的指南。

三、国际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方式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实践经验,目前环境成本的信息披露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1978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提出既不违反财务会计准则又可扩大会计信息披露的新思路,以此为契机,会计披露逐渐进入以财务报告形式为主体的新的发展阶段。财务报告披露由两部分组成,即财务报表披露和其他财务报告披露,前者处于主导地位,后者构成必要的补充。其他财务报告包括辅助资料和财务报告的其他手段,主要向企业外界提供相关的但不完全满足会计确认标准的会计信息,如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财务预测报告、简化年度报告等。由于财务会计报表的局限性和企业经营行为的复杂性,国际会计委员会(IAC)在其国际会计准则第一号《财务报表列报》第91条第3款规定: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必须提供不在财务报表内列报,但对于公允地反映报表内容确是必要的附加信息;第94条规定: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内容包括或有、承诺和其他财务方面的披露以及非财务方面的披露。这些规定皆为环境成本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法律基础。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表附注部分是对财务报表公允性反映的必要补充,而环境成本披露对于企业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影响是随着企业外部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披露的形式和内容也没有固定的做法。因这种信息披露方式比较灵活,它一直被西方诸多企业运用。

(二)以环境会计报表形式披露

这种披露方式主要在欧洲和日本的一些企业使用,目前西方许多国家规定了企业必须披露的环境指标体系,并通过立法强制要求企业披露环境成本信息。如丹麦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企业在上交年度财务报告时必须附有一份环境会计报告,以监督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环境会计报告披露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对能源、水资源、其他原材料的耗用情况;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向大气、水、土地等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环保措施等。为此很多企业编制环境会计报表详细披露企业在会计年度内的环境管理成果和现状。以日本NEC公司的年度环境报告中的环境会计报表披露为例,环境成本披露项目分为6类:

1、生产环境成本。主要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成本、资源有效利用控制成本、资源再循环使用成本(如污水处理再使用成本、其他资源的再处理使用成本等)、污染控制成本(如污染防止费用、依法缴纳的费用、化学物质控制管理费用等)。

2、环境管理费用。包括以预防污染为目的的所有技术措施费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费用、从事环境管理的人工费用、ISO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贯彻和环境审计费用、各项环境培训教育费等。

3、科技研发费用。主要指对工艺的技术改造使环境影响减少的支出,包括科研投入、环保产品的设计费用等。

4、社会公共费用。为社会环保公共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如社会环保捐助和信息的费用等。

5、环境损害费用。由于污染物排放引起环境效用降低的价值损失应由本企业承担的费用。

6、其他有关费用。主要包括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税、环境罚款支出;环保专门机构的经费;环境问题诉讼和赔偿支出;临时性或突发性环保支出;因污染事故造成的停工损失。

此外,环境会计报表还应披露会计年度内环境保护项目和设备投资额以及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三)以环境成本报告形式披露

bsp;这种方式是企业编制单独的环境成本报告披露本年度的环境成本信息。通常,环境成本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政策和目标。包括企业关注环保法律法规、培养员工的环保意识、建立环保导向的产品设计和流程设计思想等内容。

2、环保方法与成本。披露企业为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而采取的方法和支出的成本。

3、产品管理与设计。披露企业产品的环保设计理念和成果,包括产品设计、包装设计、供应链管理、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等内容。

4、环境管理与参与。包括贯彻落实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情况;污染排放管理、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管理、环境的法律法规约束;企业遵守环保法律的情况、相关人员参与环保的情况;企业为改善社区的环保状况所做的贡献、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在环境问题上的沟通情况等内容。

企业通过此种形式披露环境成本信息,主要表明企业的环境策略在其产品设计开发、制造管理、供应链管理以及环境成本管理中的应用。如戴尔电脑公司提出的3R环境成本管理战略,即Reduce(减量化)、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环)就是依据这种方式披露企业的环境成本信息。

通过对西方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对环境成本披露内容和形式的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会计信息披露发展动因是会计环境变化所导致的对会计信息的新需求,因此,企业环境成本的披露也是因为外部会计环境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而必然产生的结果。

第二,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是在原有披露方式上的改进,环境成本的信息披露若完全脱离原有的财务会计披露标准也是不现实的。

第三,会计披露的范围应该避免范围和内容的无限扩大和披露的低效率,因此,环境成本披露方式应受到披露成本的约束和信息使用者处理会计信息的能力和时间的约束。

四、改进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建议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规范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的会计准则及相应操作规范方面的规定,造成的后果是国内企业对环境成本的信息披露几乎处于空白和混乱的状态。为使我国企业环境成本的信息披露与国际接轨,笔者对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提出以下建议。

(一)逐步完善与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要求企业披露环境成本信息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7条和第31条指出,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8条提出,上市公司应关注环境保护、注重公司的环境责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3年9月颁布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明确了企业必须公开的环境信息包括企业环境保护方针、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环保守法、环境管理等,企业自愿公开的环境信息包括企业资源消耗、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企业环境的关注程度、下一年度的环境保护目标、当年致力于社区环境改善的主要活动、获得的环境保护荣誉等环境信息;中国证监会1997年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和1999年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的通知”中对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企业是否因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等环境信息的披露做出规定。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相关法规相比,我国的法规要求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时机上均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鉴于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完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立法工作并注重法律法规的实务操作性,促进更多企业自愿披露环境成本会计信息。待时机成熟时,我国也应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对必须披露环境成本信息的企业以及披露内容做出相关规定,借以规范企业对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与2006年财政部相继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一样,我国可以考虑制订环境会计准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企业披露行为有法可依,并为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提供统一的标准。

(二)注重运用货币性指标披露环境成本信息

西方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调查报告显示,如果企业在报表附注中仅以文字说明的形式披露环境成本与环境绩效,因报告内容涉及大量的环境经济专业术语,晦涩难懂,令一般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很难理解。建议我国企业在披露环境成本信息时,应注重运用货币性指标披露环境成本信息,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对环境成本的财务影响有更直观地了解。具体披露内容包括:

1、环境成本现实发生数额。在本会计年度内,发生的环境成本的合计数及其分类,包括环境污染罚款数额、购买环保设备的金额等。

2、环境成本潜在发生额。根据专业人员的估计,企业因环境污染可能承担的潜在损失。

3、环境成本变动情况。与上年度相比,环境成本的变化额和变化率,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对环境成本的财务影响有更完整地了解。

4、环境控制效率。主要指环境成本/污染排放物的减少数,该指标衡量企业每减少单位的环境污染物的成本。

5、环境行为效率。主要指环境利润/污染排放物的减少数,该指标衡量减少环境污染排放带来的实质性利润。

6、经济生态效率。主要指销售额/环境改善影响量化数,该指标整体衡量企业经营活动和环境保护所带来的环境改善。

(三)单独编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成本信息

能源与环境报告篇2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引起了越来越多的重视。目前在中国,政府和企业都在倡导或企业自主发起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部分企业已环境报告书或企业社会责任(CSR)报告书等。对这些企业的自发环境信息公开行为的研究,有助于了解企业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的政策和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环境绩效。

——网络综合消息

本期讨论

欧盟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在1992《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通过后,1993年世界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开始鼓励各成员国建立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要求企业对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的环境信息。

IPPC

1996年9月,欧盟委员会关于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的指令(96/61/EC),简称IPPC指令。

第十五条在总体层面上做出了相关规定,要求成员国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对新设备或实质变化许可的申请,在合适的时间段内对公众开放,使公众得以在主管机构做出决定之前发表评论意见;在允许条件下排放的监控结果必须对公众公开。基于成员国提供数据,主要排放物及排放源的详细目录应当由欧盟委员会每三年一次。委员会应当创建细目格式,以及按照下述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制订信息传播要求细节。

IPPC指令确立了由欧盟委员会对各欧盟成员国收集污染物排放与转移信息的组织作用,和各成员国收集相关信息的义务。

EPER

2000年7月,欧盟委员会了《关于实行欧洲污染物排放登记的决定》(2000/479/EC),简称EPER决定。根据此项决议,欧盟各成员国必须每三年(鼓励一年一报)向欧盟委员会通报任何向空气和水中进行的污染物排放,包括国内总量和来自每一个污染源的污染种类和排污量。对主要排放物和污染源有具体要求,编制了术语表提供各成员国统一适用,为各成员国对企业的环境信息登记制度建构提供了统一范本。

EPER决定的三个附件分别为污染物列表,成员国排放报告表格,和污染源种类和阈值。附件一详细列出了需要进行登记报告的50种污染物,其中37种是空气污染物、26种是水污染物。

EPER决定在IPPC指令的指导方向下细化了具体操作规范,为各个成员国在国内落实具体的企业环境信息等级制度提供了指导。

EPRTR

2006年1月,欧盟委员会了《关于欧盟建立污染物释放与转移登记的条例》,编号为Regulation(EC)No166/2006,简称“EPER条例”。此条例是EPER决定的进一步发展,出台取代了EPER决定。

EPRTR条例要求企业须每年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而成员国对欧盟委员会的报告仍是三年一报。要求报告的污染物种类较EPER进一步扩大,除涉及原有的水、大气污染物外,还包括了土地、集中处理的废物和发散源污染物,共计91种污染物。此外,EPRTR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制度体系。对公众对信息的获取须免费,对商业秘密的等级豁免、公众参与等具有规定。

而且,EPRTR条例在对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上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建立了经营者应当担保数据的真实有效、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应当检查、欧盟委员会监督的三级义务体系。而成员国也必须对违法行为规定相关的惩罚措施,如罚款、监禁等。

欧盟的环境信息登记制度在经历了IPPC、EPER、EPRTR三份文件的发展后,已经大致完成了总体和具体的制度建设。值得注意的是,也经历了指令、决定和条例三种法律文件类型的变迁。指令所规定的应达到何种结果的要求,对任何接受指令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应采取何种形式或方法,由有关成员国决定。决定仅对所下达的有关对象具有拘束力。条例具有普遍意义,对各个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可以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也就是说,目前欧盟的信息登记制度已经在欧盟范围内有了广泛的强制约束力,值得我国借鉴学习。

—傅哲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4级法学硕士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良好运行的要素:高质量的信息传递与经由信息的风险预防

近些年来在我国环境保护的实践中,提倡企业自行申报环境信息与排污数据的呼声日益高涨。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整个社会对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社会责任,尤其是环境保护责任基本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也将现阶段我国与企业相关的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监管力不从心而不得不采取柔性监管措施的困境暴露无遗。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在环境风险四起的时代,企业自行申报环境信息的良好制度设计离不开以下要素:

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良好运行的物质

前提:高质量的信息获取与传递对信息质量的关注针对的是企业与环境监管机构在环境行政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或者说“无知”问题。事实上,不论是在纯粹市场环境下的自由交易行为还是在行政过程中的政府监管行为,信息不对称都大量存在着。环境监管机构在进行有效环境管理时需要依赖被监管者——企业的活动所产生和控制的与环境相关的信息与数据,而实践中,受制于人员与经费编制的监管一方通常很难经济且便捷地获取这些信息。

另一方面,企业报告的信息质量往往是存在问题的,低质量的环境信息数据会直接影响监管效果。基于商业盈利的心理取向,企业对于经营行为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知往往是不全面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福岛核泄露事故之后的东电公司甚至希望尽快恢复商业运转、在福岛原地再起炉灶新建第七、第八机组。事后证明工程师在震后低估了事故的严重性,高估了对备用发电机组的修复能力。

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良好运行的政治保障:经由优质信息的全面风险预防

从初代、以污染控制为首要宗旨的环境法进化而来的现代环境法一直以来承载了信息传递法与风险预防法的功能。立足于企业提供的优质信息对于潜在环境风险的认知有助于理性、高效与最佳规制方案的产出。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所希望预防的风险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实然风险,例如实然的环境污染,也包含了建构意义上的风险,其往往是主观的,例如福岛核泄漏事故之后在我国引发的抢盐风潮,这种次生的社会风险对于正常社会秩序的扰动可能不亚于一次真实发生的环境事故。对环境风险需要进行全面预防,这种幅度的预防已经超越了自然科学所划定的界限,不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行为,而更加接近于一个饱含了利益审度与价值权衡的政治过程。

可行路径:自动申报与自动监测、社会动员的有机结合

基于前述两点考虑,监管部门不能完全依赖企业自行申报的数据,即使全国范围内的企业环境信息自行申报体系开始运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收集的可供反复验证的、能够作为法律意义上证据的历史数据依然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我们更进一步跳出“政府-企业”的二元角色模式,就会发现:我们所欲规制的环境风险,仅仅是古老的风险原理在环境领域的突出表达。德国行政法上很早探讨了“信息预防”的可能,但是这些风险的法律应对研究领域的先行者也承认,通过信息传递所保障的风险规制的目标不应是绝对的零风险。因为对于热爱自由、灵魂深处潜藏着冒险渴望基因的人类,一个完全不存在风险的世界,即使是可能存在的,也是不可爱的。

—吴凯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4级法学博士英国企业环境信息登记

制度简述

欧盟《欧洲污染物释放和转移登记》(E-PTPR)要求成员国将欧盟指令转化为国内法执行,故为了执行欧盟指令2003/4/EC,英国于2004年制定了《环境信息条例》。英国企业信息登记制度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是英国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UK-PRTR)与污染物清单(PI)。

污染物清单提供了监管的工业活动中有关物质的释放和转移的信息。为了收集这些信息,英国环境署在2012年了污染物排放清单报告格式(Pollutioninventoryreportingform),以及配套的污染物清单报告一般指导性说明(Pollutioninventoryreporting-generalguidancenotes),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

污染物清单要求每个相关的工业活动,每年都必须报告他们向大气、土地、控制水域排放的规定物质,以及向异地转移的废水总量信息。还需要报告异地转移废物的总量、类型和最终目的地等信息。此外,大部分工业部门还需要报告资源效率方面的数据。

关于权力依据

英国环境署污染物清单的权力依据为2010年《环境许可法》(英国和威尔士)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即为履行监管排放的职能,一个适当的职权部门或监管者的通知送达的人,可能需要根据通知规定的形式,在指定时间提供特定信息。

关于填写者

需要填写污染物清单的对象为收到《环境许可法》第60条通知的经营者,或者国务大臣直接要求报告排放的污水处理厂。

关于报告时间

实行年报制度,在每年的2月28日之前报告上一年度的排放信息。一旦英国环境署收集并处理好这些信息,将公布在环境署的网站上。英国环境署有专门的污染物清单网络报告系统,可以检验企业提供信息的错误,公众也可以随时查阅企业在过去几年提供的信息。

关于表格内容

污染物清单报告格式分为九部分。第1部分为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报告年份、授权、许可证或执照编号、企业经营者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及一些污染物排放的标准术语。此外,企业可以选择回答截至报告年末其所有职员人数、报告年份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时长以及企业接受公众质询的联系方式。

第2部分到第5部分为企业报告每年向大气、土地、控制水域和异地转移废水中排放规定物质总量的格式。这四部分需要填写的表格信息大体类似,包括:排放物质的通常名称、需要报告的数量门槛、年度总排放量(超标与否)、计算方法(测量、计算或估算),以及须申报的排放量。

第6部分和第7部分为报告废物转移的规定,分为国内转移和海外转移两种。对于国内的废物转移,企业需要报告由相关活动产生的,以及转移进行回收或处置废物的年度吨数。此处排除了通过下水道或其他途径向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液体废物。企业需要报告所有危险废物的转移,此处无报告门槛。对于海外的废物转移,针对的是将任何危险废物送往国外进行处置或回收的情形,企业需要报告更多的信息,包括任何转移到海外回收或处置的危险废物,此处无报告门槛;报告危险废物任何进一步的海外转移处置或回收信息。

英国的污染物清单有助于公众更容易获取当地工业活动的环境信息,通过提供信息保护环境,帮助改进政府监管方式,并且这也是政府履行国家或国际环境报告的承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相关配套制度也会随之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登记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希望能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我国的企业环境信息登记制度,让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强,让环境信息更透明,让国民更安心。

—奚望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4级法学硕士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概述

尽管我国主要环境法律都规定了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并规定了企业弄虚作假、拒报谎报的法律责任。但环境信息违法依然十分普遍,成为我国环境管理问题的根源之一。

从法律制度成因上看,对环境信息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环境信息报告义务主体不明确、程序不健全、违法制裁力度不够等,都是造成环境信息报告违法普遍的原因,这也使得部分公众丧失了对政府和企业的信任。

将环境信息报告作为环境管理的主要信息来源和基础,是我国环境行政管理和执法的趋势,这就需要从立法上确立完整和完善的企业环境信息报告规范,明确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

概念界定

依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二条的规定,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

迄今为止,我国并未建立真正意义上完备的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修订)第42条明确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在监测、报告、记录保存责任,并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但是对于一般排污单位在监测报告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的企业环境信息做出了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对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行为的奖励措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新制度,即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省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事业单位和上市公司应当编制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集团公司应当以各生产单位为主体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同时集团公司也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整体环境信息并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我国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的必要性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应有内容之一,将会为促进我国环境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信息化道路助力。我国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必要性。

第一,为政府实施有效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企业如实主动地报告环境信息,为政府部门制订出正确的环境政策、适当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浓度排放标准等提供有效依据,提高政府环境管理效率的同时,引导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达到最大限度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二,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

通过如实主动地报告环境信息,环境表现好的企业在公众中就能树立良好的形象,得到公众认可,社会竞争力随之提高;环境表现差的企业,为挽回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心,必然会投入资金等改善生产工艺、控制污染物排放,在改善企业形象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提供途径。

实现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前提是公众对企业相关信息的充分了解。企业有履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企业如实主动地报告环境信息,公众因此更能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从而参与到企业环境管理当中,克服单纯政府环境管制造成的弊端。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的历史发展我国虽无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但是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的产生阶段。2000年以前,我国先后颁布的多部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少。主要以企业自律、政府监管为主,社会公众基本不了解企业环境责任及其履行状况。

第二,环境监管部门开始要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阶段。从2001年至2006年,为促使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部分企业披露部分环境信息,社会公众可以了解到一部分企业环境信息,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第三,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相结合,探索环境报告书编制标准的阶段。2007年以后,随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从法律规范层面上对企业主动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做出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一旦出台,更能为此提供规范上的依据。

今后,我国应该抓紧构建企业环境信息报告的立法和规范框架,设计企业环境信息报告的规范体系,明确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内容,更好地发挥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的作用。

—张钰羚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4级法学博士

能源与环境报告篇3

关键词:能源行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能源行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一)样本的选取和研究思路

笔者通过选取深沪两市的68家能源行业上市公司作样本,分析研究其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在取样本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未经过重大重组事项的。上市公司经过重大的资产重组后一般会更名,因此,在挑选样本时,不包括在2007年6月31日前更名的上市公司。第二,剔除发行S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这两种股票的发行与A股存在很大差异,同时,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若将该类股票计入样本,会对统计结果产生影响。第三,剔除PT与ST类上市公司公司。如果将这类公司的股票计入样本研究,会影响对统计结果的可靠性,因为该类公司的股票通常是近几年来的财务情况存在异常波动的。在研究分析以上的各能源类上市公司所披露的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年度报告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与整理。

(二)能源行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分析样本所选取的68家能源行业上市公司2011年的年度报告,其中54家上市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了相关披露,14家上市公司未进行相关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其中54家能源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在这些已披露的会计信息中的披露内容、方式和表述形式又分别不同:

(1)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披露会计信息的54家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显示,董事会报告以及会计报表附注是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主要集中地,反映较少分别是重要事项、财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专项环境报告为0。

(2)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54家能源行业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详见表3。

环保计划措施或环保拨款与补贴是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主要表述形式。但是,上市公司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披露会计信息较多的是对其发展有利的信息,而负面的信息则披露较少。在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很多上市公司提到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等,但是却未明确给出具体措施。

(3)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

在上表的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统计中,很明显货币性内容主要表现在绿化费、环保投资、环保拨款与补贴等项目,主要出现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非货币性性的内容的主要特点是难以用量化性的指标来描述,非货币性的内容占能源行业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绝大多数,分别表现在环保认证、环保计划措施、政策影响和环保绩效。环保投资、环保拨款与补贴是非货币与货币相结合的主要信息。

二、能源行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

(一)和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等是我国当前所制定的一系列与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问题披露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体系在年度报告中的具体规范却很少,而仅仅是针对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因此,环境会计信息是能源行业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较少的。同时,根据以上各表,显然能源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比较零散,并且很少会自愿、主动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

(二)披露比例低,信息价值不高

在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利益相关各方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更加注重,然而通过分析表1可以发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比例偏低。和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对比,我国的能源行业上市公司在总体上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数量相对较少,另外,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所涉及的行业面相对较窄也是我国能源行业上市公司在进行披露时的一大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国证监会和中国环保局等机构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很少有明确的要求,完全由上市公司选择是否披露,除非有强制性、硬性的披露义务。

另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够完整而且太过简单,某些上市公司只是在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提及简单少量的环境保护相关问题。能源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缺少定量的具体描述,同时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够全面、覆盖面较低,信息使用者难以对已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科学的决策,能真正被利用的信息很少。

(三)披露缺乏内容可比性,形式不规范

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面,强制披露的内容较少,多为自愿性披露,这些都对利益相关方(如投资者、监管部门等)在利用披露信息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同时自愿披露信息也导致了披露的形式不规范,披露的内容缺乏对比性;企业侧重于披露对自身发展积极有利的信息,很少披露负面信息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关的法规体系不健全。通过表2的统计数据可以得出,董事会报告或者是财务报告等地方都可以进行环境会计的披露方式。根据表4的数据又可得出,企业既可以通过采用货币形式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相关披露,也可以采用非货币或者是货币与非货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相关披露。由表中数据可知非货币的表述形式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这就导致了同样的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同行业―不同企业”这一平台之间缺乏可比性,这也给信息的使用者(如投资者、监管部门等)带来诸多不便。

(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

通过上文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也主要是进行文字性方面的披露,很少在财务报表中单独设置环境会计的科目来进行相关算,很少会有能源行业上市公司将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作为主要的社会责任和经营目标来进行报告。和财务会计披露相比,环境会计的披露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公众对环境方面的重视远远未达到同一水平,更多的是缺乏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与关注。

三、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本文通过对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状况的相关分析研究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统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与规范,完善相关会计法规

许多发达国家的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都取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因为国外能源行业上市公司越来越地多开始披露上市公司环境会计的相关信息,这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以及相关部门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是无法割舍的。例如1997年英国环境部颁布了题为“走向良好的实务:财务部门与环境报告”的文件,规范了企业的相关环境会计制度;《财务报告与会计问题:负债与环境成本》是由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一部推动了加拿大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披露报告制度发展的规范。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负债的处理方式、环境成本和环境影响结果的记录以及环境会计报告方式等。

当前,我国政府支持依然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推进的一个主要依靠,而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公众的环境意识仍然比较淡薄。我国应将环境会计监督和核算纳入相关法律,同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经验,取长补短,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发展特点逐步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形成统一的标准,从而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和内容。

(二)提高环境信息的可靠性,强化审计监管的作用

上市公司的本质仍是以营利作为根本目的,另外考虑到上市公司形象和成本问题等,上市公司往往或是故意扭曲真实的企业环境信息,或是会逃避对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披露。由于环境资源的稀缺性、特殊性,有关部门更应加强环境保护、信息披露相关的管控力度。同时,对其进行的监管需要国家环保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双重监督、共同合作,严格制定环境保护、信息披露相关的具体审计准则。

(三)逐步改善、改进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法

如果未来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采用以网上披露为主,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即可通过一定的广域网(如SemanticWeb、Internet)来建立环境保护相关的专门监管网站,管理服务于信息披露的网上资源,设置专门的披露主页。监管部门可以在披露主页上,用可扩展业务报告语言(XBRL)披露中报和年报等财务信息,通过使用网络平台等方式供上市公司注册、从而进行规范化、合规化管理操作。

1.证券监管部门应该鼓励和规范新的财务信息披露方式,同时宜出台一些管理指南以及规范,尤其是当披露方式被一定程度地试用并积累一定的经验之后。例如,当网上披露方式已被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所承认时,应该通过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来规范能源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产生,并最终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规中确认这一披露方式的重要地位。

2.使用财务软件的开发与更新,使新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成为现实。充分利用当前现有网络技术成果,鼓励支持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开发财务软件,鼓励支持能源行业上市公司尝试一些新的披露方式,并将这些新的披露方式作为主流披露方式的辅助。

3.构建网上信息披露框架,勇于探索环境会计信息网上披露方式。由计算机领域、证券领域和财务、会计领域等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发一个网络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框架,同时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依据我国当前国情、结合现有的信息技术条件,制定相关规范和技术以及最新披露动态,例如研究开发XBRL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中的应用。

(四)加强公众、上市公司以及整个能源行业的环保意识

对能源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积极性产生最直接影响的是公众、上市公司以及整个能源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意识的强弱。如今,我国公众、上市公司以及整个能源行业的节能减排意识和环境保护正在一步步增强,一方面环境保护相关方――投资者会逐步关心企业的履行环境责任和环境质量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迫使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因为投资者会选择状况较好的股票进行投资,这也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压力。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如需有效进行,就要加强上市公司员工,尤其是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环保宣传。同时对于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相关会计工作人员,还要有针对其进行环境会计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相关培训,为环境会计信息体系的建设打好基础,以便适应企业环境会计的需求。(作者单位:东南大学)

参考文献:

[1]刘江燕.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审计与理财,2011,(02).

[2]赵丽萍,张欣,丁鹏艳.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与思考――以2007年沪市A股166家上市公司为例[J].环境保护,2008,(08).

能源与环境报告篇4

关键词:区域生态文明;政策选择

建设生态文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在一起,构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这样的高度,在我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的创新成果,这标志着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即将迎来一个质的飞跃。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独立的重要议题,这在中共历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是第一次,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并将其作为执政纲领写入,还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四大战略”部署是新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纲领。

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程度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以及民俗文化的差异,在进行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时采用的政策与模式也应各不相同。黑龙江省十一届党代会报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谱写全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新篇章》对龙江生态文明建设做了新的阐释和部署,是未来五年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纲领。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使自然生态的各要素保持动态平衡和良性互动并与人们和谐相处,在资源紧缺与发展速度相矛盾的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迫切。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是走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选择。

一、《报告》阐述了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成就

(一)《报告》中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并列

在《报告》的开篇阐述大会的主题时,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并列,体现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构想,坚定不移走符合龙江实际的科学发展道路的决心。

(二)《报告》中总结了过去五年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

在《报告》总结过去五年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的五年中,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成绩有四句话:

1.“资源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2012年黑龙江省恢复湿地2000公顷,新增湿地保护区3万公顷;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70万亩;治理“三化”草原22万亩;草原禁牧面积2880万亩。

2.“造林绿化成绩斐然”

2012年全省累计完成植树造林351.65万亩,完成计划的117.2%;完善和新绿化村屯2998个,绿化道路3543公里,完成义务植树6万株。

3.“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成效显著”

2012年黑龙江省正式列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获得国家三年扶持资金8亿元,共安排重点整治项目125个。深入实施“161”工程,建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试点示范。

4.“龙江城乡面貌日新月异,锦绣河山更加壮美”

截止2012年底,黑龙江省创建部级生态示范区38个、省级17个;部级生态乡镇27个、省级464个;部级生态村6个、省级428个。各类自然保护区212个,其中部级自然保护区28个,数量列全国第一,省级自然保护区83个,全省各类保护区总面积达658万公顷。2012年12月17日-20日,由《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黑龙江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东北网11家媒体组成的“学习贯彻十”大型主题采访团深入黑龙江省,在龙江森工这片中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里,见证了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和发展潜力。

(三)在总结前进中的困难和不足时指出“国际资源”的重要性

“发展、合作作为当今时代的主题没有变,世界经济繁荣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世界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依存性、互补性、协作性越来越强,为每一个国家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加快发展自己仍然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四)分析龙江发展的潜力

在分析龙江发展的潜力时指出:“我省有粮食、石油、木材、煤炭、电力等物质资源,在国际国内资源越来越紧缺、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限制的情况下,龙江资源丰富的优势越来越明显,为未来发展积蓄了后劲。我省有江河、湖泊、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在国际国内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环境约束的情况下,龙江生态良好的潜力越来越明显,为未来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报告》提出了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目标

环保部于2008年提出了环境保护宏观战略:包括“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环境安全、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环境宏观战略的形成为完善环境管理机制,理清“十二五”环保工作思路,积极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支撑。《报告》以此为依据,提出了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目标:

(一)建设“五个龙江”要实现“五个跨越”

在奋力谱写全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新篇章中提出为建设“五个龙江”而要实现“五个跨越”,其中第四个跨越是,“在建设大美龙江上实现新跨越”。如何实现这个跨越?《报告》说的非常确定和具体全面:“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深入推进,平原半平原绿化全面完成,全省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粮食、石油、煤炭、林木、电力等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更加节约,产业链条进一步延伸,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各类污染防治取得实效,土地、江河、湖泊、森林、草原、湿地、大气等生态环境受到更好保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建立,山清水秀、林茂草盛、天蓝云白、土沃粮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大美生态之省名扬四海。”在《报告》的第三部分再次强调:“我们要保护好、建设好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造福龙江、无愧子孙!”这就是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

(二)《报告》第三部分“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主要任务”中用“八个大力”来指出未来五年发展奋斗目标

《报告》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在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中提出“生态化建设”:“着力推进水利化、机械化、科技化、合作化、产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生态化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中提出“环保”的新概念,“积极扩大优质、高效、环保、有机农作物种植面积”;在大力构筑现代产业体系中提出“安全环保”;“加快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环保、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现代产业体系”,在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中提出“能源”为支柱产业,“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能力,做强做大装备、能源、石化、食品等支柱产业”;在加快发展旅游业中提出,“完善冰雪、生态、边境三大旅游体系”;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强调“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报告》规划了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

生态文明建设事业是政府公共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更需要内化在执政党具体的执政实践中,形成执政党的生态政治。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政府和权力机关出台必要的政策和强制手段来推进。从而将生态文明建设从指导思想和发展价值目标逐一落实在具体实际中。依据“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系统管理,综合整治;民生为本,分级推进;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战略方针。《报告》提出了如下七个方面的新举措,体现了抓紧调整生态建设的政策导向,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政策性倾斜。

《报告》用607个字,一个自然段全面具体地阐释了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核心句就是“大力加强生态建设保护”。

(一)建生态保护区

以“经济区”建设中第四个“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为牵动,以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为抓手,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目的是“努力使龙江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松花江流域的湿地勃勃生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东方白鹳、丹顶鹤等逐年增多,再现北大荒的原始风貌,为三江平原国家商品粮基地稳产高产提供了生态保障。

(二)搞好绿化和防沙工作

建设龙江生态文明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平原半平原和城镇村屯绿化,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大规模发展生态经济林,积极推进碳汇造林、生物质能源林建设”。

(三)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报告》指出:“构建覆盖城乡的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园区、城镇逐步实现循环发展”。

(五)全面强化生态保护

1.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保护。

2.实施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水源地保护和界江国土安全保护。

3.加大耕地和湿地保护力度,加快草原生态功能恢复。

4.推动林区转型发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积极发展生态主导型经济,推进大兴安岭部级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设”。

(六)加强城乡环境保护

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主要河流、工业点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城镇低空大气污染整治,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

(七)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生态文明建设还要有充分的社会参与,需要社会建设的有力支持。《报告》提倡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消费理念”,由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形成。龙江环保世纪行连续开展15年,在各级党委的大力支持、人大精心组织、政府全力配合、新闻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下,每年都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检查和采访,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批评,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体现了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全民参与。

这些具体而适合黑龙江省情的政策,说明十一届党代会的决议已经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内化到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的实践中。作为公共政策的制订者与实施者,政府应大力推进干部考核改革,不以单纯经济指标(GDP)作为干部考核标准,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察和考核,从而将生态文明建设从指导思想和发展价值目标逐一落实在具体实际中,避免将生态文明建设流于宣传口号之中。同时,生态文明建设还要有充分的社会参与,需要全社会的有力支持。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起来,公民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参与度还是不够,民间资源的调动还很不充分。一些社区组织、环保非政府组织特别是环保专业精英组织没有得到应有的扶持和发展。这些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探索新的方法。

参考文献:

能源与环境报告篇5

在2009年全球500家大公司排名中,石油公司占据了显赫位置。壳牌、埃克森美孚、BP、雪佛龙和道达尔依次成为全球六家最大公司中的五家(沃尔玛位居第三)。这些跨国石油公司不仅富可敌国,而且坚守住了百年基业,特殊的油气行业地位更使其在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着巨大的社会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跨国石油公司也是世界上较早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

五家跨国石油公司中,壳牌是石油行业也是全球最早责任报告的公司(1998年开始),BP紧随其后(1999年首份责任报告),埃克森美孚、雪佛龙和道达尔都是从2003年开始责任报告。研究表明,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摸索,跨国石油公司的责任报告已进入相对成熟和稳定阶段。报告在编写原则和方式、内容框架、业绩指标等方面将保持延续,但在编辑手法、版式设计等方面将持续创新。目前,跨国石油公司均已形成报告制度,并逐年连续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为什么要编制责任报告?

壳牌、BP和道达尔在各自的报告中均明确披露了原因,其动因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回应利益相关方诉求。由于油气行业的社会影响面广,公众、媒体和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往往把一些诸如人权、环保、气候变化、贫困等问题与大型石油公司联系起来,并期望石油公司积极参与并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二是社会驱动力。尤其是一些影响深远的突发事件往往直接促使企业正视事实并通过责任报告增加沟通,减轻社会压力。五大跨国石油公司都曾遭遇过与环境或社会有关的事件。三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进入新世纪以来,跨国石油公司越来越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经济实体,同样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企业要持续发展不仅要履行好股东责任,还必须协调好与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履行好自己的企业公民责任。而报告能够帮助企业梳理和总结取得的良好业绩及不足之处,促进履责改进和责任管理的提升,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从而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为报告名称加个“副标题”

研究发现,跨国石油公司采用的报告名称不尽相同,有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公民报告、企业责任报告、环境和社会报告等。但披露的主要信息内容大体相同,都是围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履行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上取得的业绩展开。体现在石油行业,则集中在可持续的能源供应、环境、安全、员工、社会参与等几个关键领域进行阐述。所以,叫“可持续发展报告”,还是叫“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实质内容并无大的差异,只是侧重的角度不同而已,故此,为方便起见,我们在本文统称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一个新变化是,跨国石油公司2008年度报告均列出了副标题,突出反映公司的履责重点和方式,传播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责任理念和使命。如BP报告名称为《BP可持续发展报告――迎接能源挑战》,雪佛龙报告名称为《雪佛龙公司企业责任报告――发展伙伴关系》,壳牌则以“负责任的能源”为2008年度报告副标题,承诺以负责任的方式提供经济、方便、清洁的能源,满足世界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

报告编写应首先明确编写原则

科学的编写流程是报告质量的重要保障。BP公司从2005年起就详细披露了报告编制流程,主要有四个步骤:第一步,在上一本报告发表后的三个月里,就读者对报告内容和报告陈述方式的反馈情况加以评估,确定有待改进之处;第二步,召开研讨会,确定将在报告中披露的重要议题;第三步,把这些问题交给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查;第四步,提交给董事会领导下的安全、道德与环境保障委员会审查。从这一流程可以判断,BP报告是从复杂而庞大的企业组织系统中得来的,并响应了外部的诉求,报告披露的重点内容都要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核。几家跨国石油公司在报告中都详细披露了信息内容的选取方式,主要依据两个纬度的标准:一是对公司发展战略和运营有重要价值的信息,二是公司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或行动。只有兼顾这两个方面的信息才被筛选进入报告内容。毫无疑问,科学、规范的报告编写方式及流程不仅保证了报告的质量,还增加了报告的透明度。

制定报告编写原则实际上是一项较容易被忽略的工作。实际上,它决定了报告的定位与质量。五大跨国石油公司均在报告中披露了编写原则。BP和壳牌还是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的倡议者和编制者,也可以说是全球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及编写原则的创始者。在它们的报告中不仅明确了报告编写原则,还详细说明了各自是如何遵循的。总体而言,各公司普遍遵守的报告编写原则包括:关键性、完整性、均衡性及利益相关者参与等。其中,各公司对均衡性原则的把握表现出一致性,既报喜也报忧,对事故或丑闻不予回避,显现出真诚、客观的报告态度。这些原则坚持下来,就呈现给公众一个持续履责的公司形象,报告也因此而具有了系统性、延续性和可比性。

环境、安全责任最重要

从发展趋势看,五家跨国石油公司对自己的社会角色及责任定位日渐清晰和趋同,都站在全球、全人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阐述其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履责理念和业绩。

近两年来,跨国石油公司一般较少在报告中披露财务和运营业绩,即较为弱化我们所说的经济责任,即使披露一般也不会就业务谈业务,而是着眼于业务发展对社会的意义、价值和贡献来阐述,把业务发展从企业自己的事放到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发挥作用的背景下加以阐述。五家公司中,BP、壳牌和道达尔把发展多元化能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界定为经济责任,以此阐述公司如何持续地满足人类能源需求,而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龙则直接将经济责任和贡献并入其财务运营年报,不再阐述。

基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考虑,五家公司都较为重视环境责任信息的披露。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龙更是以近一半的报告篇幅阐述其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业绩。跨国石油公司积极响应气候变化这一当今国际社会的热点话题,报告从两个角度阐明其应对气候变化所做的努力:一是从创新技术、减少由自身生产运营所产生排放,二是公司从创新能源产品、提供低耗能低排放产品,展示其从客户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抵御气候变化,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业绩。由于石油公司有些作业区处于环境敏感地区,对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也是跨国石油公司所关注的重要领域。

跨国石油公司报告均凸现了安全责任的重要性,主要从以下三个维度阐述其安全履责业绩:安全管理、安全业绩以及安全领域。尽管如此,各家公司报告在以上各维度和领域上的侧重点不尽相同。埃克森美孚侧重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产品安全等;BP侧重生产过程安全;壳牌和雪佛龙侧重交通安全、承包商和供应商安全;道达尔侧重职业安全和安全文化。

在员工责任方面,跨国石油公司都注重员工发展和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等信息的披露。欧洲公司更强调尊重人权,把员工不仅视为公司资源,也作为“社会人”,注重他们的能力建设和培养。

跨国石油公司都比较重视与社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注重披露社会投入方面的信息。跨国石油公司在社会投入方面表现出投资额度逐年增加,重点领域明显突出,按项目持续支持跟进等特点,体现了其对履行社会责任重视程度和管理能力在逐年加强。

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很重要

“利益相关方参与”是各跨国石油公司责任报告中浓墨重彩的一项内容,这既表明各公司对自己负责的对象有了清晰的认识,也能保证将公司的责任落到实处。各家公司都十分重视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交流,普遍将股东、政府、客户、员工、合作伙伴、社区视为自己的重要利益相关方。有些公司报告在阐述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交流的方式中,贯穿了利益相关方的言论或评价,起到很好的沟通和例证效果。如在近年壳牌、埃克森美孚和BP等的责任报告中,直接引入利益相关方对其在环境和社会表现方面的评价,壳牌2008年度报告中此类评价达到7处,提升了报告的质量与可信度。

量化的责任业绩指标是报告成熟的重要标志

跨国石油公司责任报告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均在报告中建立了量化的公司责任业绩指标,这些指标不仅是衡量公司责任业绩的重要依据,还提高了报告的编写质量。这些非财务业绩指标覆盖经济、环境、社会三大责任领域,涉及经济贡献、环境保护、安全、员工、人权、社会公益/社区投入等内容。在五家公司2008年度的报告中,道达尔独立业绩指标数最多,达176项;雪佛龙指标项数最少,仅为18项;其他几家公司独立业绩指标数均为45项左右。

根据统计分析,这几家公司在报告中都较少披露运营业绩数据,十分注重安全环境业绩,该类指标数量接近指标总数的一半。五家公司都披露了油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温室气体排放等基本环保指标,有些公司还披露了自身极具特色的指标,如雪佛龙披露的“能效指标”。五家公司都披露了员工构成、员工工伤死亡人数和社会公益投入三项指标。员工构成中,大多数公司都披露了妇女、外籍员工在管理层中所占的比例。

作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编制机构,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致力于提高报告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因其适用广泛性和内容体系完整性等特点受到了全球众多跨国公司的认可和援引。为了提升报告质量和编制水平,五家跨国石油公司无一例外均参照了GRI指标索引。根据行业特点,五家跨国石油公司还都采用了国际石油行业环境保护协会(IPIECA)/美国石油学会(API)《油气行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的责任业绩指标索引。值得说明的是,在2008年度报告中,壳牌、BP和道达尔将参照GRI和API/IPIECA指标情况的详细信息放在了公司网站上,并列出了网址。

第三方评价反映责任管理水平

第三方评价是衡量责任报告客观、透明和可信度的重要依据。目前,五家跨国石油公司均在报告编制中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价意见,体现出其对报告数据和信息来源真实、客观、透明的高标准要求,也反映出这些公司具有较高的责任管理水平。在五家跨国公司中,BP和道达尔聘请了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龙引入了英国劳氏质量认证,壳牌引用了外部评估委员会对其报告进行评估。从审计的内容看,有些对报告的全部内容和业绩数据以及报告选取内容的方式进行审计,有些只对报告部分内容和业绩数据(如健康、安全与环境)进行审计。

壳牌在首份报告中便引入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和毕马威)为其做外部审计。2005年度报告改由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单独审计,审计内容仍为环境和社会业绩数据,但未在报告中加以披露;同时为了提升报告质量,壳牌还成立了由利益相关方代表以及熟悉壳牌所面临主要环境和社会问题的专家组成的外部评价委员会。2008年度报告不再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责任报告,改由社会责任外部评价委员会单独对其报告进行评估。这一与众不同的做法是基于不单一追求对报告信息数据的核对和认证,而致力于持续改进责任管理和规避经济、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考虑。

使报告“锦上添花”的技巧

总裁致辞置于报告开篇已成为多数责任报告的普遍做法,一般会采用讲话式的报告体形式,比较庄重。近年来,一些跨国石油公司开始尝试采用访谈的形式来处理总裁致辞,形式新颖、互动性强,能提纲挈领地回应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重点问题。如BP在2008年度报告中,上任不久的总裁唐熙华回答了公司在安全、负责运营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减轻管理程序的复杂性,投资低碳能源等三方面的10个问题,形式灵活,针对性强。

以“大事记”形式画龙点睛地展现公司当年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的业绩成为近年来跨国石油公司责任报告尝试的一种新做法,能较好地起到“导读”的作用,其中一些被突出显示的重要数据和有代表性的图片往往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埃克森美孚2008年度报告中大事记按季度顺序阐述了18个与其企业公民责任相关的重大事件及进展情况,如披露了公司接受2008年6月美国高级法院对1989年瓦尔迪兹漏油事故做出的5.08亿美元罚金的裁定,并披露公司已经支付了3.8亿美元,显现出其客观的态度。

近年来,各跨国石油公司的责任报告都善用案例“说话”。这表现在案例成了各公司报告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例分布在报告内容的各个板块。案例增强了报告的客观性和说服力,使报告内容变得更加生动和真实可信、可读性强。案例主要分为单项案例和综合案例两种形式。单项案例较为具体地体现公司某一方面业绩,运用起来较为灵活和方便;综合案例是近年来报告在案例使用上的一个创新和亮点,针对重点、敏感而富有挑战性的业务所在区,从人权、环境、社区发展等关键领域,全面、立体地展现公司在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方面的履责表现,往往能够起到以一顶十的作用。

能源与环境报告篇6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人类为了生存就必须开采资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生产过程是一个消耗过程,任何企业一旦投入运营必将消耗资源同时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它应把恢复和治理环境作为自己的义务,应积极对外披露环境信息。然而环境会计虽然在近30年的发展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理论和实务尚不成熟,尤其是我国环境会计理论主要来源于西方国家,没有形成自己的环境信息披露理论和特色。在企业层面、系统地披露其环境会计信息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环境会计计量理论研究的不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机制也正在形成“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企业使用环境资源,就必须对所耗用的自然资源和破坏了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不仅需要采用一定的计量手段量化在财务报表中,还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将环境成本在使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不同企业、单位和部门之间予以分配,以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由于环境会计计量理论研究的不完善,实务上很难找到这样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使得企业很难反映和控制其环境资源及耗费和补偿情况。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传统会计核算只考虑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少考虑环境因素,现行的财务报表中提供的货币信息局限于能够按以货币计量的业务和事项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综合性。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于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使得需用货币计量的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等信息的披露缺乏可操作性,这将直接影响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3.会计准则的制定未充分考虑环境责任和环境风险。传统会计理论对产品生产中环境成本未加考虑,在宏观层面上虚增国家财富,为此,建立一套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对经济发展中环境资源的耗费和补偿进行反映非常必要。但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对环境会计要素没有给子确认,由于缺乏环境会计行为规范标准,也无法统一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模式,给环境信息的披露带来一些困难,现行的会计制度中,仅在企业“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设置了“排污费”,和“绿化费”,项目,缺乏相应的核算体系。因此,应尽快制定有关环境会计准则,建立与我国环保要求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让企业如实记录和反映环境管理活动,充分披露其现实和潜在的环境责任及其面临的环境风险。

4.环境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利于运用环境会计披露。在特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发生矛盾时,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多数企业不会主动牺牲自身经济利益,也不会自觉地增加环境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企业也因怕损害其环保形象而在一定程度上仍不愿意主动向社会披露其环境信息,近年来,我国虽相继了一些与环境要素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环境法规体系仍不健全,内容笼统,与实务操作之间有很大的距离,立法的深度与广度以及执法的力度都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这些因素不利于在实务中运用环境会计披露环境信息,传统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上述缺陷,无法完全适应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现代会计应考虑环境信息的披露

在传统会计核算中,资产负债表对部分环境负债未作确认,利润表中同样未确认企业采取环境治理措施发生的支出,最终导致信息使用者不能客观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此,现代会计应增加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

1.环境信息应纳入会计报表范畴。大量的环境信息,如环保经常性支出,环保研究开发费用,环保治理费用等可以采用一定的计量手段量化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负债的确认,以及利润表中成本与费用的确认,应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尽管环境成本如环境污染补偿成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等被认为是社会成本部分,而非个别企业生产成本部分,但不久的将来人们会接受环境成本是企业总成本的构成,企业应对所耗用的自然资源和破坏了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其目的是考虑可持续发展,这一观念的转变将使环境信息被纳入会计报表范畴。

2.会计的作用在于提供企业经济和财务信息,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环境管理部门需要了解企业执行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评价企业的环境业绩。二是由于环境问题预示着未来的受益和风险,联系着未来的负债和费用,因而,许多投资者愿意将传统财务报表中的收益能力与环境信息联系起来进行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而且,近来有些国家的投资者出现了将收益与环境并重地看待而不能只看中收益,投资对象的“绿色投资”趋向。三是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有的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信贷决策依据,甚至有的还成立专门的“绿色银行”了,把环境问题作为首要的方面考察。四是消费者与社会公众随着环保教育水平的提高,日益注重企业的环保形象。会计为了能使提供的信息符合上述各方的需要,势必被要求向国家各职能部门提供所需的环境信息。若会计消极对待环境信息的报告,与那些注重环境并在环境改善方面有所支出的企业相比,在对外报告中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不很理想,但无疑破坏了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将不利于环境保护。

三、构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目前,会计学界提出的绿色会计、生态会计或可持续发展会计,其目标就是解决会计如何向外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问题。由于环境会计起步较晚,环境会计准则尚未出台,因此环境会计报告体系尚无统一的要求。笔者认为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应采用独立报告披露和专题报告分析两种模式。

1.采用独立报告披露模式。选择一些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对国民经济影响比较大的国家重点建设行业或上市公司作为试点,在传统财务会计报告中,可以在文字说明、补充资料、附注等形式,揭示一些基本的环境会计信息。重污染企业一般可以按照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如某地区污染企业数量,总量比重法、万元产值平均法等方法进行判断。中国证监会应要求企业在上市时将企业是否属于重污染企业重点披露。在会计核算上,环境会计的核算内容可以暂不纳入日常的会计核算体系,可从现有的会计资料中取得与环境会计有关的资料,直接形成基本的环境会计信息。如果这些信息可用一些准确的数据指标或货币指标予以披露,并可辅之以文字说明;如果在日前状况下,不能获取相对准确的数量信息,则可用文字加以叙述。独立报告披露模式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简介与环保方针、政策,环境标准如废弃物、产品包装、产品污染排放、循环使用等信息、环境会计信息包括环境资产,环境支出、环境负债、环境治理准备金、环境收入等以及环境业绩信息如环境治理与投资、奖励和环境审计报告。

2.采用专题报告分析模式。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报告内容的方式报告企业环境信息。并通过报表分析如大气污染指标;水质污染指标;噪音污染指标;资源破坏程度指标等评价环境污染程度。通过报表分析如主要用于描述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最终排放量减少的程度,资源产出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城市生活污水再生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废钢铁回收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降低率等指标反映通过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降低废物最终排放量、减轻环境污染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完善的环保法规,并充分发挥其环境执法的效力;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使资源产品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反映消耗的自然资源价值;形成比较完整的环境会计理论与方法,逐步消除实务操作中的主要障碍,如环境信息计量障碍、环境成本分配障碍等;制定出完善的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实现实务的可操作性与统一性;制定出统一的环境审计标准,实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

参考文献:

[1]高雅军信小娟试论建立我国环境会计的必要性林业科技情报2004.3

[2]林光侨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煤炭经济研究2004.6

[3]安庆钊环境信息披露模式探析经济师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