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的际遇(收集5篇)
十三岁的际遇篇1
第一条为保障全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地方政府对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实施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保障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四)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政府财政保障的原则。
(五)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市、镇(区)村(社区)三级负责制。
市民政局负责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管理和审批工作。
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材料申报、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根据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委托,承担辖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镇(区)财政部门应当保证每年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业务工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部门、市总工会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衔接工作。市统计、审计、卫生、教育、公安、税务、工商、物价、国土、文广、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提倡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第二章保障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负担能力的居民。
(二)领取职工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职人员、下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等在领取工资、离退休金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病、死亡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居民。
(四)虽有一定的收入,但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第七条家庭成员是指按《婚姻法》规定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一)夫妻及共同生活的双方父母。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四)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第八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各种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各类工资、奖金、补贴、农副业收入和其它劳动收入。
(二)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中奖、特许权收入等。
(三)退休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土地换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遗属补贴。
(四)家庭成员房屋租金、财物出售、集体分红收入等。
第九条其它家庭收入测算
(一)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收入高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无法计算的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享受病假工资的职工、病退内退人员、学徒工、大中专毕业实习期人员的工资或生活费收入,均按实际收入计算。
(三)长期在外务工的家庭成员,不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按外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四)具有赡养、抚养及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义务人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及扶养费低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计算;义务人实际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及扶养费高于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按照实际给付计算。
没有上述法律文书,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视为无赡养、抚养及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养费及扶养费。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应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收入,平均分摊到每名被赡养人、被抚养人及被扶养人,作为义务人应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及扶养费计入被赡养人、被抚养人及被扶养人的家庭收入。义务人实际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及扶养费高于应给付数额的按实际给付计算。
(五)打工者:手艺人每人每天男按70元、女按50计算;零杂小工每人每天男按40元、女按30元计算;劳动力临时性收入,按实计算。
(六)种植业:水稻、三麦、棉花、油菜等按每亩年纯收入200元计算;蔬菜按每亩年纯收入300元计算;瓜按每亩年纯收入400元计算;土地流转按实计算;其它类按实计算。
(七)养殖业:养鱼按每亩年纯收入400元计算(鱼池承包按实计算)鸡、鸭20只以上,按每只纯收入1.5元计算;鹅按每只纯收入4元计算;猪按每只纯收入30元计算。
(八)家庭收入的确认期限一般不超过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的3个月,不稳定收入按申请前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
(九)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或分开居住的确定其收入时应合并计算。
第十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补助金。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一次性奖励。
(三)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四)独生子女费、丧葬费。
(五)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出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
(六)老年人按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七)政府给予的廉租住房补贴。
(八)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九)因拆迁获得的一次性拆迁补偿款中,用于购置经济适用房等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实际支出的部分(超标部分除外)
(十)其它地方政府规定不计入的收入。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一)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读民办学校、出国留学的家庭;
4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有高值收藏的家庭;
5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高标准装修房屋的家庭;
6饲养高档宠物的家庭;
7家庭成员持有并使用高档移动电话,或购置、佩戴贵重首饰,或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的家庭;
8年内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家庭及个人。
(五)家庭成员中有年满18周岁到60周岁女5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提供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懒惰者重残人员除外
(六)违反《婚姻法》收养法》或无计划生育的家庭。
(七)参与、、、吸毒等违法活动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
(八)外地来本市就读的校学生。
(九)无正当理由,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之前,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
(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不履行有关规定而被终止社会救助未满三个月的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家庭人员收入的有关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工资条或工资卡复印件)人户分离的由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二)居村民委员会需成立911人的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其所居住的小区、村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填写《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申请审批表》并上报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市民政局对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给予批准,并通知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给《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民政局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完整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市民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而享受保障待遇的任何人都有权向市民政局提出意见。市民政局经调查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追回不该发放的保障款物。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凡户籍地发生变动的应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及时到管理审批机关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关系转移手续。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会劳动,每月2天。
第十三条市民政局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季核定一次,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
第十四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如果人均收入发生变化,应及时通过居村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第十五条因就业或自谋职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采取渐退方式退出最低生活保障,以鼓励保障对象实现劳动自救:
(一)就业或自谋职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1.5倍)自实际收入发生变动起的六个月内保留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变,第七个月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就业或自谋职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自实际收入发生变动起的三个月内保留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变,第四个月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保障待遇
第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居民的人均实际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确定和调整,并适时公布。
第十七条持有《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行差额补助。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保障标准增发20%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
2曾被评为市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人员;
3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
4少数民族和归侨;
5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父母和子女;
6单身居民。
(三)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保障对象,其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
(四)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盲人、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120%全额救助(养老金、土地换保障、村分红作收入计算)
(五)尿毒症、白血病、化疗期间的癌症、艾滋病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全额救助(养老金、土地换保障、村分红作收入计算)
血友病转艾滋病按低保标准200%全额救助(养老金、土地换保障、村分红作收入计算)
(六)军队转业干部,其本人的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
第十八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水电、有线电视、就业、法律援助等方面所应享受的社会救助政策,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保障资金及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各按现行财政体制确定的比例承担。
第二十条每年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额由市民政局按实际情况提供给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定期拨付,年终决算。
第二十一条各镇(区)民政办对本辖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专人负责、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年条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各镇(区)民政办负责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发放,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发放,均实行银行打卡方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从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对象拒不签署同意享受意见的或对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对象故意签署同意享受意见的
(二)、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二十五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十三岁的际遇篇2
加法——遇物加钱
遇物加钱是指在品评别人所购物品时,对其价格故意高估,从而使对方高兴,求得更好的心理相容。比如,甲买了一套样式挺不错的西服,乙知道市场行情,这种衣服两三百元完全可以买下。于是乙在品评时说:“这套西服不错,恐怕得四五百元吧?”甲一听笑了,高兴地说:“老兄说错了,我220元就买下啦!”这里乙的说法就很有技巧性,在他不知道甲花了多少钱买下这套衣服的情况下故意说高衣服的价格,使对方产生成就感,当然也就使得对方高兴。
减法——逢人减岁
由于成年人普遍存在这种怕老心理,所以“逢人减岁”就成了讨人喜欢的说话技巧了。这种技巧特征在于把对方的年龄尽量往小处说,从而使对方觉得自己显得年轻,保养有方等,产生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比如一个三十多岁的人,你说他看上去只有二十多岁,一个六十多岁的人,你说他看上去只有四五十岁,这种“美丽的错误”,对方是不会认为你缺乏眼力,对你反感的,相反,他会对你产生好感,形成心理相容。
十三岁的际遇篇3
持久的争论意味着双方都是错的
每日自励
我选择积极、乐观的态度.
每日短文:你知道,自己就是一座宝藏吗?
一、过去不等於未来。
电影巨星席维斯史特龙十几年前十分落魄,身上只剩一百美金,连房子都租不起,睡在金龟车里.当时,他立志当演员,并自信满满地到纽约的电影公司应徵,但都因外貌平平及咬字不清而遭到拒绝,当纽约所有五百家电影公司都拒绝他之后,他仍然秉持「过去不等於未来的信念,从第一家电影公司开始再度尝试,在被拒绝了一千五百次之后,他写了「洛基的剧本,并拿着剧本四处推荐,也继绩被嘲笑奚落,一共被拒绝了一千八百五十五次,终於遇到一个肯拍那个剧本的电影公司老时,又遭到对方不准他在电影中演出的要求,但最后,坚持到底的席维斯终成闻名国际的超级巨星。
你能面对一千八百五十五次的拒绝,仍不放弃吗?席维斯能,他做别人做不到的事,所以他能成功。我相信只要你要,你也一定能。
二、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4鬼话连篇4搞笑图片
如果你已经为人父母,当你的孩子正在学习走路时,你会给他几次机会?你会在他跌倒十次之后,让他改坐轮椅吗?还是只给他二十次学走的机会,若学不会走路就要他放弃?或者当你身边有五十个人叫嚣着劝你放弃,你就决定让他坐轮椅呢?我想你的答案是:不会。
的确,当我间每一位父母,会给你的孩子几次机会呢?他们都说:我会给他无数次机会,直到他站起来,学会走路为止!是的,一直坚持到底者,最终都会站起来。
为什么许多父母只给孩子一次联考的机会?为什么常用失望的口气告诉孩子不适合某种行业,要求他转行呢?
而许多人竟也因为没有坚定的信念,一遇挫折就认为自己能力不足,因此放弃了他们的理想。其实,凡事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
三、上帝的延迟并不是上帝的拒绝.有一个人,他在二十一岁时,做生意失败。
二十二岁时,角逐州议员落选.
二十四岁时,做生意再度失败。
二十六岁时,爱侣去世。
二十七岁时,一度精神崩溃。
三十四岁时,角逐联邦众议员落选.
三十六岁恃,角逐联邦众议员再度落选.
四十五岁时,角逐联邦参议员落选.
四十七岁时,提名副总统落选.
四十九岁时,角逐联邦参议员再度落选.
五十二岁时,当选美国第十六任总统.
这个人就是林肯,因为他坚信上帝的延迟,并不是上帝的拒绝,因此能屡仆屡起,最终成就不凡。
四、任何事情的发生必有其目的,并且有助於我。
曾经在一次研讨会中认识一名活泼的女士,她非常幽默,热力贯穿会场,脱口而出的笑话让每个人都感染了她的快乐,谁都想不到她有过坎坷的成长经验。
那名叫凯西的女子从小被认为智能不足,在智障学校待到五岁,才被发现原来不是智障,而是失去听力,於是转往特殊学校,直到十几岁时,才藉着助听器过较为正常的生活。就在人生刚有起色时,一次意外车祸使她在医院躺了两年。
当时她自问:为什么我的人生有这许多的不如意?
但她随即深信:任何事情的发生必有其目的,并且有助於我。因此咬紧牙根度过难关.之后,试交了男友,人生再度有起色出,又因乳癌先后割掉两个乳房。然而,纵有千般不如意,他还是相信:凡事发生必有其目的,并且有助於我。
当她母亲歉然地对她说:「凯西,真的很对不起,把你生成这样。时,她回答:「妈,你把我生得太好了,因为这样,我今天才有这份热忱把自己的体验和经历与他人分享,化恐惧为力运,化压力为助力,为自己在每一个困难中,找出值得收藏的礼物。
五、重要的不是发生了什么事,而是要做那些事来改善它。
佛家说逆境是「增上缘,可遇而不可求。遇到困难时,重要的不是发生了什么事,而是你即将用什么态度来面对,做些什么事来改善它。
六、我对我的生命完全负责。
成功者对事精百分之百负责,负责的定义是永远握有主控权,如果不能主控生命,很可能一生随波逐流。对生命负全责者,他为自己而活,并学习替别人着想。
七、要让事情改变,先改变我自己;要让事情变得要好,先让自己变得更好。
曾经有一次,我在推销汽车失败时,向公司经理抱怨汽车的颜色太少、种类单一、奖金不够优厚等,那名经理不顾我的喋喋不休,闷声不吭地在纸上画了一个图(见图一),然后抬头问我:「XXX能赚五千美金,难道他卖的产品和你不同,奖金制度比也优厚吗?而你却只能赚一千美金,两者间的差异在那里?
「是我自己。我不得不低下头来。
要让事情改变,首先要改变自己,要让事情更好的话,自己必须变得更好。一般人在遇到困难时,总是抱怨别人,但是,抱怨对於解决问题有多大的帮助呢?假如帮助不是很大的话,那么何不尝试先改变自己,也许效果会更好。
八、假如我不能,我一定要;假如我一定要,我就一定能。
美国激发潜能的课程中有一项走火大会:就是赤足走过摄氏二千度的烧红木炭。我永远记得第一次参加走火大会时,是在子夜十二时,十二粘せ鸹ǚ追傻哪咎咳梦伊想到烤肉架上的肉,十分令人恐惧。
当时,我的老师安东尼罗宾提醒说:你永远要记得你所想要的,而不是你所恐惧的。记得那次我还是特地排在一个小女使后面,心想如果他走得过,我也应该走得过.然后,走火开始,数百人走了过去,脚都安然无恙。我见状隐隐增强了一些信心。接着,当我发现前面的女孩双脚不停发抖时,我的信心又动摇了,就在这时,旁边的辅导员大喊一群:「Go!那名女孩竟大踏步走了过去。我心想,她可以,我也一定能。接着我也信心十足的走过去了。
顺利过火之后,第一个念头是:走火竟然这么简单;的确,有很多事情看起来都很困难或不可能,但是只要你下定决心一定要的时候,它们都变得非常简单。
走火,让我学会了化恐惧为行动,在面对困难时做最有效的决定,在面对挑战时坚信:假如我不能,我一定要;假如我一定要,我就一定能。
九、成功者绝不放弃,放弃者绝不成功。
全美四大推销大师之一的汤姆霍金斯,从小就背负父亲希望他当律师的期许,当他浪费了父亲毕生的积蓄,从律师学校休学回家时,他的父亲失望得流下泪来,并说:「汤姆,我看你这辈子都不会成功了!汤姆只得在第二天离家出走,接着选择了推销房地产的行业.前六个月,汤姆一点业绩也没有,身上只剩一百元,又花了这仅有的一百元参加一门加强推销技巧的研讨会,之后,他连续八年得到全美房地产的销售冠军,开劳斯莱斯轿车,环游世界,并教导无数业务员推销的方法。
他成功的原因为何?他说:「支持我遇到挫折也勇往直前的是一个信念:成功者绝不放弃,放弃者绝不成功。
什么路都可以选择,但就是不能选择「放弃这条路。
十、成功者愿做失败者不愿做的事情,所以他成功。
十一、我一定要,马上行动,绝不放弃。
有一位成功者,许多人间他:
「你这么的成功,曾经遇到过困难吗?
「当然!他说.
「当你遇到困难时如何处理?
「马上行动:他说.
「当你遇到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压力时呢?
「马上行动:他说.
「在婚姻、感情上遇到挫折或沟通不良的话呢?
「马上行动:他还是说.
「你在人生过程中遇到困难都这么处理吗?
十三岁的际遇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民政厅联合下发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吉劳社养字〔2005〕250号)精神,按照《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长府发〔2006〕1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安县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简化程序、节约开支的原则,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采取相关部门上门服务和联合办公的方式,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新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村集体为参保单位,新征地农民为参保人员。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新征地农民,是指具有农安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被征用土地的农民。
第五条《本细则》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有条件的,可参照本细则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章参保登记
第六条根据《试行办法》规定,新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的,均可按规定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下列人员不在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
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的;
享受了征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后,户籍已迁出本县的。
第七条社会保险部门向参保单位发送《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社会保险部门各一份)、《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一式五份,参保单位、县农业、国土资源、劳动保障、社会保险部门各一份)和《农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社会保险部门各一份)。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参保人员填写《申报表》,并负责填写《公示表》和《登记表》。
第八条《公示表》的内容须经所在村村民会议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第九条参保单位将已公示的《公示表》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核准、报县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同时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携带《公示表》、《申报表》、《登记表》等材料,到县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参保单位因分立、合并和解散等因素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机构负责接管和办理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一条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由新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村集体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筹集比例为3.5:3.5:3
其中,新征地农民年龄在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村集体按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35%缴费,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第十二条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月领基础养老金215元为标准,按预期余命核定缴费金额,政府按养老金月领基础标准定额补贴。缴费标准详见下表:
基础待遇
标准
215
性别
男
女
缴费总额
38700
51600
个人缴费
13545
18060
村集体补贴
13545
18060
政府补贴
11610
15480
第十三条原有土地全部或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并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和村集体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新征土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二的,个人和村集体以全额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基数,按实际征地比例缴费,政府按同比例补贴。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部门根据参保单位填报的《申报表》和《公示表》,核定新征地农民个人、村集体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补贴金额,打印《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和《农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一式五份,参保单位、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社会保险部门各一份。
第十五条个人和村集体缴费在参保单位报表时同时办理。农业、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在参保单位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据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的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一次性划款到社会保险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并在划款单备注栏上注明参保单位名称或单位社会保险代码。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部门依据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的实际到帐金额,为参保人员打印、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第四章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参保单位足额缴费后,社会保险部门按照每个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个人账户由新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村集体缴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构成。
第十九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由社会保险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记账利率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新征地农民基本老险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从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可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可按规定享受待遇;如本人申请退出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本人或亲属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以下简称《一次性支付申请表》),经社会保险部门审核批准后,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死亡的,由参保人员家属填写《一次性支付申请表》,经参保单位核准后,于20日内携带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和《一次性支付申请表》,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个人账户结算手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其基本养成老保险关系。
第五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本人提出申请,经参保单位审核,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到县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养老金的核定及社会化发放手续。参保人员从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直至死亡。
其中,征地时本人年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按规定足额缴费后,经批准,从缴费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按以下方式核定基本养老金:
(一)征地时达到养老年龄人员,按参保时规定的待遇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
(二)征地第二年及以后达到养老年龄人员,按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政府补贴之和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男性为180,女性为240)核定基本养老金。
(三)征地时7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按基础待遇标准215元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五条新征地农民在达到养老年龄时累计征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二的,按下列不同情况核定基本养老待遇:
(一)个人和村集体能够按对应待遇档次补缴差额部分的,政府补足相应补贴后,按足额缴费人员计发办法核定基本养老金。
(二)不能补缴差额部分的,按个人账户及政府相应补贴金额为其核定月领基本养老金。
(三)本人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填写《一次性支付申请表》,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准后,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结算给本人。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参保单位或家属,于20日内携带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和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到社会保险部门申报。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后,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后再补办养老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服刑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
第二十八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且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不享受其它待遇。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期间的,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待遇的调整。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第二十九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参保单位和家属须在20日内为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结算或停发手续。发生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退还,对拒不退还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联合办公服务包括参保人员资格的认定、征地面积比例的确认、养老保险费的划转、养老待遇的审批及核定等业务。
第三十一条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具体操作,实行属地管理,社会保险局开设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窗口,具体办理所属新征地农民参保业务。
第三十二条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在城镇实现就业的人员,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根据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按相关规定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十三条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计算机管理。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研究开发独立的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库和相关查询系统。
参保单位和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语音、触摸屏等不同方式,查询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待遇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手册》由参保人员个人保管,作为其记载和查询参保缴费、个人账户转移结算、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信息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建立基本信息库,参保单位负责对享受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生存认证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十三岁的际遇篇5
主持人:陈宝良
主持人语:当下史学研究的进展,除了理论、方法的创新之外,越来越依赖于文献资料的重新发掘。就文书来说,除了属于“私”的范畴的民间文书之外,尚有众多以中央与地方档案为表征的官文书。在官文书中,各种法律文书,尤其令人瞩目。至于一般的民间文书,除了名噪一时的敦煌文书、徽州文书之外,陆续在黔东南发现的文书亦正在吸引跟多研究者的关注。若是将眼光往下看,再辅之以田野调查的勤足,发现更多的民间文书,无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本期所收的两篇论文,已经足以证明新的文献资料的发现及其解读,对于明清历史的重新认识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自唐宋以来,四川地域社会与文化,世人早已耳熟能详。宋代眉山苏氏父子、兄弟,以及由此形成的“三苏”之学,更是引发众多研究者的兴趣,成果斐然。清代的通江“三李”,或许其名头无法与眉山“三苏”相比,但从张明富所撰关于通江“三李”一文来看,不惟对于深化通江地域社会、文化研究不无裨益,且与目下家族社会史的研究新趋向若合符契。至于作为地方法律文书的《盟水斋存牍》,众多的研究者已经从各种角度进行了解读,但从刘涛所撰关于明代吏员参充与指参一文来看,亦足证利用该法律文书,尚可对明代的社会与文化进行更为新颖的解析。
摘要:所谓清代“三李”,即是指李蕃、李钟壁、李钟峨父子三人。此三人,在康雍乾之世,名动一时,道光《保宁府志》、《通江县志》皆有专传。《雪鸿堂文集》收入了三李的大量诗文,内容极为丰富,涵盖经史子集,反映了三李具有深厚的学养和非常渊博的知识。透过《雪鸿堂文集》,综观到三李的人生际遇及为政理念,我们能深深地感受到三李求是创新和经世致用的学术文化精神,可以得知其家世及人生际遇。
关键词:清代;通江;三李;人生际遇;为政理念;学术文化精神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2)03-0130-07
阅读清代通江三李的《雪鸿堂文集》[1],犹如一次走近三李的精神旅程。走近三李之旅,令人颇不宁静,一直伴随着内心的震颤和感动。一方面,为其胸怀宽广、学识渊博、仁政爱民而一唱三叹,另一方面也为其逆境、曲折、命运坎坷而泪湿青衫!走近三李之旅,还是一次品味中国传统文化的愉快之旅,三李的文字和品格浸透了传统文化的精神,尽显传统文化的无穷魅力!目前,学术界特别是历史学界,对三李少有论及,兹试从三个方面对清代通江三李做一历史的考察。
一、“三李”的人生际遇
清代通江县,隶属四川保宁府,僻处万山之中。然诺水滔滔,峭岩奇岫,山川之灵独钟于斯。“三李”,即诞生于这一片热土。所谓“三李”,即是指李蕃、李钟壁、李钟峨父子三人。此三人,在康雍乾之世,名动一时,道光《保宁府志》、《通江县志》皆有专传。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其家世及人生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