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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概论的定义(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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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概论的定义篇1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武术新定义;形式逻辑

中图分类号:G8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4)01-0023-06

Ananalysisofproblemsexistinginandwaysto

correctthenewdefinitionofWushu

YANGJian-ying,GUOFu-mo

(InstituteofPhysicalEducation,ZhejiangUniversityofTechnology,Hangzhou310014,China)

Abstract:InordertoconsolidatebasictheoriesaboutWushu,firstly,intermsofformallogicandspecificcontent,theauthorsdissectedproblemsexistinginthenewdefinitionofWushuwhichwasgivenatthenationallevel,andpointedoutthefollowings:intermsofform,themostprominentproblemisthemixingupof“definition”and“concept”;intermsofspecificcontent,majorproblemsincludeinaccurateconnotationdefinition,chaoticcategoryrelationship,neglectingtraditionalWushuintheestablishmentofextensions,ignoringthedifferencesbetween“demarcation”and“division”etc.Aimingatthesaidproblems,theauthorscorrectedthenewdefinitionfromtheperspectivesofconceptconnotationandextension,accordingtorequirementsforconceptdefinitionbyapplyingformallogic.Lastly,theauthorsformedtwotypesofWushuconceptsfromsuchtwoperspectivesas“propertydefinition”and“occurrencedefinition”.

Keywords:traditionalnationalsport;newdefinitionofWushu;formallogic

目前,国家层面使用的武术定义是2009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组织全国50余位专家在河南登封举办的“武术定义和礼仪标准化研讨会”上经充分讨论,在高度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形成的。该定义表述为“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相对以前的武术概念,新定义既取得了新突破,也产生了新问题。对此,学术界早有讨论。如新华社记者王俊璞[1-2]的《武术新定义融入中华文化内涵新定义着重突出文化性》、《武术新定义诞生记》、乔熛等[3]的《武术新定义诞生武术事业新时期》、周伟良[4]的《“武术”定义的新成果》等从不同角度对武术新定义取得的新进展和重大突破进行了总结。又如张显[5]的《质疑武术新定义》、黄文龙等[6]的《中国武术新定义辨析》、周伟良[7]的《武术概念新论》、卢元镇[8]的《中国武术竞技化的迷途与困境》等则从多方面论证了新定义存在的问题。

对于新定义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盲目遵从,而应该客观地对待,形成既符合武术的客观实际,也符合形式逻辑界定概念的基本要求的更为准确的表述。对于新定义取得的新突破,以上学者已经总结得很全面,对于存在的问题,虽已有学者讨论,但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研究拟从概念的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展开更为深入的剖析,并给予修正,以形成更为客观、严谨的武术概念。

1武术新定义存在的问题剖析

给一个事物下定义、界定概念,必须牢牢把握两方面:其一,形式上,必须遵循形式逻辑下定义、表述概念的基本要求;其二,具体内容上,必须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尽量接近事物本质,全面、客观、准确地进行表述[9]。因此,对武术下定义、表述概念,首先要从形式上遵循形式逻辑的基本规范,其次必须由武术专业人群根据武术专业理论知识确定形式逻辑所规定的形式中的具体内容。武术新定义存在的问题正涉及形式和内容两方面。

1.1武术新定义在形式上存在的问题

武术新定义在形式上存在的最明显问题是将“定义”与“概念”混淆,其他细节问题还包括没有弄清“划分”与“分解”的区别、将“交叉关系”视为“属种关系”等等。这里重点讨论前者,对于其他细节问题将穿插在接下来的具体内容中讨论。

“定义”与“概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名词,两者的联系在于:定义是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之一,它揭示了概念的内涵;区别在于:定义仅揭示事物的内涵,而概念除了要揭示事物的内涵之外,还要运用划分的逻辑方法明确事物的外延。也就是说,定义仅仅是概念中的一方面,而非全部。

2009年7月于河南登封召开的“武术定义和礼仪标准化研讨会”所形成的成果“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到底是武术的定义,还是武术的概念?——该表述中既用“属加种差”的方法揭示了武术的内涵“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的“传统体育”,也用划分的方法明确了武术的外延“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这显然是武术的概念。如果仅仅是给武术下定义,表述为“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的传统体育”即可,无需画蛇添足地加上“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冠名武术定义研讨会,却形成了武术概念,这是逻辑学方面出现的一个明显失误。改正方法有二:其一把新成果中相关武术外延的内容删掉,其二,把“武术定义研讨会”改为“武术概念研讨会”,把新成果“武术的定义”更正为“武术的概念”。

客观地讲,仅从形式上,新定义优点大于缺点,因为从大方向上该定义遵循了定义事物普遍采用的“属加种差”的逻辑方法,将武术的“属”确立为“传统体育”,将“种差”确立为“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只是在细节上有所疏忽,没有对定义与概念进行辨别。

1.2武术新概念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1)内涵方面。

“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一般运用“定义”的逻辑方法揭示,常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新概念将武术的内涵定义为“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的传统体育”,从武术专业知识角度来看是否合适?

首先,作为内涵之一的“中华文化”既笼统,也不全面。形式逻辑要求给一个事物下定义时“定义项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9]27,“中华文化”是一个十分宽泛的词语,它包括很多内容,难道都是武术的理论基础?另外,“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只是针对传统武术,对现代竞技武术显然不合适。以现代散打运动为例,撇开具体技术,仅从文化角度,它与西方拳击运动几乎没有区别。无论从训练过程中的强度、密度、运动量的控制、训练方法的选择、训练周期的安排,还是从训练和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方法、场地器材服装的选择、比赛结果的判定,现代竞技散打和西方拳击运动一样,都是建构在具有明显西方文化特色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上的运动项目。确切地说,现代散打运动更多的是以西方文化为理论基础,而非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如果将“中华文化”作为武术概念的内涵,无疑将把现代竞技武术主要分支的现代散打运动排除在外。因此,表述为“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不全面。

其次,作为内涵之二的“技击方法”并不是所有武术内容的内涵,不能反映中华武术的新发展。对于传统武术而言,用“技击方法”还勉强说得过去,因为各拳种的绝大多数动作都是围绕技击方法而形成的。对于现代散打运动而言,这种表述也十分贴切,因为其每一动作都是“技击方法”。但是,对现代竞技武术套路,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竞技体育领域,现代竞技武术套路属于难美表现类运动项目,它是武术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从技击术领域质变到艺术领域的一个新分支,其具体动作仅仅具有象征性技击含义,早已失去了技击价值。用戴国斌[10]的话说,套路和散打是“两种不同的运动形态,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编码和解码系统”。可以肯定地说,用这种套路动作与技击对抗,每战必败。因此,竞技武术套路中的动作根本就不是技击方法。如果把“技击方法”作为武术概念的内涵,现代竞技武术套路无疑将被排除在外。另外,被武术管理中心确定为第130个拳种的木兰拳,其中基本没有多少技击方法,难道也将其排除在外?显然,以“技击方法”作为武术概念的内涵,等于否定了武术现代化发展的主要成果——现代竞技武术套路及其他新内容,不能全面地反映武术全貌。

最后,作为新定义之属概念的“传统体育”与武术不是属种关系,而是交叉关系。“传统体育”是否属于“武术”?也就是说,是否所有的武术内容都包含在“传统体育”之中?仅仅对现代竞技武术而言,还勉强说得过去。因为可以称现代竞技武术为现代体育,因为它融入了太多的现代元素,是传统武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同时也可以称其为传统体育,尽管它融入了很多现代元素,但仍蕴含着一些中国文化的传统。称其为现代体育,是相对传统武术而言,称其为传统体育,是相对外来体育项目而言。因此,称现代竞技武术为传统体育,虽然不是很恰当,但尚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对传统武术而言,问题就大了,因为传统武术根本就不属于体育,更不用说属于传统体育了。以传统武术中徒手技法为例,其中不乏二龙戏珠、海底撩阴、双峰贯耳、脑后摘盔等致命的技击招法,这些是现代体育规则所能容忍的吗?以武术中的器械为例,只是到了近几十年才改为目前这种样子,之前刀剑都是有重量并且开刃的武器。1958年时任国家体委运动司司长李梦华为贯彻国家层面发展武术“淡化技击”指导思想,而在一次简短的报告中说:“即便是练习枪刀剑棍,也不应该理解为战斗武器,而应理解为运动器械。”[11]他之所以这样强调,正说明当时人们仍把武术器械理解为战斗武器。追寻童年习武之初的记忆,有位曾参加对日寇白刃战的老武术家向我们讲解刀应该如何用力才能够快速刺入人体,刺入之后应该如何用力才能够既迅速拔出又让对方立刻毙命的技巧。这种技巧显然是武术中的刀术技法,但是,如果将其归为体育,恐怕既有悖常理,也难以被人们接受。程大力[12]将“真正的武术”界定为“杀人术”、“杀人艺术”或“艺术杀人”,可能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客观地讲,无论武术徒手技法还是器械技法,长期以来都是自卫应敌的技术,只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体育化发展的趋向,有些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安全保障的竞技运动,有些发展成为人们健身的手段而已。

在体育界,卢元镇、张洪潭等名家都极力反对把武术归属于体育。卢元镇[8]指出“中国武术是一个多元化的文化丛体,它以多个触角与哲学、军事、教育、医学、养生、竞技、娱乐、休闲、民俗等相关联,具有跨领域、跨学科、跨人群的性质,它不仅仅属于体育,体育部门对它的定义只能算是其中一家之言。”有学者引用张洪潭[5]的观点指出“武术与体育在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在武术界,邱丕相[13]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曾提出质疑:“难道由于武术归体育部门来管,它只带有体育属性吗?诚然不能!从广义上说,武术的定义并不是体育能够涵盖的。”在其新近再版的专著《武术初阶》中又强调“武术在古代并不是作为体育形态出现的,武术作为一种社会形态,首先是一种中国传统的技击术,从严格意义上武术广泛的功能和社会价值,体育尚不能涵盖它的全部。”[14]李印东[15]在其博士论文专著《武术释义》中也以图示的方法说明“武术和体育的逻辑关系不是属种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如果以体育涵盖整个武术,显然有悖常理,既不符合武术界的认识,也不符合体育界的认识。另外,随着武术的发展,目前很多内容跨入舞台艺术领域,成为“演艺武术”,这些恐怕“传统体育”也难以涵盖。应该说,中国的传统体育包括拔河、跳绳、秋千、风筝、毽球、导引养生术等很多方面的内容,而武术的主体原本是如何克敌制胜的技击术,只是有一部分内容具有了体育化发展的趋向,成为健身术和竞技运动,并逐渐成为当今武术的主流而已,武术与“传统体育”是上述逻辑学中所列举的第4类——交叉关系,而非下属关系。“传统体育”不能涵盖整个武术,所以将其作为武术的上属概念,显然是犯了逻辑学方面的错误。

2)外延方面。

划分是“把一类事物分成许多小类,或把一个属分成几个种”,而分解则是“把一个具体事物分成许多部分”[9]60。例如,我们对“树”进行分类时,可以分为针叶树、阔叶树,而绝不能分为树根、树干、树枝、树叶等组成部分,前者是划分,后者是分解。分解后的部分不一定具有整体的属性,而划分之后的小类都具有原事物的属性[16]。新概念中将武术按照“主要运动形式”划分为“套路、格斗、功法”3大类,是否合适?

对现代竞技武术而言,无疑套路、格斗、功法是将武术划分之后的3类内容。因为在现代竞技武术领域首先得到开展的是竞技武术套路(20世纪50年代后期),然后是竞技武术散打(1979年试点,1989年成为正式竞赛项目),最后是竞技武术功法(2004年始第1届武术功力比赛),这3块内容相互独立,所以可以将现代竞技武术划分为套路、格斗、功法3类。然而,对于广泛流传于民间的传统武术,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温力[17]曾将武术传统的训练体系提炼为从基本功、套路,到拆手、喂手、对抗性练习、实战的训练过程。程大力[18]将拳种流派下面的内容概括为“有各自不同风格和内容的基本功、功法、内功、若干拳术套路、若干器械套路、拳术和器械的拆单练习、拳术和器械的对抗练习等等。”周伟良[19]从很多拳种中总结归纳出“以拳法为诸艺之源,以套路为入门之法,最终以‘既得艺,必试敌’即由招至化这样一个‘不离日用’的基本习武程序。”在绝大多数传统武术拳种的技术训练体系中,基本功、套路(单练、对练)、拆招、喂手、散手、实战等,构成了一个有机技术体系,套路、格斗、功法仅仅是这个技术体系中的3个环节,而非3类。如果对流传于民间的传统武术进行分类,可以按拳种分为少林拳、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等不同拳种,也可以按地域分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不同地域的武术,还可以把每个拳种横向切开,划分为徒手和持械两类,但是绝对不能划分为基本功、套路、拆招、实战等。因为前3种划分之后的每一小类都具有武术的本质属性,可以单独成类,而后者只是列举了每个拳种的技术环节,每个环节不一定具有武术的本质属性(如武术中的踢腿、劈叉、下腰、翻腰、站桩、举石锁等一些功法练习只是武术技击的辅手段,根本不具有技击含义),这显然是分解。

形式逻辑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是划分,而非分解,将武术概念的外延表述为“套路、格斗、功法”仅适合官方开展的现代竞技武术,不适合在民间广泛流传的传统武术。如果上述武术新概念仅仅是针对现代竞技武术没有问题,如果也涵盖传统武术,那将犯混淆“划分”与“分解”的逻辑错误。

2按照形式逻辑表述概念的要求对武术新概念的修正

2.1对内涵的修正

由于揭示概念内涵逻辑方法是定义,而定义一般采用“属+种差”的方法,所以,首先应该确立武术的属概念,在此基础上再界定相应的种差。

既然传统体育与武术是交叉关系,不是属种关系,不能涵盖所有的武术内容,那么就应该选取更大能够涵盖武术整体的属概念。经反复推敲,“人体运动文化”是一个合适的选择。由于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家层面一直把武术定位于体育领域的技术层面,由此导致了本来作为一个“多元化的文化丛体”[8]的武术失去了很多文化特色。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层面把文化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武术界很多学者也开始从文化角度重新认识武术,武术的文化景观得以重现。邱丕相[14]13在《武术初阶》的序言中总结道:“我们不能仅仅将武术作为一项技术来认识,也不应把它只看作强身健体的手段,更不能只从防身自卫去考虑。应该说,这些认识都没错,但是不全面,站得不够高,看得不够远”;“中国武术是以身体动作诠释中国文化的生动载体,是宝贵的文化资源与教育资源。”站在文化的高度从人文学科的视角重新认识武术,是研究武术和发展武术的制高点,由此而言,可以将武术归属于“人体运动文化”。人体运动文化既包括舞蹈、杂技,也包括体育、技击术,是一个涵盖面更广的属概念。目前的武术既有一部分仍属于技击术范畴,也有一部分发展成了体育运动,还有一部分跨入了艺术领域,只有“人体运动文化”才能涵盖这么庞大复杂的文化现象。因此,将武术的属概念确立为“人体运动文化”是一个恰当的选择。

鉴于新概念中“以中华文化为基础”既笼统含混,也不能涵盖基本丧失中国文化特色的现代武术散打等内容,所以建议将其直接拿掉。但是,拿掉之后,又将出现涵盖面过宽的逻辑问题,势必把国外武技也包括进来。因此,还必须加以限定。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只需在其属概念加上“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修饰语即可。因为尽管现代散打丧失了众多中国文化特色,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它是由中华民族创造的。而且“由中华民族创造的”语义明了,清晰易懂。因此武术的属概念可以限定为“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人体运动文化”。

属概念确定之后,就要确定种差,即武术不同于“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人体运动文化”这个“属”中其他种类的事物的属性。对种差的确立,既可以从武术的性质角度出发,也可以从武术形成发展的角度出发,下面分别论证。

武术新概念之内涵“技击方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忽视了武术的新发展,把竞技武术套路等内容排除在外。为了把这些内容涵盖进来,可以将“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修正为“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首先,对于竞技武术套路中的动作而言,虽然失去了技击价值,不再是技击方法,但是,这些动作毕竟由技击动作演化而来,大部分还保留着象征性的技击含义,所以可以称其为“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又由于竞技武术套路中还有少数动作根本没有技击含义,所以直接称“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内容”过于绝对,加上“主要”二字,称“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更为恰当。其次,如此修正,也涵盖了现代竞技武术散打和传统武术。因为现代散打技术体系中的每个动作都是实实在在的技击方法,都已经是技击方法了难道还没有技击含义?无可否认,这些技击方法肯定是“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传统武术亦然。因此,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作为武术概念内涵的种差,基本能够涵盖所有的武术内容,是一个更为合适的选择。

有学者可能质疑:概念应该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而技击是武术的本质属性,将概念内涵的种差修改为“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是否会扩大武术的本质?形式逻辑教材在讲解事物的属性时说:事物有很多属性,其中有些是特有属性,有些是偶有属性,特有属性又包括本质属性和固有属性[9]15-16。而界定概念只须揭示事物的特有属性即可,不一定必须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因为界定一个事物,从不同角度出发可以选取不同的属,由此也分别对应着不同的种差。例如,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认识武术时,武术与书法、绘画、舞蹈、戏曲、杂技以及其他民族传统体育的种差就是“武术主要由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组成”。而如果从世界技击术的范围来认识武术,武术与世界其他国家武技的种差就是“由中华民族创造的,具有技术多元、内外兼修、形神兼备、诗意审美等的中华文化特色”。从不同角度出发,事物的特有属性是多元的,而本质属性则是相对固定单一的。鉴于形式逻辑界定概念的要求,此处没有必要一定揭示武术最本质的属性,只须揭示与相应的属概念相对应特有属性即可,而“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正是武术相对由中华民族创造的其他人体运动文化的种差。

综上所述,武术的新定义可以表述为:“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人体运动文化”。

以上定义是“以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性质作为种差的定义”,属于“性质定义”[20]。形式逻辑告诉我们,“一类事物的种差,可以是这类事物现有的属性,也可以是这类事物发生或形成过程中的情况”,“用事物发生或形成过程中的情况作为种差的定义”[9]46称为发生定义。对于武术而言,也可以根据现有武术内容的历史形成过程进行定义。现有的武术内容,无论是保持着原有技击本质的隶属于技击术范畴的武术,还是经健身化、竞技化发展之后跨入体育领域的武术,或是进军艺术领域的演艺类武术,都是在技击的基础上,围绕技击而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技击是各类各色的武术内容的本源和核心。长期以来,针对竞技武术套路对武术技击特点的淡化,武术界很多学者曾展开激烈争论,但是,强化技击特点也好,淡化技击特点也罢,都没有离开技击,都说明竞技武术套路与技击的内在联系,是在技击动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武术现有的各类各色的内容都是围绕技击而发展起来的。因此,也可以从“形成过程”的角度,将“围绕技击而发展起来”的作为种差,将武术“发生定义”表述为“由中华民族创造的围绕技击而发展起来的人体运动文化”。

2.2对外延的修正

前面已经论证了将武术概念的外延表述为“套路、格斗、功法”,混淆了“划分”与“分解”,仅考虑官方开展的竞技武术,没有兼顾广泛流传于民间的传统武术。而“武术不仅仅属于体育,更不仅仅属于竞技体育,尤其不属于行政垄断体制管制下的、以‘金牌至上’为理念的竞技体育”[8],所以,应该突破竞技体育的思维限定,改变单纯从竞技武术出发考虑问题的单一思维模式,着眼于武术的整体全局,界定包含所有武术内容的新概念,这样才既符合武术发展的实际,也符合武术主管部门新近提出的“大武术观”。

把武术分成几个小类,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多种划分。例如:根据文化学方面赖以构建的理论基础,可粗略地划分为传统武术、竞技武术;根据活动人群,可大体分为学校武术、大众武术、专业武术;根据技术风格,可划分为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少林拳等不同拳种;根据形成的地域,可分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的武术等等。但是,这些都不是完全遵循形式逻辑的严格意义上的“划分”。形式逻辑对划分事物有严格的要求,既不能子项兼容,也必须穷尽母项,还应按照同一标准。以上显然难以满足这么苛刻的划分条件。

翻阅各种武术资料,发现老一辈武术家蔡龙云[21]1在表述武术概念时曾采用“徒手或器械”的分类方法,邱丕相[14]13在《武术初阶》中介绍武术“原本”时将其称为“徒手或手持武器用于搏杀格斗的方法与技艺”,也采用了“徒手或手持武器”的划分方法。从逻辑学角度,将武术划分为“徒手”、“持械”,应该没有逻辑问题。

首先,这种分法是“划分”而非“分解”。无论是徒手技击、徒手演练,还是持械技击、持械演练,都具有武术的特有属性——技击,其主要组成动作都具有技击含义。以形意拳的徒手练习为例,其中包括三体式(站桩)、五行拳(单势)、十二形(组合)、杂式捶(单练套路)、安身炮(对练套路)、形意散手等组成部分,基本上包括了武术技击的全息影像。即使竞技武术领域的长拳套路,其动作虽失去了技击价值但也大多基本保持着象征性的技击含义。武术器械中,以温力[22]著《六合大枪》为例,其中介绍的枪术既包括拦枪、拿枪、劈枪、挑枪、拨枪、闯扎枪、穿指挑枪等单势对扎技法,也包括六路单练套路,还包括四路对扎套路,这些技法都可以拆开实战,可以说,这套枪法同徒手拳种一样,也基本包括了武术的全息影像。其他很多武术器械也都如此。即使现代竞技武术中的花枪套路,其大部分动作也保留着象征性的技击含义。因此,把武术分为徒手和持械,绝非将其肢解之后的组成部分,而是将其划分之后的两大类内容。

其次,这种划分不存在子项兼容、未穷尽母项、未按同一划分标准等逻辑问题。将武术划分为徒手技术和持械技术,属于划分中最特别的“二分法”,两者之间既没有相互交叉的内容,也是按照一个而非两个标准进行的划分,同时也涵盖了武术的所有内容,穷尽了武术这个母项,因此,从形式逻辑划分事物的角度,不存在任何问题。

按照运动形式将武术划分为徒手和持械,以此作为武术概念的外延,可以解决将武术划分为套路、格斗、功法带来的逻辑混乱问题,应该是一个比较科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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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概论的定义篇2

论文关键词:概念隐喻;词汇教学;隐喻性词义

一、引言

目前高职英语词汇教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许多教师的教学方法过于传统,方式单一枯燥;教师不厌其烦地带领学生朗读单词,了解词性,对与课文相对应的义项进行造句释义。这种孤立讲解词汇的结果是学生每节课虽然学习了大量的词汇,但对所学词汇的理解缺乏具体感,在实际写作和阅读中往往不能活学活用;而且对词汇的记忆也不牢固。加之,高职生的英语基础相对较薄弱,水平参差不齐,所以他们的词汇量往往不能达到要求。

学习者词汇量的大小及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其英语水平的高低。高职英语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词汇量的提高可极大地促进学生的听、说、读、写技能的发展和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可见词汇教学是高职英语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长期以来既是重点又是难点。

语言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作为语言诸要素之一的词汇变化尤其显著。对于每一种事物、每种感觉和经验,人们不可能创造出完全独立于其他词汇的单词。大量的词义演变都是通过隐喻方式进行的;隐喻在词义演变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把概念隐喻理论应用于高职英语词汇教学,可以使词汇教学方法更加符合认知规律,并提高教学效率。本文拟从高职英语词汇教学现存的问题出发,结合概念隐喻理论,探讨其对高职英语词汇教学的启示。

二、概念隐喻理论

概念隐喻理论首先出现在《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MetaphorsWeLiveby,Lakoff&Johnson1980)一书中,而后在“TheContemporaryTheoryofMetaphor”(Lakoff1993)一文中得到系统的阐述。该理论认为:人类的思维过程主要是以隐喻为特征,所以人类的认知系统是隐喻构造的。概念隐喻是从日常表达式中归纳出来具有典型性的认知机制,可反映客观事物,尤其是反映一些抽象事物的关键特征和本质属性。概念隐喻在一定的文化中又成为一个系统的、一致的整体,即概念隐喻体系。在隐喻结构中,人们利用对两种毫无关联的事物进行感知的交融,实现从源模型向目标模型的映射。

(一)概念隐喻类型

根据Lakoff&Johnson的分析,以认知功能为依据,概念隐喻大致可分为三类:结构隐喻(structuralmetaphor)、方位隐喻(orientationalmetaphor)和实体隐喻(ontologicalmetaphor)。

结构隐喻指以一种概念的结构来构造另一种概念,使两种概念相叠加,将谈论一种概念的各方面的词语用于谈论另一种概念。例如,基于概念隐喻TIMEISMONEY,“money”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熟知的一个概念,所有用于谈论money的词语都可以用于time这个概念。于是产生了“节约时间”,“花费时间”和“浪费时间”等说法,时间被视为象金钱一样宝贵。

方位隐喻是参照空间方位而建立的一系列隐喻概念。空间方位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概念,包括前—后,上—下,中心—边缘,里—外,深—浅等。通过方位隐喻,人们可以利用日常熟悉的空间方位来理解其他如情绪、身体状况、数量及社会地位等抽象概念。英语中,用表示方位的词语来表达抽象概念较为常见的概念隐喻有:HAPPYISUP;SADISDOWN,MOREISUP;LESSISDOWN,HIGHSTATUSISUP;LOWSTATUSISDOWN等。

在实体隐喻概念中,人们把抽象、模糊的思想、感情、心理活动、事件、状态等一些无形的概念看作是具体而有形的实体。在这类概念隐喻基础上,无形的概念可以被量化,分类,识别其特征和原因等,从而达到便于理解的目的。例如,现实生活中的“inflation(通货膨胀)”是个无形的抽象实体,可被看作是具体的物质(entity),于是就产生了概念隐喻INFLATIONISANENTITY,也使以下表达方式不难理解:Howcanwedealwithinflation?;Inflationisbackingusintoacorner[1]等。实体隐喻最具代表性的是容器隐喻(containermetaphor)。

(二)跨域映射

跨域映射是理解概念隐喻的关键,是源域向目标域的映射,在源域和目标域之间形成一系列本体或认识上的对应,用源域的结构和知识体验去谈论和思考目标域的概念。简而言之,就是将源域内的概念特征投射到目标域上,使目标域内的大量实体具备源域内概念的特征从而达到认识理解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概念隐喻中,源域内的概念为人们所熟悉且便于理解,而目标域概念较抽象、难理解。跨域映射关键在于确定两个不同概念域的相似性。

概念隐喻的认知机制可作为探析大学英语词汇教学新视角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加客观地了解其认知机制,下面用实例来具体说明。在英语国家,人们谈论抽象概念“life”时,不自觉地会运用概念隐喻LIFEISAJOURNEY。根据上文所述的认知机制,源域(JOURNEY)的基本结构包含travelers,destination,changes,impediments等实体;而目标域(LIFE)的基本结构则包含peoplelivingalife,lifegoals,movements,difficulties等实体。

两个概念域之间的实体可以构成系统的对应关系。源域中的认知结构可以粗略地描述成:一些旅行者跋山涉水前往目的地,途中经过了一些不同的地方也遇到一些困难,有时难免会失去方向。通过跨域映射,我们就不难理解:He’sgonethroughalotinlife.(生活中他饱经风霜。)旅途中,地点不停地变更意示着生活中的变化经历。通过概念隐喻LIFEISAJOURNEY的认知映射,类似的表达可得到较好的理解,如Givehimagoodstartinlife.I’matacrossroadsinmylife.He’soverthehill.She’swithoutdirectioninherlife.Iwasindead-en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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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高职英语词汇教学的启示

概念隐喻理论从认知语义学角度为高职英语词汇教学提供了一个新纬度。该理论对高职英语词汇教学提供了一些启示。

(一)重视基本词汇隐喻意义的教学

英语中基本词汇使用频率高,义项丰富,并且与其它词汇搭配数量众多。它们用于指代那些与人们有最直接接触的基本范畴事物。人们的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不再满足于对具体事物的认识与表达,而是不断地认知、思考、表达一些抽象的概念和思想。为了完成这一过程,人们并不是无止境地创造新的词语,而是将新认识的抽象概念与已认知的具体事物相联系,找出它们的相似性,利用已知事物来思考、表达新概念,于是产生了两个认知域之间的投射,这种隐喻性思维发展了词汇的语义。大部分隐喻性思维是由基本范畴等级发展而来。词汇语义的变化使一个词具有了多义性。Sweetser(1990:19)曾指出,在词义的变化过程中,隐喻起着主要的构建作用。它直接导致语言新颖性的产生,间接导致一词多义现象的产生。[2]多义现象是一个词的中心意义或基本意义通过隐喻手段向其他意义延伸的过程。

如上所述,大量的词义演变都是通过隐喻的方式来实现。词义的这种演变方式非常普遍。概念隐喻将词义的扩展加以认知化、系统化。词义的一系列隐喻性扩展是由两个认知域的相似性所产生,根据其相关性由一个个概念隐喻统辖。[3]表示人体部位的词语都有隐喻含义,部分隐喻含义可以由概念隐喻PEOPLEAREOBJECTS衍生而来。例如“head”在人的身体部位中位于最上端,通过隐喻引申为表示空间的词语如headofstairs(楼梯顶端)、headofpage(页面顶部);再进一步通过概念隐喻延伸出蕴涵“重要、领头”的意思,于是就有了以下表达:headofgovernment(政府首脑)、headofthefamily(家长)。除了人体部位的词语,常见的动物名称(老虎、狮子、狼、狗等)、颜色的词语(红、黄、蓝、绿等)及花草树木等也具有丰富的隐喻意义。

高职学生的英语基础相对薄弱,能积极使用的词汇量仅停留在高中水平。因此在英语词汇教学过程中,教师有必要向学生灌输一种理念:词汇不是任意获得新的意义,而是通过人们的认知建构获取;建构方式主要是概念隐喻。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对基本词汇意义理解所蕴涵的概念隐喻进行分析,找出两个概念域之间的联系,培养学生的隐喻意识,使其提高词汇水平。

(二)重视英汉概念隐喻文化内涵的分析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其意义与社会文化息息相关。隐喻是世界上所有语言的共同属性,所以隐喻与文化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隐喻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认知方式,是文化的反映。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中概念隐喻的普遍运用一方面说明了隐喻认知的普遍性和不同民族认知间存在的共性;英汉两种语言中有很多表示抽象思维的隐喻表达法都是相同的。比如:人类在幼儿时期就形成了方位意识,在语言输入中,表达方位的词语很多也容易被理解,其中不乏隐喻的方位表达,这已经形成了定势思维。例如英语国家人们形成了这样的概念隐喻“GOODISUP;BADISDOWN”,汉语中也不乏此类表达如“情绪低落、视力下降、身体每况愈下、地位提高”等。

另一方面,由于受不同文化的影响,隐喻概念也存在一定的文化差异。理解隐喻不能脱离社会文化背景,在英语学习中对概念隐喻的正确理解必须要了解目的语社会文化知识。例如对句子“Shespokewithatouchofvinegar.”的理解关键在于vinegar的隐喻含义。汉语中“醋”的隐含意义是“忌妒”;而英语中vinegar的隐含意义却不同,表示“尖酸刻薄”或“不高兴”。另外,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英汉中有关颜色的隐喻理解也不一样。汉语中嫉妒别人常表达为“得了红眼病”,而英语中则说green-eyed。

处于英汉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有着不同的概念系统、认知结构、认知方式和认知习惯,不同的价值观和民俗心理,因此在隐喻的生成和理解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隐喻的理解文化背景尤其重要,它影响着对词汇隐喻的理解,因而在日常英语教学中应把跨文化知识传授融入到词汇教学的方方面面,只有学生掌握一定程度的跨文化知识,才能正确推断词汇的隐喻意义。

(三)培养学生在阅读中自主地构建概念隐喻

由于概念隐喻是系统的跨域映射,具有系统性,所以可对其进行分析和构建。它的系统性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从语言层面上看,系统性是指由于源域和目标域之间存在着系统的部分对应关系,一个概念隐喻会衍生出大量的、彼此和谐的语言表达(如TIMEISMONEY可衍生出wasteyourtime、spendyourtime、saveyouhours等表达);从概念层面上分析,不同的概念隐喻又共同构成了一个协调一致的网络体系,影响着人们的言语和思维。[4]它包括内部和外部系统性。首先,概念隐喻之间的蕴涵关系(如TIMEISMONEY,TIMEISARESOURCE,TIMEISAVALUABLECOMMODITY)或同一目标域通过不同的源域实现(如LOVEISWAR,LOVEISMAGIC,LOVEISAJOURNEY,LOVEISMADNESS等),从而构建起一个协调一致的概念隐喻体系。其次,对于由相同源域来实现的概念隐喻形成了系统的概念隐喻表达体系。最常见的例子是方位隐喻(如HAPPYISUP,HIGHSTATUSISUP,RATIONALISUP,CONSCIOUSISUP等构成了一个以up为中心语义网络)。

学生日常阅读中自主地构建概念隐喻,形成丰富的积累,使单词记忆趋向形象化,有助于提高词汇习得能力。

文化概论的定义篇3

今天我们先来说说企业文化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方面,为什么我现在仍要关注企业文化基本内容的概念和定义?应该说。这是公司继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需要。深入研究企业文化基本内容,厘清企业文化一些重要内容的关系正是进一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这项工作能使我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获得更深刻的认识基础并收到更好的建设实效;另一方面,从社会层面上说,关注企业文化基本内容也是推进我国企业文化理论研究的需要。现在社会上有些理论工作者和很多企业对企业文化的一些基本内容的认识、阐述仍然比较混乱。社会大背景告诉人们企业文化的理论研究亟待推进。想,公司是可以为我国企业文化理论研究的推进作出比较大的贡献的因为我公司有这方面理论研究的热情、勇气和实力。

今天由我先发言,根据管理沙龙的活动安排。就企业文化基本内容和几个概念的定义谈自己的学习、研究心得。

今天我的发言有两个内容:

一、什么是企业文化;

二、企业观念文化的三个重要的概念及其定义。

一、什么是企业文化

有企业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伦理、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宗旨、企业经营哲学、企业风尚、企业仪式、企业形象、企业标识、企业制度、企业英雄人物等等。而文化都是有其内容、形态结构的比如儒家伦理的四维、五常、八德、百行、比如易经的乾坤震巽坎离艮兑、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企业文化的内容有很多。再比如唯物辩证法的存在意识、三大规律,诸对范畴等等。从文化的形态结构上说,企业文化的诸多内容可分为三个大层次:最里面的一层是由企业经营理念为核心的精神文化层次,外面一层是制度行为层次,最外面的物质文化层次。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的表现形式往往是三个层次全面推进的而从其性质上讲,精神文化的建设是最重要的制度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是精神文化的衍生和外化。天君泰然、百体从令,抓好了精神文化建设就是抓住了企业文化建设的根本。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熟悉形式逻辑的同志都知道。而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最常用的下定义方法是揭示一个概念归附的属和种差。列宁说,下定义“首先就是把某个概念放在另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

此书给企业文化下了个定义:企业文化主要是指企业成员所共有的行为方式,中国电力出版社曾出版过《企业文化建设简要读本》一书。共同的信仰及价值观。之所以这样定义,基于我对企业文化本质的认识。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员工们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然会形成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此基础上,又进而生成了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久而久之,一种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就形成了个人认为,这个定义不够理想,因为企业文化的主要内容显然不仅仅是企业成员所共有的行为方式,共同的信仰及价值观,还有很多内容。

凝聚、激励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最近国务院国资委在一个文件中也给出了一个企业文化定义: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企业精神和经营管理理念为核心。企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个人认为,这个定义也不够理想。企业管理理论只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形态。设备是文化、制度也是文化;行为是文化、服饰也是文化;思想教育是文化,技术监督也是文化;人本是文化,钱本也是文化。魏晋时有篇很有趣的嘲讽散文《钱神论》说“钱之为体,有乾坤之象”无德而尊,无势而热,危可使安,死可使活”假如一个企业只依靠钱来搞钱,能说就不是文化?肯定是一种企业文化,当然,肯定不是一种先进的企业文化。

广义的企业文化的定义是一个企业所创造和拥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中所指的企业文化是狭义的企业文化,认为。狭义企业文化的定义是企业在经营实践中所创造或自然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特点且以经营理念为核心的一组精神观念与其外化存在总和。很明显,一个企业的狭义的企业文化不是该企业所创造或拥有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除了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精神观念外,狭义的企业文化只是指全部财富中能体现具有特色的本企业精神观念的那部分内容。

二、企业观念文化的三个重要的概念及其定义

企业观念文化有三个内容特别重要,即企业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即企业文化的有些概念都是拟人化的,就是赋予企业以人格,把一个企业当作一个人来说。

(一)关于企业经营理念

无论是否有计划地展开企业文化建设,一个企业。无论是否承认或宣告自己的企业经营理念的存在都有自己的经营理念。可以从企业的运作实践中看出他经营理念的存在经营理念的宣传上,有宣告的企业经营理念和企业真实的经营理念是一致的也有宣告的企业经营理念和企业真实的经营理念是不一致的

有的同志可能会联想到中外哲学史中的关于理和理念的概念。想,讨论经营理念时。这类概念应该参考,但不能完全套用,因为各个历史时期,东、西方各位大师所说的理和理念的涵义是不尽相同的

企业如何把好市场脉搏确定经营对象?企业经营的目的为了持续稳定地提升企业的素质,什么是企业经营理念?企业经营理念是一个企业的关于经营的对象、目的目标和主导方法的基本思想(做什么?为什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怎么做?企业的各项活动正是这种基本思想的支配下展开的企业的作为空间里。更好地满足社会、出资人、客户和员工的合理需要,还是局限于某一两个方面?企业是不断自我加压、追求卓越,还是自然无为、安于现状?企业根据各自生存的具体条件,应该确定什么基本思路、采取什么基本方法来实现目标,等等。这些内容就是企业经营理念。一个企业实际的经营理念是否科学是企业是否能获得正确发展的前提。而经营理念的正确来自于企业决策层的精神境界、思想水平、理论和经验素养以及战略眼光。

文化概论的定义篇4

关键词:档案;直接形成;本质属性;归档保存

笔者在《一部有益于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探索之作》(见刊于《档案管理》2016年第6期)一文中,通过对该书论述特色的分析,认为其对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做出了有益的贡献,但这并不说明就完全赞同刘先生书中的观点。其中对“档案的定义及其本质属性”“档案形成在前”(已经由“档案不可能形成在前――与刘东斌先生商榷”一文,见刊于《档案管理》2015年第5期,所以此次不再骜述)、否认“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等观点均有不同的认识。为此,本文仅就对档案的定义及其本质属性谈些基本认识,以与刘先生商榷。

1《档案直接形成论》关于档案的定义及其评析

1.1《档案直接形成论》给档案下的定义。刘先生在该书第二章“档案”中首先指出:“为什么档案界不断地给档案重新定义?为什么有140余种档案定义?为什么要放弃‘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为什么要采用‘原始记录’‘文献’‘信息’‘材料’‘集合’等作为档案的属概念?答案就是‘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观点不能正确客观地反映‘档案’这种现象。”(29页)

针对我国有关档案定义的沿变,刘先生对“档案”这一概念给出了自已的认识。该书在第五章“档案学逻辑起点”中的“关于采用‘档案’概念的问题”中指出:“那么,在本书原始记录性逻辑起点下的三个档案定义:1.档案是原始记录;2.档案是原始记录性文献;3.档案是原始记录性信息。它们都可以作为本书的基本档案概念,关键是其内涵‘原始记录性’”(125页)。

1.2对《档案直接形成论》中档案定义的评析。笔者认为,刘先生这样给档案下定义是不科学的,其定义的结果也是难以准确的。

1.2.1“档案是原始记录”不是科学意义上的定义。从这个定义来看其结构并不完整,乍一看“档案是原始记录”好像是挺完整的一个定义,即“档案”是被定义概念,“记录”是属概念,“原始”是种差。但根本的问题是本书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原始记录是档案的本质属性”,即:“原始记录性是档案固有的本质属性。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是在其形成过程中生而造就的,而不是后来转化出来的,也不是从文件那里继承下来的。”(54页)所以从本书的论述环境来看,“原始记录”就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即档案的本质属性,于是这个定义的属概念无形之中就被偷走了(在其后两个定义中分别有“文献”“信息”作属概念),于是实际上就成了一个没有属概念的不完整的定义。

1.2.2三个定义的属概念不一。刘先生在对档案下定义时从三个不同的范畴入手,将“记录”“文献”“信息”三个概念作为档案的属概念。该书在第五章“档案学逻辑起点”中指出:“如果将‘档案’限定在‘记录’范围内,那么,可这样定义:档案是原始记录。”“如果将‘档案’限定在‘文献’范围内,那么,可这样定义:档案是原始记录性文献。”“如果将‘档案’限定在‘信息’范围内,那么,可这样定义:档案是原始记录性信息。”(126页)在同一本专著中的同一论述切口下采用三个概念来作为档案的属概念是不够严谨的。

所谓“属概念”,“亦称‘上位概念’,与‘种概念’(下位概念)相对,在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间,外延较大的概念。”[1]如果在一本书中将档案定义中的属概念做出三种不同的论述,那么档案定义的属概念到底是什么呢?

再者,在这三个概念中“文献”和“信息”显然不合科学:“文献,是指以文字、图像、公式、声频、视频、代码等手段将信息、知识记录或描述在一定物质载体上,并能起到存贮和传播信息情报和知识作用的一切载体。”“现在通常理解为图书、期刊等各种出版物的总和。”[2]看来我们所论述的档案显然超过了文献的范畴。而“信息,是指音讯、消息、通讯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泛指人类社会传播的一切内容。”“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影视和动画等不是信息,而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影视和动画等承载的内容才是信息。”[3]我们所说的档案是载体、记录方式和内容三者的综合体,而档案承载的内容只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档案信息”而已。相比之下,在这三个属概念中,只有“记录”比较合适,故在下文中也采用“记录”作为档案的属概念。

1.2.3三个定义的种概念过简。“种概念”“亦称‘下位概念’。与‘属概念’(上位概念)相对。在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间,外延较小的概念。”[4]种概念的表述结果是将被定义项的这个种概念与同属于其他同级种概念在内涵上的差别揭示出来,即种差,且其中必定有一项种差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同其他对象的本质区别。在刘先生给出的档案定义中的种差显然太过简单,从而无法很好地揭示档案的属性乃至本质属性。假如我们设想刘先生是为了将种概念表述得精炼到极致的话,那还真是只有“归档保存、挑选、整理、鉴定等等”,抑或是其他相类似的表述才会相对准确一点儿(关于这一点会在后面“档案的本质属性”一部分中详细论述)。

2《档案直接形成论》关于档案本质属性的论述及其评析

档案本质属性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多年来一直在档案学理论研讨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而且从档案学理论尤其是基础理论的发展来看,档案本质属性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2.1《档案直接形成论》中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论述。该书在第三章“档案的本质属性”的第一节中,从分析原始记录性、直接历史记录事后有用性、原始记录性材料内容的潜在有用性、历史再现性、可追溯性等五个方面的“原始记录性说”类,以及备以查考性、归档保存性、三属性的交集、结构、鉴定和整理、内在有机联系性、非现行性等七个方面的非“原始记录性”说类入手,对档案本质属性的现有研究做了较为全面的综述。并继而得出结论“原始记录性是档案固有的本质属性,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是在其形成过程中生而造就的,而不是后来转化出来的,也不是从文件那里继承下来的。”(54页)并在第五章“档案学逻辑起点”中讲到,“而‘原始记录性’既具备了逻辑起点的四个要件,又将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定义的核心内容包含在内,这一抽象概念满足了哲学对理论逻辑起点的描述和规定,可以说应该是档案学的逻辑起点。”(104页)

为了说明“原始记录性”是档案本质属性的正确性,作者在该书63-68页分析了“档案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的认识危机”后,仍然得出结论“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指出“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反映了档案的本质特征,它是档案与其他材料最根本的本质区别。”(75页)“原始记录性是档案固有的本质属性,而其他的所谓档案本质属性,要么是源于原始记录性或者是原始记录性的延伸,要么是档案的外在表象或是人们(档案整理人)外加给它的。”(75页)

2.2对《档案直接形成论》中“档案本质属性”论述的评析。那么让我们来看看“原始记录性”到底是不是“档案固有的本质属性”呢?笔者认为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2.2.1“原始记录性”并非档案所独有。在“原始记录性”中“记录”是上位概念,“原始”则是对“记录”的限制。记录是“把所见所闻通过一定的手段保留下来,并作为信息传递开去”[5];原始则是指“最初的、开始的、第一手的”。事实上“最初的、开始的、第一手的原始记录”很多,如人们为了交流需要而随手写的便条、平时在超市购买商品时打印出的小票和大量的购货凭证、学校教学中老师在课堂上写的板书和学生在校或回家完成的作业等,都是在各自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但这些原始记录会形成档案吗?又有谁会说它是档案呢?还有如一般文件(报告)的历次修改稿,它相对最后定稿而言更是原始记录,但按照现有的法规规定和档案工作的实际,它们一般是不会形成档案的(特别重要的文件和报告除外)。由此可见,大量并不会进入档案领域的记录也具有原始记录性。

2.2.2有些档案是“原始记录”和“非原始记录”的综合物。有些材料只有在加入了必要的而又非原始记录的信息时才会形成为档案。如围绕一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建设工程等形成的大量照片,我们并不能直接将其称为档案,因为它还无法承担起像刘先生在书中论述的功能:“档案作为记忆工具,记录着其直接形成的全部过程,保存着其直接形成全部过程的信息,并可以再现这个记录的全部过程。”(151页)这些照片只有通过归档环节,经过挑选,并为每张照片配上与画面对应的简要说明以及拍摄者、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归档编号等内容后,才能将所选照片与其他照片区别开来并转化为档案。而这些在整理中加入的内容相对照片而言已经算不得原始记录了,但正是因为有了这部分内容与照片构成了完整的照片档案,才能还原记录信息的原貌。

3档案定义及其本质属性之我见

3.1档案定义之我见。

3.1.1我国档案定义不断更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对档案定义的讨论虽然经过几次集中讨论式的高潮,又经过持之以衡的讨论,但至今除《档案法》给出的法定档案概念外,还没有一个相对比较公认的档案定义。笔者以为,这里的主要问题就是我们在档案定义中删除了不该删除的内容和把着眼点放错了地方。

首先,正是由于我们在档案定义中删除了类似“归档保存、挑选、整理、鉴定等等”原本确实属于档案本质属性(起码在人类认识领域是这样)的限制,才使得档案的定义削弱了专指性,因而每当面临人们认识领域扩展之时便会摇摆不定。尽管持论者的主观意图是好的,即为了消除档案形成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避免档案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这种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在档案界的影响,但其结果是终究将无法找到满意的答案。

其次,就是我们将讨论档案定义的着眼点放错了地方。我们往往致力于对档案定义中属概念的精细化,力求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正像刘先生指出的一样:“随着档案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扩展,越来越多的档案纳入档案工作的范围,以文件为对象(文件为属概念)的档案概念越来越不能适应档案工作的需要和对档案的认识,文件的概念越来越不能涵盖档案概念,只好将‘文件’改为‘文件材料’或不断地加括号专门注明包括某某。”(42页)从已有的实践来看,这样做根本就无法真正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要想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更为需要的是将着眼点放到对档案定义中“种差”的精细化之上。

3.1.2档案定义中的属概念。当然,寻找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属概念也确实非常需要,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易于做到。我们已经使用过的“原始记录”“文献”“信息”“材料”“集合”等概念,都有它一定的合理之处,只是体现了不同时期我们认识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如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就采用“信息”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即是一个例证。以笔者陋见,由于“原始记录”已经对“记录”做出了限制,所以只要采用“记录”作为档案定义的属概念即可。也许有学者会说,用“记录”作为档案的属概念也并不合适。其实,再合适的属概念也需要通过找出档案的本质属性来作为其种差才是最为关键的,所以本论题的重点也是放在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论述上。

3.2档案本质属性之我见。其实,尽管在给档案下定义中对档案属概念的精细化非常重要,但却注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只有在定义的种差部分中对档案本质属性部分论述的精细化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我们只有不断通过对定义中种差的精细化,即使得档案的本质属性越接近本真,才越是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对于事物的本质属性,从理论层面上认识比较容易,但要从客观存在物中认识并给予科学的表达则是一件难度极大的事情。因为本质属性是隐蔽在事物内部的,往往会通过现象甚至假象表现出来,所以我们必须依靠辩证的思维才能透过现象挖掘到本质。只有经过一番艰苦的努力之后才能使我们所论述的本质属性更接近真实和科学,而对其衡量的标准就是唯一性,即只有该事物才会具有这个特性,而其他那怕是同处一个属概念之下的其他种概念都不会具有这一属性。

3.2.1本质属性具有唯一性。“任何事物都有许多的属性,在事物的诸多属性中,有些属性是某个或某类事物所特有的,决定该事物的本质,使某一事物之所以成为它自己的最低限度,并把这种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这种最低限度所包含的性质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它是事物本质的规定性。”[6]

档案的一般属性可以有多个,如原始记录、直接形成、历史再现、有机联系结构、非现行性等等,都是档案的一般属性。这些属性对于“档案”这一事物而言是充分条件,即只要具备了其中某一个条件,就有可能是档案,然而却又不是只有档案才具有此类特性。而档案的本质属性则是必要条件,具有唯一性。即不仅仅是只有具备了这个属性才有可能进入档案行列,而且只有档案才会具有这个属性,而档案以外的任何事物都不具有这一属性。对于这一点刘先生也有如是说:“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本质属性应该具有排他性,是惟档案独有的。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应该是它生成时造就的,而不是转化来的,也不是继承来的。”(66页)

3.2.2本质属性在定义的表述中不能省略。在下定义的过程中,属概念确定之后,主要精力就是找出被定义概念与属概念的区别之处,并将其罗列出来作为种差的表述内容。为了定义的精炼,表述方法则既可逐一罗列,也可择其要旨只列本质属性,但被定义概念的本质属性是绝对不能省略的。所以,档案的本质属性只能在定义的种差里寻找。大凡以档案定义中的属概念来衡量档案的本质属性,那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如“原始记录性”就是一例。

3.2.3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客观存在进入人们认识领域的结果。“档案”作为一种客观事物的表现形式是它的客观存在,它既不依赖于人们的认识而存在,也不因人们认识的疏漏而消失。档案的属性是档案作为客观存在物的一种自然表现形式。它可以是多种多样,精彩纷呈的,即各个具体的档案存在物极有可能体现出各种不同属性的结果,但作为其本质属性,却又只能归属于一个相对比较一致的认识。

因此,对于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必定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是人类的认识过程,即存在物对于人类认识作用的结果。当档案本质属性这个客观存在物对人类认识作用的不断积累,并达到一定的量变时,便能进入人类认识之中。同时,辩证唯物主义又不仅认为意识是物质的反映,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而且认为,意识对物质的反映是能动的,意识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反过来对物质发展进程起巨大的作用。于是,当人们完成了一个由存在到意识的过程时,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又具有反作用,即人们会对“档案本质属性”作出论述。所以,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已经属于人类意识的产物,是一个人为的结果。对于档案本质属性的论述是人们通过对无数作为客观存在物的档案的研究、总结、归纳、提炼的结果,属于意识领域,势必烙上人为的因素。

3.2.4档案本质属性的返璞归真。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既然对于档案本质属性的论述是属于人们意识的范畴,那么不同时期的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察,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就会产生差异。即使是同一时期的人们因其理论认识与实践积累的不同,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也会有所差别。再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档案和档案工作也在不断的发展,档案学理论势必始终处于不断的建设之中,所以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也必然是一个不断丰富、不断完善的渐进过程。

在我国档案学理论建设之初,曾经就将“立卷归档”作为档案的本质属性,随后又被逐渐放弃,已经经过了一个循环。究其原因,也许是人们认为“立卷归档”不仅仅是人们纯主观意识的体现,而且还是一种工作环节。如“‘立卷归档’‘集中保存’‘鉴定’‘整理’等档案工作都与档案的产生没有关系,也不能改变档案。”(322页)也许这就是此种表述逐渐被档案定义所淘汰的缘故。

然而笔者以为,如果我们通过对“立卷归档”提法的修正,采用“归档保存”也许在当前认识下还正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主要理由是:“归档保存”能够把档案与其他事物从根本上区别开来,是档案之所以为档案的“最低限度”。回顾现有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论述,不管是“原始记录性”“备以查考性”,还是“历史再现性”“有机联系结构”“信息性”“非现行性”等等,人们都能轻而易举地举例说明在档案之外还有其他“历史记录”“文件”“信息”“文献”“文书材料”等等,也都具有某种相同的属性。因此,所有这些属性终究由于没能达到“唯一性”的要求而失去了作为档案本质属性的根基。

文化概论的定义篇5

关键词:关系,概念系统,名称系统,语言维护,语言规划

中图分类号:H083;N04;E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578(2013)04-0005-04

收稿日期:2013-07-02

作者简介:邱碧华(1968—),女,福建龙岩人,现为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编辑。2003年底到2005年初,在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学习,主要研究术语学等。通信方式:qiubh@cnctstgovcn。

引言

18世纪以前,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科技专业交流和翻译活动中,人们逐渐意识到“术语”(Termini)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意识到了在专业交流中存在的弱点:信息交流缺乏秩序和系统性[1]。随着人们对本民族语言的愈加重视和科技交流日益国际化,新概念层出不穷。在欧洲、北美和苏联等重视本民族语言的国家和地区,科学家或者语言学家们在实践中不自觉地开始了对术语标准化的理论性探索。

根据欧洲现代术语学家的观点,一个“学派”的形成有以下两个要点:“一个科学学派要具有一个共同的理论开端,要具有相同的对研究对象进行加工处理的分类编排方法;学派的目标要考虑到科学的全貌,要具有共同的基本特征和研究策略。”[2]

依据这个标准,到20世纪末,逐渐形成了奥地利术语学派、俄罗斯术语学派、捷克布拉格术语学派、加拿大魁北克术语学研究方向和北欧术语学研究方向。前三者,被欧洲术语学家公认为已形成自己独立的术语学理论体系,因而被冠以“学派”的称谓。而北欧各国的术语学活动主要侧重于实践方面,它们主要是对前三个学派的理论进行具体运用,特别是直接应用奥地利术语学派和布拉格术语学派的思想,所以北欧地区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立成熟的术语学理论体系;加拿大的术语学工作也主要侧重于实践,它们的理论正在形成中,但还没有被欧洲的术语学家公认为已经发展成独立成熟的术语学派,故在此称后两者为“方向”。

此外,虽然在世界各地都有术语学工作,但没有形成很大的影响。限于篇幅,本文着重阐述布拉格术语学派(笔者嗣后会有两篇文章谈北欧和加拿大的术语学方向)。

一布拉格术语学派产生的背景

经过归纳,国际上认为布拉格术语学派的产生,源于三种推动力:

其一,从19世纪就开始的要维护民族国家权益的思潮,对强调捍卫本民族语言的思想意识一直有着深远影响。这种影响随着1918年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的建立而加强,语言上要实现统一势在必行,对专业语言以及相关专业词汇实现民族化,也自然成为了当时人们关注的热点[3]。

其二,在20世纪20—30年代的捷克斯洛伐克,人们已经意识到术语标准化工作势在必行,对语言规划进行批评、对本民族语言进行维护和对本民族文化进行弘扬的工作,应该纳入到要对术语进行研究的计划。20世纪30年代,维斯特有关“从术语角度对语言进行探讨”的理论在欧洲风靡一时,在对语言进行规划的过程中,捷克斯洛伐克也顺应了这一时代呼声。

其三,最有力和最具持续性的一股推动力来自布拉格语言学派。这个学派倡导的是以语言大师索绪尔的理论为指导的“功能经济语言学”,这个思潮对布拉格术语学理论的形成影响巨大[5]。

索霍尔(Sochor)和霍雷茨基(Horck)的术语手册是受这后两种推动力影响的代表作[6]。

二布拉格术语学派主要理论要点

依照现代术语学公认的术语学理论要素[1],笔者对布拉格术语学理论的特色进行简要分析。

1概念

布拉格术语学家科曹雷克(Kocourek)在汲取其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概念”有如下见解:“(标准语言和科学意义上的)概念是一个理性的复述(Wiedergabe),是事物的一种表象。”后来,他又做了进一步阐述,把“概念”刻画为“专家的基本思维单位”[4],并谈到“(若干)概念中的思想”。依据劳德尼(Roudn)引用前捷克斯洛伐克术语标准化委员会对“概念”的定义:“概念是一个其本质在人类实践的世界映像中出现的思维对象客体。”[3]劳德尼后来又对这个定义的不完善和其他学者定义中存在的问题做了指正。尽管布拉格术语学派的学者们对“概念”的见解不是很统一,甚至彼此存在着分歧,但这些论述是从哲学角度出发的,把“概念”与“含义”相提并论。学者们公认的观点是:概念描述名称的内涵方面。学者德罗兹德(Drozd)和劳德尼的论断堪称架设在概念和含义之间的一座“桥梁”,两位学者把“概念”(Begriff/concept)和“术语的含义”(terminologicalmeaning)等同看待了。

2名称

在布拉格术语学派的文献中,人们更偏爱讨论“术语”(Termini)而不是谈论“名称”(Benennung)。然而二者是否可以理解成是等效的,并没有论述得很清楚。学者们一般把“Termini”看成是一个总体,依照索绪尔的观点,内涵等于“概念”,词语等于“名称”。但是从这个学派众多的定义和解释当中,人们也推断出,借助术语的命名功能和标志功能,学者们对“术语表明某个概念”这样的观点有一定的共识。下面两段话更清晰地表达了这种观点:“……术语(Termini)表达一个清晰的概念,它的含义(内涵和外延)是精确界定和可定义的,也就是说,它并不是仅仅通过语境才得到含义的……。原则上说,它不包含情绪的因素……。”[4]“术语(名称/标志)是一个概念的含义,它通过定义和它在一个知识领域概念系统中的位置来界定。”[5]

术语的语言形式可以由一个词或者词组组成,这个词组由具有从属性含义的词构成。科曹雷克做了更详尽的阐述,把冠词、感叹词、代词、介词和连词剔除。专有名词可以作为术语的特殊形式出现。学者们取得一致的观点是:术语的结构是被说明的概念,而不是单个词的语义学意义。学者菲利派茨(Filipec)做了这样的表述:“从词的科学意义上说,术语是一个特殊的词汇单位,它在一个专业领域系统中表明了一个定义了的概念。”[1]

3概念和名称之间的关系

在布拉格术语学派的理论中,对概念和名称之间的关系是利用以索绪尔思想为基础的基础语言学模型加以描述的。值得一提的是德罗兹德、劳德尼、霍雷茨基这些学者所倡导的名称学思想,主要表述了名称构成和术语单位的分析方法。德罗兹德认为:“对术语单位的分析要具有双重特色,即形式语言学特色和概念特色。”[4]以这种注重细微差别的思考方法为线索,德罗兹德和劳德尼在1980年写出《名称学分类导论》,霍雷茨基也于1982年进一步发展了这种思想,从而为分析概念和名称之间关系的差别做出了贡献。同时,这种思想萌芽起到了很好的过渡作用,它从概念的语义学网络化过渡到最终的概念系统,由此又得到了概念系统和与之对应的名称系统的关系。这种思想萌芽的特殊贡献在于它重视了名称的形成功能:一方面,它顾及了已经存在的连接形式和内涵的符号;另一方面,从思维领域的角度,它也包含了对象客体的抽象范畴。霍雷茨基在1982年有如下论述:“概括说来,从名称学或者从命名过程的视角看……对术语系统的分析,可以形成‘借助三个基本点就可以确定不同的关系类型’这样的观点:即借助定义(或者借助概念)和在已知术语系统中概念的位置;借助所使用词语的内涵方面;以及借助这个词语的形式方面。在此,定义构成了起点。”[5]术语的含义要与其概念部分相对应,这一点也在实践中反映了出来。劳德尼在1980年认识到:“术语的含义和概念的分类代表着一个学科,这个学科的发展不能单单留给语言学家去解决。”[3]

4概念系统和名称系统

布拉格术语学派的学者将语言学的观点做了些修改,把一个专业领域的概念当成系统去理解。在早期的定义中,概念既被看成是概念系统,又被看成是名称系统(效仿语言学中把语言符号作为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尽管这两种系统具有不同的功能。

索霍尔于1955年在他的捷克语术语学手册中写到:“我们鉴定一个专业用语的语义学方面时发现,它实际上是一个概念精确的语言学描述,而这个概念是属于一个已知专业领域的某个系统的。”[5]这个论述是索霍尔从俄罗斯学者捷尔皮戈列夫(Terpigorev)那里接收过来的。在以后所做的所有定义中,这个论述就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始终。科曹雷克对概念系统和名称系统的关系论述得很清楚:“专业术语,作为专业概念的词语系统和词组系统,它构成了专业概念系统的对应物;它与具有专业特征的事物之间有着联系,也与专业概念系统有着联系,与其他语言的术语也是相互联系着的。”[4]在这段话的后面部分,强调了专业术语与概念系统具有等效性这一本质功能。劳德尼还有下面的论述:“概念分类和概念系统的建立要应用逻辑准则。这项工作形成了应用逻辑的部分,它没有马上与语言学发生联系,它离不开与相关科技领域专家们的合作。概念和术语的分类和系统化代表着本专业领域的某种超理论。它在本专业领域知识和概念复合体中起到一种简单的定位作用。这种方式对于资深专家和初学者都适用。”[1]

5术语学与语言维护、语言文化、语言规划和标准化的关系

语言维护、语言文化、语言规划这三个概念,在实践中很难清晰划分。因为,无论从定义上还是从民族传统来看,它们都有或大或小的交叉。布拉格语言学派有着长期的语言维护和语言规划传统。

对于术语学来说,这就意味着,通过持续形成和批判性地加工本民族的专业词汇,不仅不会伤害民族语言的稳定性,而且还会使民族语言在整体上得到丰富。为了保证民族语言的完整性,不仅已有的语言标准需要经受住批判性的考察和不断得到修正,而且在那些还没有使用标准的科技经济领域中,也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术语标准。

在捷克和斯洛伐克,编撰带定义的词典一直是一项语言规划活动。在编撰定义词典时,也一直制定有相应的术语法规汇编和严谨的术语标准。一般而言,术语标准的权威性要高于定义词典的权威性,科技标准具有法律效益。

三结语

通过前文可以看出,布拉格术语学派有着很清晰的语言学定向,它在应用语言学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在布拉格术语学派的理论中,逻辑学和各门具体学科的知识也起着重要作用。这个学派并没有忽视非语言学学科对术语学所具有的意义,这从这个学派的学者对“概念”的见解中可以看到。布拉格术语学派的学者们也在与时俱进地做着努力,力求把那些对专业交流有裨益并绝对必要的因素,不断融入术语学这个总体框架里去。

参考文献

[1]DrozdLZumGegenstandundzurMethodederTerminolgielehre[M]Vienna:IITFInfoterm,1975:67-80

[2]LaurenC,pichtHAusgewhlteTextezurTerminologie[M]Wien:TermNetInternat,1993

[3]RoundnMDieTerminologielehreimInstitutfürTschechischeSprachederTschechoslowakischenAkademiederWissenschaften[M]Vienna:IITFInfoterm,1980: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