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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工作的含义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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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工作的含义范文篇1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居民意向影响因素江西

一、引言

我国自“十”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以来,人口的城镇化已成为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当前的城镇化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也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向。为有序推进农村人口市民化,将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切实解决好“三个1亿人”的问题,我国政府分别从土地、金融、税收、住房等方面做了许多政策性调整,江西省也不例外。但是,到2013年末,江西省城镇化率依然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仅为48.87%,其中,宜春市城市化率最低,仅有41.78%,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近12个百分点(见图1)。因此,江西省城镇化发展任务还很艰巨。为此,本文在对江西省农村居民城镇化意向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并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为改善农村居民城镇化意向提出对策。

二、江西省农村居民城镇化意向调查分析

为深入了解江西省农村居民城镇化意向,本文从农村居民愿意进入城市的意愿程度、愿意进入的城市类型和可能进入城市的时间段三个角度对江西省农村居民城镇化意向进行了调查。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28份,回收率85.3%,调查对象考虑了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文化水平等,比例合理。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被调查农村居民愿意进入城市的只有40.57%,比例并不高,不愿意和不确定进城的居民占了近60%,这说明江西省城镇化的任务还很艰巨。从可能进入城镇时间段调查可以看出,一年以内可能进入城镇的只有15.09%,但有86.79%的农村居民最终可能进入城镇,说明虽然城镇化步伐艰难,但城镇对大多数农村居民有很强的吸引力。从愿意进入城市类型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想进入大中城市的农村居民依然占绝大部分,占比达73.59%。

三、江西省农村居民城镇化意向影响因素分析

1、指标的确定与度量

对农村居民城镇化意向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的学者较多,研究结果各不相同。如文军(2001)从国家层面对农民进入城市的动机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农民选择城市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但该理性选择的结果会受到农民素质、家庭观念、传统观念、制度安排、城乡富裕程度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蒋乃华(2002)在对江苏农民城市化意愿的考察中发现,农民在城市能否就业及子女能否在城市就学是影响农民是否愿意进城的主要因素。李君(2008)在对河南农村居民城市化意向的影响因素中提到,个人偏好、邻里关系和环境偏好会影响农户的选择行为。蔡玲、徐楚桥(2009)在对武汉市农民工留城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发现,是否愿意退地、配偶是否在城市和对城市社区的认同感对农民工是否选择留在城市有明显的相关性。王华、彭华(2009)在对广州郊区农民的城市化意向的影响因素研究中则提到,获得更多的机会或收益是农民选择迁出农村的主要因素。金艳清(2011)则提出我国农村居民城镇化意向主要是受城市住房价格、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朱琳、刘彦随(2012)在对河北郸城农村居民城市化意向影响因素的研究中也认为,生活环境和受教育水平是农民进城的最大动力。

我们在对农村居民进行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创业环境、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歧视、恋乡情结、城市居民之间的人际沟通状况等因素可能也会影响农村居民进城意向。

通过咨询多位研究农村居民城市化方面的专家,再结合学者们的观点和实际调查访问结果,最终初步确定了30个影响江西省农村居民城市化意向的影响因素,如表2所示。

根据以上确定的指标,依据李克特量表原理,设计量表来开展调查。为了使影响程度的判断容易,又可满足研究要求,我们把每个指标影响的明显程度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极不符合、不符合、不能确定、符合、非常符合,并分别用1、2、3、4、5五个数字来表示。

2、调查对象的选择

考虑到影响江西省农村居民城镇化意向因素的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农村居民城镇化意向影响因素的实际状况,本文对调查对象在有农村户口的前提下还有一定的选择性。从表3可以看出,调查对象性别比例合适,年龄、职业、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四个方面虽有部分集中,但也覆盖全面,能较好地反映总体样本状况。

3、江西省农村居民城镇化意向影响因素分析

(1)影响因素检验与确定。为了确定以上30个因素是否合理,本文根据主成分分析法得出的各因子载荷得分状况,依据共同度过小或各变量在不同公因子上的载荷同时过大或过小应该删除的原则,采用逐步分析法先后去除了x1、x26、x25、x10、x30、x18、x16、x21、x17共9个变量,最后确定剩下的21个因素为影响江西省农村居民城市化意向的因素。

对剩下的21个因素数据进行了KMOandBartlett's,检验和主成分分析,得到KMO值为0.763,Bartlett's球状检验的显著性水平(Sig.=0.000)远远小于0.05。说明数据有效,且利用其做因子分析非常适合。在取特征值为1的条件下,通过正交旋转得到9个公共因子(见表4),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65.88%,说明这8个公共因子基本能概括21个因素的特征。

(2)影响因素分析。根据正交旋转结果可得到各公共因子方差贡献率(见表5),其大小可以表示该公共因子所对应因素的重要程度。

F1包含城市就业(x2)、城市生活成本(x3)、城市住房价格(x6)和农村居民享受的扶持政(x29)四个指标,根据指标实际含义,将其命名“经济因素”,其方差贡献率为13.2%,是影响农村居民选择城市生活的第一大因素。这是农村居民理性思考的结果,因为农村居民进城首先考虑的就是生存问题。城镇就业相对困难、城镇住房价格和生活成本过高,都会导致进城居民生存困难,而近年来农村居民享受的扶持政策逐渐增加又会使得农村生存成本更低,生存环境更好,这些都会使得农村居民在选择是否进城时权衡再三,也是阻碍大多农村居民进城的最重要因素。

F2包括社会保险机制(x11)、医疗服务(x12)、文化生活(x13)、基础设施(x14)和城市消费选择的多样性(x15)五个指标,根据实际含义,将其命名为“服务因素”,其方差贡献率为11.56%,是影响农村居民城镇化的第二大因素。可以看出,对于大多有能力进城的农村居民来说,选择城市生活非常看重的一点就是城市的服务。由于国家资源配置的城市倾向,使得城市有更完备的保险机制、更高的教育医疗服务水平、更加丰富的文化生活、更好的基础设施和更多样化的消费选择。

F3包含农村信息闭塞(x23)和城市具有比农村更多的成功的机会(x19)两个指标,根据实际含义,将其命名“信息因素”,其方差贡献率为8.10%,是影响农村居民城镇化的第三大因素。农村信息相对闭塞或滞后,发展机会少,很多农村居民在农村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取所需信息,难以实现其远大理想。开阔眼界、实现理想正是很多有志农村居民特别是青壮年愿意进城的一个很大的推动因素。

F4包含亲人或友人是否居住城市(x27)和亲人的观点(x28)两个指标,根据实际含义,将其命名为“亲情因素”,其方差贡献率为7.44%,是影响农村居民城镇化的第四大因素。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依靠的是亲友的帮扶和长辈的支持,居住城市的亲友可为农村居民进城务工提供落脚地,是其进城后社会关系网络的核心;而长辈是进城农村居民的后盾,在孩子的陪护、家务的分担等方面作用明显,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居民进城的选择。

F5包含坚守祖业的传统思想(x20)和农村创业容易与否(x24)两个指标,根据实际含义,将其命名为“观念因素”,其方差贡献率为6.58%,是影响农村居民城镇化的第五大因素。坚守祖业是老一辈农村居民根深蒂固的思想,也影响着部分年轻人。部分农村居民不愿进入城市的一大原因就是不愿放弃农村的祖屋,且只懂农田管理或畜牧渔业养殖等农业方面的知识,这是他们生存的根本。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强,农村创业的机会增多,更加加深了他们在农村也同样能出人头地的观念,这种观念会进一步阻碍其城镇化的脚步。

F6包含是否需要脱离土地(x7)和城市工作节奏或时间长短(x8)两个指标,根据实际含义,将其命名为“土地因素”,其方差贡献率为6.55%,是影响农村居民城市化的第六大因素。农村居民有了土地,吃、穿、住都有了保障。是否脱离土地是那些曾经在城镇务工、生活过一段时间,并深刻感受到巨大就业和住房压力的农村居民考虑的重要方面。

F7包含自身文化程度或技能(x5)和土地征收或补偿手续繁杂(x22)两个指标,根据主要变量含义,将其命名为“素养因素”,其方差贡献率为6.41%,是影响农村居民城市化的第七大因素。自身文化程度或技能的高低,决定着农村居民的能力、信心和勇气。文化程度或技能越高则生存能力越强,见识越广,信心和勇气也越足,这些因素是拥有这些素养的农村居民进城的巨大内在动力。

F8包含城市户口安置困难(x4)和乡土观念引起的恋乡情结(x9)两个指标,根据主要变量含义,将其命名“户口因素”,其方差贡献率为6.22%,是影响农村居民城市化的第因素。户口的安置与社会保障、孩子就学、甚至就业紧密相关,很多有能力的务工人员非常看重。大城市的务工人员因为户口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导致孩子就学、就业困难,没有医疗保障最终无奈回归农村的不在少数。

四、提高江西农村居民城市化意向的建议

1、合理控制城市住房价格,努力提高城市就业能力

关于控制城市住房价格,一方面,政府应更合理地实施宏观调控,市场对房产的有效需求让市场自行调节,无需过多干涉,对投资性需求要合理引导、规范,对投机性需求要坚决打击。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保障房工程建设,加大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保障房资源管理,尽最大努力使进城务工农民有房住,甚至是有自己的房住。要提高城市就业能力,省委省政府应当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外资和承接沿海国内产业转移的同时,努力做好对本土企业的扶持与培养,特别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助和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具体可以从区域企业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着手,以增加城市的就业岗位,提高进城农村居民的就业率。

2、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村居民自身素养

农村信息较城市相对闭塞,有效信息获取困难,这就导致农村与城市获取成功的机会差距很大。在推进农村居民城镇化的进程中,政府应引导电信、联通、移动等相关企业加强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国际互联网、手机4G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村地区能在第一时间接受到国内外的最新信息。同时,还必须加大对农村居民的技能和文化素质培训方面的投入,加强对教育与技能需要的宣传,增强农村居民的社会竞争意识,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提升自身竞争力,在提高农村居民获取就业机会能力的同时,也增强其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3、努力改善土地相关政策,降低城市落户门槛

土地政策与户口政策是城镇化建设的难点也是关键点,土地相关政策涉及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土地流转制度等。首先,地方政府应该明确征地补偿实体内容,简化土地征收补偿手续,并以正当的程序来规制和监督政府的行为,以确保土地征收补偿的公平性。其次,应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确定土地发展权的归属,确保农民对土地享有增值收益权,并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或制度。最后,应合理放松落户条件。拥有城市户口,就意味着孩子就学更加方便、医疗保险更好、就业机会更多,地位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村居民非常看重。只有减少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户口制约,才能让大批有能力进城的农村居民拥有进城的动力。具体可以以进城务工农民在城市工作年限,进城务工农民在其所在单位的表现或对社会的贡献程度为标准合理放松落户条件。

4、消除传统观念,减轻进城务工人员的恋乡、恋友情节

要消除固守祖业的传统观念,减轻进城务工人员的恋乡、恋友情节并不容易。消除传统观念,可从加强农村居民的教育入手,多加宣传城市先进理念,争取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城市服务,减少他们对城市认识的局限。进城务工人员恋乡、恋友情节的产生主要原因在于距离导致的对家人、友人的思念之情及工作、交友中受挫产生的归退之意。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地方政府应该引导企业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要以人为本,多关爱、尊重员工,给进城务工人员更好的就业环境;其次,各级政府应该努力提高自身执政服务水平,努力改善区域治安环境,给进城务工人员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文军:当代中国农村人口非农化的根本动因――谈《寻求生存――当代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J].开放时代,2001(10).

[2]蒋乃华、封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意愿考察――对江苏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2(2).

[3]李君、李小建:农村居民迁居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地理,2008(3).

[4]蔡玲、徐楚桥:农民工留城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武汉市的实证调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5]王华、彭华:城市化进程中郊区农民迁移意愿模型:对广州的实证研究[J].地理科学,2009(1).

[6]金艳清:我国城市化发展成长上限系统基模分析[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1(4).

农村社会工作的含义范文

为全面加强村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村干部,努力造就一支工作务实、绩效明显的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加快推进全镇各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12度继续对各村干部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绩效考评的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考评的对象和范围:全镇各行政村及村干部

(二)考评的内容:含村集体和村干部个体两大块

1、对村集体考评。侧重于对整村工作的推进、重点工程的完成及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等方面的考评。考评项目细化到镇所属各职能办,由各职能办制订考核细则,由办(所)牵头负责对各村考核。项目分设为七大块:党建工作、农经工作、平安工程、社会

事务、民政残联、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另设加减分项目,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集体研究决定。

2、对村干部个体考评。侧重于村干部个体在年度实绩完成方面的考评。考评项目及内容仍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评方法采用村干部互评、联村干部评定、党政领导测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相结合,并与村集体考评结果捆绑使用。

(三)计分办法

1、对村集体考评,设总分100分,各职能办(所)按年度工作需要分别制订百分制考评细则。具体分设项目及分值如下:

①党建工作(共15分,由组织办、纪委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须包含党员发展工作、支部日常管理基础工作、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群团工作、重点工作等)。

②农经工作(共20分,由农办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须包含农业经济指标增长幅度、村集体增收减债、农民人均收入、村级三资管理、生态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工作等)。

③平安工程(共15分,由综治办牵头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包含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治村、调解等,其中安全生产工作由工办负责考核)。

④社会事务(共20分,由社会事务办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包含计生日常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宣传、村庄保洁等)。

⑤武装民政残联(共10分,由民政武装线牵头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包含征兵工作、低收入户生活保障、殡葬管理等)。

⑥基础设施(共10分,由城建办牵头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须包含农村建房审批、美丽山村建设、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⑦社会保障(共10分,由社保中心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须包含社会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劳动力培训等指标)。

⑧加分项目

专项性工作:山林保护、殡葬管理作为本年度重点专项性工作由农办、民政办另行考核,最高加分各为10分。

创新性工作:各村的创新性工作,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镇党委集体讨论评定,每项加分1—5分,每村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2、对村干部个体考评,设总分100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①村集体考评结果与干部个体考评捆绑使用,集体考评总分按50%的比值体现在村干部个体考核分数中,其余50%的比值分由党员代表民主测评(占25%),联村干部评议(占5%),村干部互评(占10%),党政班子成员评定(占10%)进行综合评定。考评结果作为镇党委评定村集体工作和干部工资报酬的重要依据。

②村干部个体考评总分另设加减分项目:

非生产性开支:镇考核办根据各村规模、村级干部职数、村级经济状况等制定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限额标准,各村应严格按标准限额开支费用(详见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度)。年终结算时,费用开支与标准保平的,不扣考评分;费用开支超标准的,每超5%扣5分;开支有结余的,每节余5%加3分。

村级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应尽心尽职做好维稳工作,因干部工作不力、不及时阻止或放任现象发生的,每发生1例群众到镇10人以上集体访的扣3分;发生1例群众越级个访到市的扣3分,到省级以上部门的扣5分;发生1例越级集体访10人以上到市的扣8分,到省及以上部门的扣10分。

村级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因村未落实安全措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发生1人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扣3分,发生2人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扣5分,发生3人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扣10分。

③为了严肃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计划外生育考评:规定凡出现计划外生育一胎的,扣除村支书工资报酬总额400元,扣除村主任工资报酬总额380元,扣除村妇代会主任工资报酬总额500元,其他干部各扣除总额300元;出现计划外二胎的,扣除村支书报酬总额800元,扣除村主任报酬总额760元,扣除村妇代会主任报酬总额1000元,其他干部各扣除总额600元。

二、考评结果运用及计奖办法

村干部工资报酬: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考核奖三块组成。

①基础工资按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发放,各村的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为1000元/月(全村常住人口和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口总数在4500人以下含4500人的村支部书记基本报酬基数为每月1000元),各村主任的基础工资分别为本村党支部书记的九五折。村两委其他干部按书记标准的七折发放基础工资。基础

工资采用按月发放的方式,由镇财政所按月拨放至村干部个人存折中。

②2012年度,村干部继续实施工龄工资制度。工龄工资的享受额度按村干部本人实际担任村干部的年限计算,每年每月2元。干部实际任职时间包含任村两委会干部的任职时间,中途间断的可累计相加,由村干部本人申报,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报组织办审批发放。

③村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奖根据考核总分确定,综合集体和个体考评总分,以每分100—150元计考核奖(具体参照当年度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村主任以村书记单位分值考核奖的九五折计奖;村党支部副书记以村书记单位分值考核奖的九折计奖;村监会主任、村两委会成员兼文书的以村书记单位分值考核奖的八折计奖;其他村两委会成员以村书记单位分值考核奖的七折计奖;未聘用的村两委会成员和未进入村两委会的村文书出纳工资报酬确定由村两委会商议,但不得高于聘用的两委会成员。村干部年终工资报酬总额经集体商定后,由村支部报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发放。

为综合平衡,对村型大小相应赋予权重系数,唐田、梨洲为一类村,分值系数为1.05;茶培、北溪、棠溪、芦田为二类村,分值系数为1;宓家山、杨湖、平莲、悬岩、溪山、大山为三类村,分值系数为0.95。

为激励先进,镇党委另设杯赛奖。杯赛奖一般年终由镇党委联评决定,奖金由镇财政出资发放。根据考评结果设综合先进杯2个,奖金各5000元(综合先进杯的评定原则上按考评分确定);根据本年度中心工作另设单项杯若干个,奖金各3000元(具体获奖办法由分管办另行制订细则)。上述奖励资金可用于村干部个人或相关人员的奖金发放。但年度工作中若出现计划外生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以及非生产性开支超支较大的,取消综合先进杯或相关单项杯获奖资格。

农村社会工作的含义范文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深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机制改革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市政府已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任务要求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根据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财力差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办法,建立市与县(市)、区、高新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民办学校)。免杂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鲁政办发〔20*〕65号)规定执行,即: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杂费按照1100元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市(含省补助的资金,下同)和县(市)、区、高新区按以下比例共同承担。

1.市与历下区、市中区、章丘市的分担比例均为4∶6;

2.市与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分担比例均为6∶4;

3.市与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长清区的分担比例均为8∶2;

4.高新区所需经费自行负担。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不含民办学校)。在落实免杂费所需资金的同时,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年拨款标准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65号文件的通知》(济政办发〔20*〕28号)规定执行,即农村初中不低于65元,农村小学不低于45元。已超过市定标准的要继续执行,不得降低,并保证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加。20*年以后根据上级部署和财力情况适当调整,逐步达到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高新区按照免杂费资金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三)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标准按“一费制”规定的教科书收费标准执行,即初中每生每年190元,小学每生每年11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比例按不低于在校生数的10%掌握,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执行。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高新区按照免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超过资助比例部分,市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做到对贫困生的“应保尽保”。

(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国家规定的生均占用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初中生均72元、小学生均54元执行。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高新区按照免杂费资金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对市级承担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市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县(市)、区校舍维修改造情况统筹安排。县(市)、区承担部分由各自统筹安排使用。对资金安排到位、维修改造工作成绩显着的,市财政再给予奖励性补助。

(五)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要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市)、区、高新区本级财政预算,统一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要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县(市)、区的转移支持力度。

三、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年春季开学起,在全市范围内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年,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落实市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初中每生不低于365元(含公用经费65元)、农村小学每生不低于255元(含公用经费45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不低于110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试编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实行中央、省及市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做好回流学生的安置工作;着手研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问题。

(二)20*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改革,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水平。

(三)2009年,国家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国家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按免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基准定额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分担责任。市对各县(市)、区的补助从20*年起纳入教育预算支出基数。各县(市)、区、高新区要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分别纳入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和教育督导范围。

(二)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市)、区和高新区本级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教师工资和津补贴,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

(三)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年春季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杂费,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校长和政府领导的责任。

(四)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格教职工,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市、县城的教师、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推进教科书政府招标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五)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县(市)、区和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财务工作,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体制,规范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不得减少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得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得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各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