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总结(收集5篇)
反洗钱工作总结篇1
一、中国反洗钱监管出现无效性
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规两办法”),并自3月l日起实施。“一规两办法”确立了合法审慎、保密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下作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反洗钱内部控制和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了解客户、大额交易报告、可以交易报告和保存记录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四项主要制度,经过几年的努力,反洗钱监管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获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国反洗钱监管的无效性依旧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反洗钱监管带有盲目性。具体表现在:(1)商业银行不能有效识别客户。金融机构主要从两个方面识别客户.一是靠审查客户的身份信息,二是掌握客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量流向规律,在实际工作中,身份证明品种多达五种,基层金融机构人员很难确保其真实、合法性,而客户认为所要了解的内容是商业机密,也不配合+现实是,柜面业务的审查询问了解,没有专门的反洗钱人员和部门指导.部分金融机构为自身的短期利益.而放弃履行有关核对客户真实身份和报告的义务。2007年的反洗钱报告中,全年发现14399起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情况,33468起未按规定登记客户基本信息或留存客户身份资料的情况,并有744个匿名账户。(2)商业银行不能有效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手段缺乏,仅把反洗钱重心放在基层金融机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由于“两个办法”中较原则,没有细则,现实中可操作性不强,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特点和情况制定本系统有针对性的可疑交易识别标准或实施细则,临柜人员很难及时准确、综合掌握特定客户在结算、清算外汇等方面的资金运作信息.对反洗钱的监测停留在逐笔监测、逐笔报告阶段。2007年全面共检查金融交易3-36亿笔,从中发现未报告的可疑交易共计52.7l万笔。
(二)信息失真。这反映在两个方面,(1)洗钱者与洗钱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职能是根据已被发现的洗钱行为确定反洗钱政策,而洗钱者却可根据公开的反洗钱措施做出不同行为选择。这对商业银行来说,很难判断资金来源与去向。(2)反洗钱系统内部信息不对称,国家与国家之间、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均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反洗钱监管未形成监管合力。首先是人民内部横向各具体职能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几乎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与交换网络,反洗钱监管部门、公安部门、银监、工商管理部门及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均缺乏成熟的、必需的信息共享机制,往往多部门对同一目标重复花费人力、物力、财力,而对如何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果考虑较少。
(三)洗钱数量仍很高,反洗钱社会成本高。尽管反洗钱监管工作有了较大的成绩,加强了与各部门的合作协调,建章建制,在甄别分析大额可疑交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洗钱数量仍逐年增加根据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分析的大额可疑交易数量由2005年的1.27亿笔上升到2007年的2.1亿笔.移交执法部门的案件从2005年的41份.金额259.59亿元上升为2007年的328起537.2亿元。反洗钱的最高目标是通过信息、情报工作发现所有的洗钱线索,并给所有的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应有的惩罚。但在现实中很难发现所有的线索,我们只有在既定的成本约束下发现最多和最有价值的线索。按现行两条渠道逐级上报模式,商业银行各个营业网点和人民银行的基层行都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反洗钱人员,才能满足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全围金融机构十多万,加上收集信息、处理信息、甄别分析信息、上报可疑交易等均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这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相背离.难以调动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工作积极性。
二、反洗钱监管有效性制约因素的分析
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是基于全社会、个人、工商企业和银行诚实信用度良好.信息真实基础上,目的是通过对个人、工商企业和银行的有效监管,防止和控制非法所得收入的合法化.稳定金融安全性,坚定社会信用.防止社会财富大量流失。在现实世界中,目标的制定与监管实际效果是两个概念。随着金融开放步伐的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跨国洗钱及国内洗钱活动也更加猖獗.反洗钱监管当局也采取了多项举措.将监管向科学化、定量化方向尝试.但反洗钱监管本身是防范和控制洗钱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在实务处理中.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受以下因素的制约:
(一)没有独立的、权威的反洗钱专门机构,反洗钱监管效率很难有效发挥。反洗钱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到诸多部门和行业,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不仅涉及到金融业,也需要反洗钱相关部门和行业如公安、税务、工商、海关、财政等执法部门和证券、保险甚至零售、珠宝等行业的共同协作和参与,单靠人民银行下设的反洗钱处来监管,力量单薄,主要局限在金融机构内.很难分析研究出洗钱的本来面目;2007年期间,715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4533家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数)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其中350家金融机构受到处罚。而银行就占了341家,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加大了反洗钱的检查,但金融机构达十几万家,在检查中也只能进行抽检,不可能全检,加上金融机构对反洗钱检查力度认识不够,对于一些大额可疑交易并不放在心上,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一规两办法”虽然赋予了人民银行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职责.但一方面人民银行所制定的“一规两办法”只是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低,使反洗钱工作受到了局限,实践中对洗钱活动的打击很难形成合力,缺乏有效的打击手段。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负责汇总分析研究金融机构报送的本币、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会人为割断洗钱活动的本来联系,即增加信息流动成本,也降低信息利用的效率,越来越不适应跨币种洗钱犯罪的形势,也与国际上反洗钱本外币统一监管的趋势相违。
(二)反洗钱监管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缺乏对反洗钱工作的科学评价.金融机构反洗钱行为力度和效率受经济利益驱动。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是每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义务,虽然法律规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义务与责任,但是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反洗钱必须付出成本的直接负担和收益的间接享有的矛盾,其具有消极反洗钱的动机增加反洗钱的处罚成本,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反洗钱的积极性,但是一味强调消极法律后果.由于反洗钱监管机构未有一套考核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评价机制,重处罚轻激励;对反洗钱工作积极配合、努力尽职的机构或个人缺乏激励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有的金融机构为完成任务抱着觉得是大额或可疑交易有就上报,是不是洗钱南反洗钱监管部门监测的思想和工作态度,加上实务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及技术都不充分,对大额或可疑交易之间的内在关联认识和分析不够,这无形中加大了反洗钱监管的实务处理难度和反洗钱成本,从而影响了反洗钱监管的信息准确性。
(三)基层人民银行监管工具不足.技术分析水平不高,监管手段落后.不适应现代金融的业务发展。限制了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发挥。有效监管的决定因素在于监管人员,但对于基层央行来说,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县域人民银行,十多年没有进新人,人员老化,根本不具备承担反洗钱监管工作的能力.知识急需更新。这一方面表现在因专业知识缺乏,在监管中仅能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一般的计算、汇总工作,不能透过对非现场监管数据指标的分析反映出深层次的问题,提出有预见、起指导作用的反洗钱监管意见。另一方面基层反洗钱监管手段难适应金融机构日益发展的计算机通讯、网络技术发展,面对金融机构数据的高度集中,反洗钱的数据处理技术手段落后,尚未与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及商业银行电子汇划系统对接,反洗钱部分工作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绩效。
三、反洗钱有效监管的创新安排:提高监管有效性的对策
针对当前反洗钱监管所承受的约束,要建立有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需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信息分析渠道,完善科学的防范手段。笔者认为采取如下对策能提高反洗钱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一)建立有效的反洗钱组织架构.实行垂直领导.建立健全反洗钱监管运行体系。针对目前反洗钱监管机构人数与金融机构数量的不匹配,监管缺位或监管不到位现象.设想建立独立的反洗钱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反洗钱立法和司法建议,向政府提出反洗钱斗争的方针、政策建议,部署和协调处理全局性的反洗钱工作,建立反洗钱的评估和激励机制,检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执法情况。
在反洗钱机构下,设立反洗钱情报数据中心,主要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甄别金融信息,监督金融机构和有关人员守法经营.向执法部门报告可疑支付,向反洗钱机构提对策建议,协调反洗钱的政策实施,并对外交流。针对金融机构监管反洗钱工作实行专职人员派驻制.由情报数据中心外派专员到下级中心及金融机构相应的反洗钱机构进行指导.外派专员由情报数据中心实行垂直领导,统一调度。外派专员的职责一面是指导下级中心和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数据收集、整理、甄别.提高收集数据的有效,直接对总中心负责,使其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监督金融机构严格内部控制,合法合规经营。
反洗钱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反洗钱信息系统构建
一、我国反洗钱现状
洗钱(MoneyLaundering)是将黑钱合法化,以隐藏资金来源为目的通过放置、培植、融合三个阶段,犯罪分子掩盖了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将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回收。这一黑色的产业,以极快的速度成长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第三大商业活动,每年给各个国家带来的损失巨大。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保守估算,全球每年非法洗钱总额相当于全世界GDP总和的2%到5%,约6千至1.5亿美元。
“洗钱”的手法从旱期的犯罪团伙财务主管把违法所得变成合法的洗衣收入演变至今,已经历了近百年的历史。在我国,“洗钱”手法也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入而不断演变的。在早期,当市场并不发达时,利用显性的黑市交易、地下钱庄进行“洗钱”活动;银行体系建立之初,利用银行不完善的结算和支付系统进行“洗钱”活动;在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日益活跃的时候,又出现了利用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来“洗钱”;到了国有企业改革之机,又利用国企改制的机会“洗钱”。可见,只要经济生活中出现新的交易方式和场合,就有可能被“洗钱”所利用,现在已经出现利用网络和电子银行“洗钱”了。总之,“洗钱”手法几乎涉及社会生活中使用现金消费和交易的方方面面,几乎涉及现实生活中所有大额交易的场合,其牵涉面之广、手法之多都是难以把握的。可以肯定,随着科技的发展,还会出现新的、更多的“洗钱”手法。由此可见,“洗钱”犯罪的手法是随着经济生活中新的支付方式和交易方式的出现而不断更新的。
二、反洗钱信息系统模型构建
作为主抓反洗钱业务的人民银行只要能够掌握洗钱分子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及这些账户上所有账务情况。在人民银行诸如“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业务的配合下,就能方便地分析出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因此,建立以银行结算账户为龙头,以结算交易情况为基本数据的适时动态库+决策支持库,就成为反洗钱过程的必要环节。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担负着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转和银行结算账户监管的职能。当前,人民银行已经建成与各个金融机构畅通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每个省的银行结算账户系统也都统一了版本,建设反洗钱决策支持系统的硬件条件已经成熟。首先将全省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适时导入反洗钱信息系统,通过给各个商业银行提供结算交易报送格式,由各商业银行自己提取符合进入反洗钱信息系统条件的账务信息,及时自动地送入反洗钱信息系统。这样,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能动态、全面地掌握任何关注单位或个人,资金流向。利用人民银行已经建成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剔除掉合法的交易单位或个人的业务,保留可供关注的交易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实现信息的深加工,为及时发现犯罪分子提供智力支持。在人民银行内部建立反洗钱信息系统,服务器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服务器连接,及时查询反洗钱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新增记录是否与信贷业务有关,以及时排除不需要的数据。另外,利用反洗钱信息系统分析结果,可以及时通知国家支付系统,以终止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
国家反洗钱信息系统包括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提取子系统、商业银行账务信息提取子系统、数据同步子系统、账务信息筛选子系统、反洗钱分析决策子系统、结算交易强制终止子系统、反洗钱报表子系统等多个功能模块。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提取子系统负责实时地提取当地人民银行帐户信息。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将数据库中新变动的结算账户信息传送到反洗钱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商业银行账务信息提取子系统负责实时地将各商业银行账务主机中新变动的账务信息传送到反洗钱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数据同步子系统保证提取的账户信息中账务信息始终与采集源一致。账务信息筛选子系统负责将反洗钱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明显不属于洗钱业务的账务剔除掉。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搜集的资料自动筛选,分析数据库中存在的洗钱交易。结算交易强制终止子系统及时通知国家支付系统,终止犯罪分子反洗钱交易。反洗钱报表子系统形成各种反洗钱报表数据,供公安监察等部门使用,联合做好国家的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将面临的问题
1.数据采集问题
首先,反洗钱信息系统,需要金融机构、海关、税务及执法机构和商业数据。虽然我国金融机构、海关、税务已经有各自的信息系统,但还不能信息共享。执法机构和商业数据缺乏信息系统建设,还不能满足需要。其次,我国还没有制定反洗钱信息数据的格式、内容等电子数据的标准,而涉及到洗钱活动的机构数据收集也是各行其是,对将来建立反洗钱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综合分析造成障碍。最后,一些机构采集的数据规范性差,由于目前海关、税务,按自己部门要求采集数据,而其他机构数据采集还处于分散状态。
2.缺乏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手段
我国目前正在运行的一些相关的信息系统也都只具有比较简单的分析处理功能,不支持复杂的数学模型及人工智能分析技术,无法对金融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对可疑金融交易有效的识别,仍然停留在依赖管理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经验和直觉判断的基础上。
3.外部环境较差
我国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刚刚提上日程,与发达的欧美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美国已经有大量的IT企业和技术服务企业,研发金融产品、设计方案和分析模型,为美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提供大量支持。而我国IT业从技术上还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采用技术外包方式,又因为涉及到国家部门安全、利益和法律等多方面原因,制约着我国快速建立反洗钱信息系统。
反洗钱工作总结篇3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内容
(1)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此次自查自纠,我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通过对文件的学习,使公司员工认识到为什么要开展反洗钱工作,以及它的重要性和意义。利用各种培训、工作会议等机会、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反洗钱知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普及反洗钱知识,提升公司广大员工、保险人和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
(2)自查内容自查情况
1、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严格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识别客户身份,了解被保险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了解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结合客户洗钱风险分类,客观、审慎评定洗钱风险等级,持续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跟踪评价。除此之外,提高客户交易的检查频率,根据不同客户分类级别采取措施对客户进行识别,并就此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进行管理。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报告制度并根据实际制定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其他基础工作情况。我司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组长,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在工作会议上向公司员工及合作伙伴进行了宣导,保证了制度的执行效果。
5、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定期登录公司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对总公司提取的可疑交易待确认数据及时进行分析确认,确保数据质量。
(3)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按照分公司在全辖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相关要求,我司工作人员对前来投保的客户发放返洗钱宣传资料。
二、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
本次反洗钱自查自纠工作覆盖到各险种、自查时间为**年*月*日-**年*月4日,自查时间跨度**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经报表调取系统内的所有已决案件(剔除农险)共计***件:其中机动车辆保险***件、健康险***件、企业财产险**件、意外险**件、责任险**件,针对上述案件进行自查发现:内控制度有漏报现象、公司员工的反洗钱综合水平有待提高。整改措施:1、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杜绝再次出现内控制度漏报现象;2、我中心支公司加强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将反洗钱知识测试以及实际工作中反洗钱操作结合在一起,纳入年终考核中。
三、下一步反洗钱工作开展
***年*月*日以后的案件严格按照反洗钱方案执行,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发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宣传培训的力度,确保全体员工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在工作中,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
特此报告
*******有限公司
反洗钱工作总结篇4
不管是新课程,还是老课程的培养目标,都指导我们,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热爱社会主义,继承社会主义法制意识。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具有社会主义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要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由此可以看出,德育教育在整个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那么怎样才能在生物教育教学中更好的渗透德育教育呢。
一、充分利用教材挖掘德育素材,因材施教。在初中生物教材中,思想教育内容并不占明显的地位,这就需要我们教师认真的钻研教材,充分发掘教材中潜在的德育因素,把德育教育贯穿于日常的知识分析中。
二、充分发挥教师的人格魅力。教师自身的形象和教师体现出来的一种精神对学生的影响是直接的,也是巨大的。教师的语言的表达、板书设计、教师的仪表等都可以无形中影响学生美的感染,从而陶冶学生的情操。例如,为了上好一堂课,老师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这样学生不仅学得很认真欢快,而且在心里还会产生一种对教师的敬佩之情,并从老师身上体会到一种强烈的责任感,这样对以后的学习工作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德育过程既是说理、训练的过程,也是情感陶冶和潜移默化的过程。
三、利用活动和其他形式进行德育教育。德育渗透应与课外学习有机结合,我们可以适当开展一些生物活动课和生物主题活动,不能只局限在课堂上。比如,我们可以让学生回家后调查自己家庭每天使用垃圾袋的数量,然后通过计算一个班家庭一个星期,一个月,一年使用垃圾袋的数量,然后结合垃圾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这样学生既可以掌握有关生物知识,又对他们进行了环保意识教育。另外要根据学生的爱好开展各种活动,比如知识竞赛,讲一讲生物家小故事等,相信这样一定会起到多重作用的。
四、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德育渗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潜移默化的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比如研究性学习,合作性学习等。在生物中,有很多知识如果光靠老师口头传授是起不到作用了,这时候就可以引导学生进行讨论,思考,总结。这样不断可以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而且还能培养他们团结合作的能力。针对教学方法来说,我们可以采取小组合作学习法,这种学习法共享一个观念,学生在一起学习,既要为自己的学习负责,又要为别人的学习负责,学生的学习环境就是在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他人前提下进行学习了。在这种情况中,学生会意识到个人目标与小组目标之间是紧密的、相互依赖关系,只有在小组其他成员都成功的前提下,自己才能取得成功。
在上述中,在生物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也要注意策略性,要提高渗透的自觉性,一定不能喧宾夺主,把握渗透的可行性,注重渗透的反复性。我相信只要结合学生思想实际情况,和知识的接受能力,进行有机渗透,潜移默化,从而达到德育、智育的双重教育目的。
工作总结2
××××年,在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的正确领导下,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支付结算暨反洗钱工作会议精神,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全体会计人员齐心协力、尽职尽责,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提加强反洗钱知识培训
由于我市反洗钱工作起步比较晚,并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淡薄,经验不足的现状,所以特意邀请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两位反洗钱专业人员亲临现场授课,举办了全市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班。来自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全市政策性银行、邮政储汇局及其分支机构200多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参训人员对洗钱犯罪的隐蔽性和手法的多变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积极参加呼市中支举办的银行业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反洗钱业务及规章制度培训,与各金融机构共同探讨改进反洗钱工作机制和如何建立合作型反洗钱工作关系,为做好我市的反洗钱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提高银行业及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意识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反洗工作机制
始终把建设反洗钱工作机制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在工作中严格明确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一是建立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等制度,有效规范了工作操作流程,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加强反洗钱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结合本地区实情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切实加强对辖区反洗钱工作的管理,确保反洗钱工作及时、准确的得到落实。三是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反洗钱工作,密切与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及其他各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政策协调、执法合作和情报交流,提高了打击洗钱犯罪的力度。
三、认真做好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数据的上报工作
《大额人民币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们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了支付交易报告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要求各金融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对可疑支付交易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及时分析上报大额可疑支付交易,全年共分析上报可疑支付交易203笔,为上级行准确定性及时提供了相关资料。
四、大力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反洗钱工作的社会效应
为推动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使社会各个人员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宣传、实施的顺利进行,防范和遏制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会议就有关内容向与会者提出几点建议:(1)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柜台一线工作人员的反洗钱培训,以便更好地履行反洗钱职责;(2)重点强调保险业和证券业要以学习、宣传《反洗钱法》活动为契机,抓紧制定和完善适合本行业、本部门的反洗钱各项内控制度,更好地履行反洗钱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3)抓紧制定各自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悬挂横幅、散发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的反洗钱法制宣传活动。
五、展望××××年开展反洗钱工作
1.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
2.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3.广泛宣传反洗钱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洗钱犯罪的共识;
反洗钱工作总结篇5
关键词:反洗钱;风险为本;检查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2012年2月,国际上最权威的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通过了最新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国际标准》(新版40条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各国及金融机构要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2012年,作为国内反洗钱监管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也提出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思路。在反洗钱监管由合规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背景下,作为反洗钱监管重要手段的现场检查迫切需要从合规性检查向风险性检查转变。
二、模块化检查方法弊端分析
模块化检查是以合规为导向的检查方法,在反洗钱工作开展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查处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督促金融机构提高了反洗钱合规意识,搭建起了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但随着反洗钱工作转向风险为本,弊端逐步显现。
(一)侧重发现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结果,忽视风险控制过程
在模块化检查下,检查人员从合规视角出发,关注金融机构落实“一法四令”的违规结果,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漏、错报,客户身份信息登记不全、未保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等,忽视了金融机构在机制建设、流程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未充分挖掘违规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违规行为。
(二)割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与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相悖
一是割裂了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模块化检查将检查内容分为内控制度与组织机构建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保存三个模块独立进行检查。检查内容相对独立,难以从整体上把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履职情况,割裂了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二是与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相悖。模块化检查方式下,检查人员只关注客户在该模块下存在的违规问题,不能从全流程的角度把握客户整体交易和金融机构的全面履职情况,偏离了客户为中心的监管方向。
(三)同金融机构业务相脱离,难以真正检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控体系的有效性
在模块化检查中,检查人员主要从反洗钱视角关注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制度建设和业务操作,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被检查金融机构整体风控体系和业务条线管理中审视,难以真正检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控体系有效性。
(四)过于依赖交易测试,不适应金融机构业务的动态发展变化
模块化检查侧重于操作结果,通过违规结果来推定机制缺陷,因此主要运用交易测试方法,通过抽取大量样本来推断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了反洗钱义务。当前金融机构的技术手段和创新业务不断发展,以往有效的交易测试方法可能不久就会失效,主要凭借交易测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整体风险下结论,不能真正反映金融机构风险。
三、美国风险为本反洗钱检查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风险为本反洗钱检查简介
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2005年了《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以下简称BSA/AML检查),2007年进行了修改。该手册对不同监管机构的反洗钱检查进行了全面指导,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反洗钱检查方法。BSA/AML检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风险评估、核心检查和扩展检查。
1.风险评估。BSA/AML风险评估一般包括两个步骤:一是针对特定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的风险类别(例如产品、服务、客户、实体、交易和所处地区等);二是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以更好的评估这些类别的风险。检查人员在进行风险评估审查时,首先确认金融机构是否针对具体的风险类别自行进行了评估。如果金融机构未开展风险评估,或风险评估不够充分,检查人员则必须基于可用的信息完成风险评估。评估应考虑金融机构的资产、客户群体、产品、服务和地区等因素,采取查看《银行保密法》报告数据库信息、与管理层谈话、分析经营状况和业绩报告等方式进行。检查人员要通过评估识别潜在的高风险业务,确定金融机构的风险概况,评估金融机构的BSA/AML合规程序是否能够管理并缓解风险,从而确定其整体风险概况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2.核心检查。BSA/AML的核心检查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现金交易报告(在美国大额交易报告主要指现金交易报告)、资金划转和货币工作涉及的买卖交易记录保存等内容,即对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核心义务进行检查。以客户尽职调查检查为例,检查程序包括两项:
一是有效性评估。评估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的适当性和全面性,并评估上述客户信息在发现、监控及报告可疑交易方面的价值。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1.确定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是否与该机构的风险状况相匹配。确定其在开户时是否具有相应流程获取客户信息,并确保信息留存的客户信息的有效性。
2.确定政策、程序和流程允许变更客户的风险等级或状况。确定由专人负责审阅或批准此类变更。
3.审核金融机构用于识别为其带来较高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风险的客户的深入尽职调查程序和流程。
4.确定金融机构是否制定客户尽职调查调查流程相关分析的指引,包括指导解决客户信息获取不足或不准确问题的指引。
二是交易测试。在审阅风险评估报告、以往检查报告和金融机构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抽取高风险客户的尽职调查样本。确定金融机构是否收集了恰当的客户信息并将信息用于可疑交易监测。
在完成风险评估和交易测试基础上,就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的适当性、全面性得出结论。
3.扩展检查。扩展检查包括对金融机构提供的20类产品和服务的检查和对政治敏感人物、非居民等8类自然人和实体的检查。以政治敏感人物检查为例,检查程序与上述客户尽职调查检查类似,也包括对制度、流程的有效性评估和交易测试两部分,不再详述。
(二)对我国反洗钱检查的启示
1.注重评估。美国反洗钱检查十分注重风险评估,既有针对金融机构风控架构的整体性评估,又有渗透到金融机构履行的核心反洗钱义务及各个业务条线的具体评估。每个业务条线检查时,首先进行政策、程序、流程方面的评估,然后进行交易测试。从手册的指导思想看,核心检查和扩展检查程序都可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情况选择适用,但风险评估却是必须的。
2.深入业务。除风险评估和核心义务检查外,《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十分注重针对产品/服务的扩展检查。手册中列明了对关联银行、账户、贷款业务等20类产品/服务的扩展检查。这些扩展检查详细列明了针对不同业务的特点进行检查的重点,既给检查人员提供了工作指引,也给金融机构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方向。
四、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概念及方法
(一)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概念和内涵
在部分借鉴美国反洗钱检查方法基础上,结合我国反洗钱监管实际,本文提出了从我国反洗钱发展的规律出发,以客户为切入点,全流程了解反洗钱风控措施在客户办理各项业务的渗透情况的以客户为中心检查模式。具体可表述为:以客户为中心、条线检查为纽带,流程控制为主线、高风险业务/客户为重点、有机连接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内容的检查模式。该模式下,针对客户的全流程检查与风险评估并重,旨在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反洗钱系统性、整体性风险。
图1以客户为中心反洗钱检查流程图
(二)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特点与方法
1.以客户为中心,有效解决随机抽样代表性不足问题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侧重分析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和客户风险状况,以特定标准挑选高风险客户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标准随不同金融机构及不同时期洗钱特征进行动态调整。以对辖区某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针对该行业务特点和客户风险状况,按照5条定量标准和4条定性标准从3.7万个客户中,选取高风险客户300个,样本数量大幅减少,大幅提高检查效率。
2.以条线检查为纽带,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忽略反洗钱工作间联系问题
以对辖区某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针对该行100名对公高风险客户、200名对私高风险客户,分别沿对公、对私业务线条,从内控制度与组织机构建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保存三个方面同时检查,综合反映其整体反洗钱工作,避免按不同条块检查、不能反映整体风险的问题。
3.以高风险业务为重点,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与金融机构业务脱节问题
根据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将反洗钱检查融入被检查单位业务条线,对相应高风险业务进行重点检查。以对某外资银行和某中资银行检查为例,根据被检查单位特点不同,对中资银行重点检查客户贵金属交易、大额人民币现金交易和非面对面交易;对某外资银行重点检查客户外币现金交易及跨境汇兑、NRA账户管理等高风险业务。
4.以流程控制为主线,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忽视风险控制过程问题
在对公、对私两条线检查中,针对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业务关系存续、业务关系结束三个阶段的反洗钱流程控制措施实施连贯检查,发现流程设计和风险控制缺陷,整体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风险。
一是“五步检查法”对建立业务关系阶段的反洗钱流程控制措施进行检查(见表3)。
二是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被查单位涉及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的国际业务、信贷管理、会计、营业部等部门就该阶段履行客户重新识别、风险等级调整、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情况实施检查。
三是在业务关系终止阶段,主要对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和客户资料的回溯利用等方面进行审查。
五、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成效
(一)全面准确评价被查单位反洗钱风控体系有效性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既可以发现被检查金融机构大额可疑交易漏错报、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等合规性问题,又可以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风控隐患,形成对被查单位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准确判断。
(二)大幅提升反洗钱检查工作效率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采取标准化、流程化检查方式,且高风险客户挑选标准、每个阶段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均相对固定,有效缩短检查周期,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三)为基层人行实行法人监管开辟新的路径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立足法人监管,在对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检查时,注重检验其法人总部制定的政策、流程是否实用,发现总部管理缺陷,推动总部纠改,带动被查单位反洗钱工作整体提升。以对辖区某外资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通过对其分支机构反洗钱检查发现其总行存在的系统开发、流程设计、反洗钱风控管理等缺陷,引起被查银行总行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进行全系统整改。
参考文献:
[1]卢菁.《我在美联储监管银行》[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