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办公范文

理财规划与投资的区别范例(3篇)

时间:

理财规划与投资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经营和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6043(2016)12-0122-0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经济体制的转变,财务管理逐步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心。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为了保障在筹资、投资以及常规经营等方面制定正确的战略决策,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现有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对财务工作进行科学管理。本文对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与分析。

一、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的关系

(一)税收筹划特征分析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管理的一部分,与其它形式的财务经济活动相比,具有以下几种特点:一是政策性。关于这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能按照现行的财务规章制度开展税收方面的管理工作,充分地体现了税收筹划政策导向性的特点。换而言之,合理的利用税收筹划能在一定程度上辅助现代企业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减少缴税金额,这对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税收具有重大的意义。二是择优性的特征。由于税收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税赋弹性,使得在现代企业对财务账目进行管理时具有可选择性,现代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能按照实际的负债状况与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对投资、筹资和资金的使用进行优化,并根据企业实际的需求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这些方面均能提高企业税后利润,而税收筹划能在企业经营的不同阶段,选择适当的操作方案,进而保障企业自身的利益。三是实用性特征。基于税收活动的开展是为了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也关系到企业在市场中的经济效益,采用税收筹划能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减少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从这一方面而言,在节税方面,采用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实用性[1]。

(二)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的关系分析

在现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在对自身的财务信息进行管理时,对各个部门的运营和发展均具有深远的影响。在开展企业财务管理时,税收筹划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筹划的开展主要是服务于财务管理的,双方最终的目标是实现现代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开展税收筹划之后获得的经济利润,直接影响到企业投资的回报率,不同形式的缴税方案,能获得不同的盈利效果,同时财务管理中最重要的是为企业制定新的发展计划,而税收筹划是财务评估中重要的保障,两者在实际操作中相辅相成,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企业的资金正常的使用和运转;另一方面,在开展财务管理时,税收筹划能对企业缴费金额进行计算,并有效的规避一些高税率的经营项目。在现代企业中对在营项目税负状况进行分析和优化,能影响企业获得经济利润的真实数额,筹资决策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到现代企业投资,而投资方面的决策,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税收的财务资金成本。基于这样的状况,对现代企业而言,在制定新发展项目时,使用税收筹划的理财观念势在必行[2]。

二、税收筹划理念在财务管理中应用的原则

(一)明确税收筹划和避税的差异性

税收筹划是对企业财务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正确合理的应用税收筹划能降低企业缴税金额。税收筹划与避税理财目的相同,并且两者均不影响税收在法律上的地位,也不削弱在税收方面功能的发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应对两者进行区分。避税主要是遵循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实施的原则,根据税法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来合理的规避在国家对企业的税收,属于与税收立法精神相悖的一种理财行为。在现今社会中,很多民众对税收筹划存在诸多误解,很难将税收筹划和避税进行区分。税收筹划在收集操作中,一旦存在税收导向不明确的状况,并且在税收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税收筹划将会转化为避税形式理财行为。反之,在实际操作中完全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税收进行系统的规划,这样的理财行为才属于税收筹划。基于税收筹划和避税的属性具有众多的相似之处,为保障对税收方面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建立健全的税收制度和监管制度,这样才能有效防范税收筹划中的违法行为[3]。

(二)明确现行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由于税收筹划属于一种专业性与政策性较强的理财行为,税收筹划理财行为的合理性,主要是根据税收立法,精准的把握税收中的相关制度,领会其中的精神,以上才是开展税收筹划活动的核心内容。现今国内现行的法律体系层次较多,不仅有人大机构颁布并实施的税收法律法规,还有国务院对税收法的制定标准,在以上的国家机构对税收制度以外,还有其它形式税收的规章制度与规范性的文件,例如不同税种具体的运作细则、附加说明和暂行办法等。这对税收筹划的实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企业在采用税收筹划的方式对自身的税收政策进行管理时,应明确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以保障税收筹划的理财行为能一直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进而为企业和国家的税收做出重大的贡献[4]。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分析

(一)在筹资战略决策中的应用分析

企业对财务方面信息的管理主要从开展筹资活动开始,是为了使企业获得更多资金的使用权一种经济活动。按照企业经营的规模不同,现代企业会采用不同模式的融资方式。现代企业的税负与成本支付方式有较大的差别,科学的税收筹划能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而保障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在维持现有项目运转的基础之上,还能为制定新项目的发展起到保障性作用。税收筹划能采用税前扣除折旧费的形式,来减低企业在实际经营中的所得税,还能在当期应缴纳税所得额中除去一部分的利息费用,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作为一种特别的融资租赁形式,销售之后回租项目中的部分资产,能获得一笔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还能和国家税收政策有效结合,进而取得较好的节税效果[5]。

(二)在投资战略决策中的应用分析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经济效益,而税收筹划主要是从组织形式、投资方式、投资产业类型以及投资地区等方面着手,制定最优的投资方案。在投资地区方面而言,税法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目前现行的税法中,取缔了部分地区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只保留了对我国西北地区投资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对高新科技企业予以14%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充分的利用地区之间税收存在的差异性,对新项目进行投资。而将税收筹划应用在投资的战略决策中,不仅要对投资的形式进行管理和选用,同时还要对增值税、股息以及利息的所得税进行核算。目前,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试行阶段,税收筹划应按照新的税后政策,为企业投资中资产抵扣的环节进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进而保障企业的稳定经营。

(三)资金运转中的应用分析

现代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活动包含了商品的生产、供给和营销等部分,其中不同的环节有不同的税收标准,例如,在销售的环节中主要是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开展税收筹划的理财行为,一是对收入金额的确认;二是通过收入的时间进行税收筹划。在税收管理中,时间属于重要的维度,选用不同的结算方式,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纳税的时间,为企业资金争取更多的时间价值。通过税收筹划方式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时,主要采用快速折旧法来开展适当的理财行为,这样能实现当期利润延后的目的,进而延长纳税期。另外,还能采用财务账目的转销法与备抵法,均能在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降低当期的利润和企业的税负金额[6]。

四、结论

企业为了降低税收负担,进而获得更大的税后收益,使用的主要方式为:逃税、节税和避税。纳税人采用以上方式时需要充分掌握现行的税收政策,不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同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为了更好的降低现代企业在税收方面的负担,应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纳税管理,其中纳税筹划的理财方式,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同时还能保障国家整体税收,应该予以广泛推广。

[参考文献]

[1]王婷.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原则与相关应用[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10-112

[2]李振湖.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及云会计应用研究[J].管理观察,2014(8):84-85

[3]任雪平.探讨煤电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J].企业导报,2014(4):93-94

[4]余公平.关于啤酒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相关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3):180

理财规划与投资的区别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设廉洁、安全、优质和高效工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部分或全额利用区政府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区政府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外收入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其他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住房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及上级拨入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等。

本办法所称区重要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3000万元或以上的区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建立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二)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三)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管制度,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五)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和工程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责任人制度。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区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审批、上报、组织实施及投资控制,会同区有关部门开展对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督查;

(二)区财政部门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和监督;

(三)区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和监督;

(四)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五)区审计部门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管理和监督;

(六)区监察部门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廉政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统一由区政府设立的建筑工务机构负责建设实施,区政府常务会议另定的除外。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编制。

第七条区计划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发出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1日前提出计划申请,报送区计划主管部门。区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根据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和中长期建设计划,区计划主管部门对各建设单位的申请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拟订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方案。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于下一年度计划开始前编制完毕。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

(二)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及分项投资安排、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

(三)拟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类别包括前期工作计划、新开工项目计划、续建项目计划和收尾项目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与项目审批程序滚动递进。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单列大型设备购置项目、土地及物业购置项目、二次装修项目和信息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列入计划新开工项目的总投资,必须以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总概算为依据。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编制和报批。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方可申报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涉及下列事项的,区政府必须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

(三)区重要建设项目的立项。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涉及下列事项的,区计划主管部门必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二)区重要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责任人;

(三)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

(四)预算超过总投资(概算)10%或300万元的区重要建设项目,预算超过总投资(概算)100万元的其他建设项目;

(五)设计变更累计增加工程量超过50万元的项目;

(六)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预留金额和待安排项目;

(七)审计决算超过预算10%或300万元的区重要建设项目,审计决算超过预算100万元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批、项目调整审批等环节。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应与项目审批的进度相衔接。项目建议书获批准的方予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初步设计和总概算获批准后方予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具备开工条件方予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拟建规模、拟建地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三)建设条件分析;

(四)项目进度安排;

(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六)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项目建议书由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编制,区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区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前,须征求区监察部门意见。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后,属重要建设项目的,由区计划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其他建设项目经区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直接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项目总概算。

第十九条区重要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二)拟建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三)项目可行性的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建议方案及确定的依据;

(五)土地、水电等配套情况;

(六)建设条件及建设选择方案;

(七)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择及其依据;

(八)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及其依据;

(九)项目设计方案、平面布置方案,协作配套工程;

(十)研究环境保护影响及治理方案;

(十一)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十二)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

(十三)项目经济分析与投资环境评价;

(十四)社会效益分析;

(十五)结论与建议;

(十六)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区计划主管部门委托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结论并按程序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估算等一般不得超过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相应范围。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及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工作深度。

第二十一条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必须出具经过金融机构、区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查的其他资金来源证明。非财政性资金原则上必须与财政性资金同步按比例投入。

第二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获规划主管部门批准、项目总概算经区计划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审核并由区计划主管部门核定后,方可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一般不得超出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获批准后,区计划主管部门下达投资项目计划。建设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下达的投资项目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施工图设计由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项目预算由区审计部门审定后,报送区计划、财政部门。项目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已批准的项目计划总投资。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法人已经成立或者项目责任人已经确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经到位,项目管理所必需的规章制度已经建立;

(二)施工图设计已获批准,项目预算已经核定;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选定并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者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五)已经获取施工许可证;

(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交区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开工报告批准后,财政部门开始拨付工程款。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二十六条需要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但因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未完成,可以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预留相应的资金,作为待安排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待项目符合规定条件时,区计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并下达投资项目计划。

第二十七条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对已批准项目的年度投资进行调整。暂时不能动工或工程进度缓慢的,可调出该项目滞压资金,用于工程进度较快的项目建设,但调入资金项目的累计安排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资金调整方案由区计划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下达。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由区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提出调整方案后,按程序审批下达。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经营。

项目责任人由具备建筑专业特长和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具体人选由建设单位确定,并报计划、财政、建设、审计和监察部门备案。区重要建设项目责任人按程序审批。

项目责任人确认后,建设单位与项目责任人必须依法签订委托协议,项目责任人对签订委托协议后投资项目的安全、质量、造价和进度负责,该委托关系至项目交付使用一年期满后自行终止。项目责任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对项目责任人在权限内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

30万元或以上的建设工程(含二次装修工程),必须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工程项目的招标按照《深圳市*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未依法实行招投标、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不得批准开工;已经开工的,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工。

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行为的施工单位,必须记录在案,并抄送区监察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施工招投标标底由区审计部门审定。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并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具体做法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施工图批准后,对没有定额的工程材料和工程内容,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人会同审计等部门组成询价组,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共同确定价格和造价。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组织施工。

第三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设计单位必须出具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现场共同确认,经区审计部门审核后,建设单位在3日内报区计划、财政部门。

如果发生施工措施改变并且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现场确认,经区审计部门审核后,建设单位在3日内报区计划、财政部门。

如果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加,设计单位必须出具设计变更,经区审计部门审核后,报区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上述情况累计增加工程量超过50万元的,按程序审批。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按月向区计划、建设、财政等部门上报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区计划主管部门集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例会,对投资变动、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研究和协调。

第三十八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工程接收或管养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报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责令其整改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并必须在45日内将竣工决算报告报计划、审计和财政部门。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四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统一预算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第四十一条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建设单位,凭批准立项或批准新开工文件,以及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合同或协议,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分期直接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

没有单独设立财务会计人员的建设单位,其基本建设资金的会计核算由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部门负责。

第四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所发生的费用,除区重要建设项目和前期发生费用较大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垫付,待项目正式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后,项目费用纳入建设成本。区重要建设项目和前期发生费用较大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经区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区财政部门拨付前期费用。

市及其它配套投资项目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区计划、财政部门予以协助。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不按本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区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第四十四条区财政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拨款或返缴拨款等强制措施。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核拨付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具体做法按照《转发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罗府〔*2〕69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区计划、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所需经费,区财政预算安排应予保障。

第六章项目审计

第四十七条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审计。区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含二次装修项目和信息工程项目)的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对大型设备购置、土地及物业购置、工程招标评标评审等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对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由区审计部门委托并对最终审计结果负责。

第四十九条区审计部门应当在收到竣工决算报告45日内向区政府提交审计意见书,同时抄送区计划、建设、财政、监察、会计核算等部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期限。

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出具的审计结论性文书,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条审计结果是工程项目财务结算的依据。审计结果经区计划主管部门确认后,区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拨付工程余额。审计决算超过预算限额的,按程序审批。

第五十一条审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对施工单位送审工程造价超过实际审定价25%的,必须记录在案,并抄送区监察部门备案。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五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或被移交单位应当于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下达后1个月内,向区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并相应作财务会计处理。

第五十三条产权登记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十四条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国有资产委托监管的,必须将投资项目的资产数额通过财务会计的处理相应调整委托监管的基数。

第八章监督

第五十五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五十六条区政府每年两次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对区重大建设项目,区政府可以任命稽察特派员,稽察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过程独立进行稽察。

第五十七条区计划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向区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十八条区监察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含二次装修项目和信息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大型设备购置、土地及物业购置、工程招标投标评审等过程进行监督。

区监察部门与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安全监督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等共同签订《反腐保廉敬业守法合约》,检查合约履行情况。

区监察部门对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高估冒算等行为被记录在案的施工单位,必须通报,禁止其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和承包。

区监察部门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举报有功者,区政府予以奖励。

第五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及其招投标等情况,通过区政府网站(域名为)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咨询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区计划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三年内从事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二)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

(三)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上级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程序,或者违法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分别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区政府于*7年10月20日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意见》(罗府〔*7〕80号)、*8年4月6日的《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的通知》(罗府〔1998〕28号)、*8年5月12日的《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罗府〔*8〕42号)、*8年7月20日的《批转区审计局基建审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罗府〔*8〕65号)和*9年5月7日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控制的通知》(罗府〔*9〕38号)5个文件同时废止。

录在案的施工单位,必须通报,禁止其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和承包。

区监察部门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举报有功者,区政府予以奖励。

第五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及其招投标等情况,通过区政府网站(域名为)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咨询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区计划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三年内从事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二)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

(三)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上级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程序,或者违法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分别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财规划与投资的区别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市民居住质量、缩小贫富差距、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巩固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建立老居民小区长效管理新机制为根本,全面提高老居民小区整治成效与管理水平。

二、整治原则

老居民小区综合整治与城市拆迁改造相结合,老居民小区的内部整治与外部小街巷整治相结合,老居民小区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预算、统一评审、统一招投标、统一实施、统一验收。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老居民小区要达到功能基本配套、设施设备基本完好、环境美化绿化、区容区貌整洁、管理规范有序、社区服务到位。

四、整治范围和步骤

(一)整治范围:1996年以前建成、建筑面积2万㎡以上(含2万㎡)的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暂不拆迁的2万㎡以下的零星住宅,并入相毗邻的小区,实施统一整治。经统计,我市市区原有成规模的老居民小区192个,除已完成整治的47个小区、17个因列入近期动迁、土地收储计划和城市拆迁改造计划不再整治小区外,重点对128个老居民小区进行整治。

(二)实施步骤:从市区核心区向外拓展,从街道、道路边沿向内拓展,按先主后次的顺序实施。对审核界定后需整治的128个老居民小区,*年整治60%(77个小区),2009年计划整治40%(51个小区)。

五、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拆除违章建筑

市规划部门负责界定各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各区政府组织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实施拆除。所有违章建筑必须在基础设施改造前全部拆除完毕。

(二)基础设施配套

1、道路(含人行道板、地面硬化):按照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质量好,路面平,无积水。

2、地下排水管网:规划布局合理,内外排水高程一致,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排水畅通。

3、照明设施:完善小区内主干道路灯、楼道声控灯。

4、车棚:满足小区内居民自行车停车需要。

5、休闲娱乐场所:具备条件的小区新建或维修休闲娱乐场所,添置健身器材,体育设施由整治办公室统一向市体育局申请配备。

6、安全设施:凡没有封闭的小区,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围墙封闭;已封闭的小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增强安全防范功能。

7、社区服务中心及物服用房、门卫设施: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利用拆违的空闲地,每个小区建设100㎡左右的社区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和门卫用房。

8、外墙粉刷:小区沿街和主次干道以及部分破旧建筑的外墙粉刷,统一规划设计,在一个区域内色彩协调一致,保质期5年以上。

9、楼道公共部位维修:栏杆、扶手及门窗完好无损。

10、更新、维修落水管:整齐划一,无破损。

11、供水、供气、供热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与小区整治同步进行。

(三)小区环境整治

1、楼道堆积物清理:全部、干净、彻底。

2、化粪池:设置位置应便于5t及以上抽粪车的进出,受条件限制,至少应满足2t抽粪车进出的要求。化粪池与其他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小于5m,受条件限制,可酌情缩短距离,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建筑物基础。化粪池的进出口应做污水窨井,并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外管道正常连接和使用,不得泛水。化粪池顶盖应高于室外地面标高0.05m。顶部通车的化粪池盖板强度应满足汽-10级载重车负载要求。化粪池要定时清掏,不外溢,破损的要新建、改建,无窨井盖缺失。

3、环卫设施:具备建造垃圾容器间的较大老居民小区,每4栋楼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垃圾容器间为砖混结构表面贴瓷砖或活动板房结构,建筑面积6-12㎡,垃圾间有效高度不低于2m,并安置活动垃圾箱(桶),每座垃圾间不少于6个垃圾箱(桶);无法建造大中型垃圾容器间的老居民小区,每2栋楼设置1个小型垃圾收集房,面积2-3㎡,材质为砖混结构表面贴瓷砖或活动板房结构,有效高度不低于2m,并安置活动垃圾箱(桶),每座垃圾收集房不少于2-3个垃圾箱(桶);无法建造垃圾容器间和垃圾收集房的小区,每栋楼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箱或2个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箱应为密闭式、混凝土地坪、砖混结构、表面贴瓷砖;垃圾箱外设2个垃圾投放口,内部分为两部分,分别投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无垃圾箱的可设置活动式垃圾收集桶。以上三种设置方式,服务半径均不得超过70m,有垃圾分类投放标志,垃圾房、箱、桶外表清洁,周围干净,垃圾不得外溢。

4、管线入地工程:广电、供电、电信、邮政的各种管线,有条件的小区统一下线入地;没有条件的要统一高度、整齐划一,无乱拉乱扯现象。管线入地工程由各职能部门与小区整治同步组织实施。

5、统一小区内宣传栏、公示栏:其中卫生、健康宣传栏不低于3㎡,独立设置。

6、小区内公厕改造:小区内有公厕的要全部改建为水冲厕所,达到建设部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有专人管理保洁,通风照明良好,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味。公厕改造统一纳入整治计划,由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和资金保障,改造后统一由社区纳入准物业管理。7、绿化补植:未硬化的地面应尽可能绿化,花坛外表完好,无瓷砖脱落等损坏现象;花草树木无枯死、缺株等现象;小区内的绿化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原则上不种植草坪。花坛、绿地不得堆放杂物,严禁种植蔬菜或粮食作物。

六、整治资金筹措

根据徐政发〔*〕1号文件精神,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对老居民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了评审,*年77个整治小区,共有1377栋楼房、建筑面积488.13万㎡,共需投入资金17185万元。

(一)资金来源(具体见附表)

1、省、部、市属企事业单位独立完整的小区5个,50栋楼,建筑面积42.25万㎡,计需投资513.28万元。

2、省、部属企业及条线部门混居在居民小区内的共涉及到43个单位、168栋楼,建筑面积76.34万㎡,计需投资2419.37万元。

3、由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资金整治的涉及到72个小区,1159栋楼房,建筑面积369.05万㎡,计需投资14252.35万元。以区为单位按照年度投资总额为基数,投资3000万元以内的,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市财政负担70%,区财政负担30%,市财政需投入资金8256.77万元,各区财政需投入资金5995.58万元。具体为:

云龙区:整治15个小区、285栋楼房、建筑面积107.7万㎡,需整治资金3504万元。其中原产权单位整治8栋楼、建筑面积3.6万㎡,需投入资金123万元;市区财政投资整治272栋楼、建筑面积104.1万㎡,共需投入资金3381万元,其中:市投1766.7万元,区投1614.3万元。

泉山区:整治35个小区、679栋楼房、建筑面积223.82万㎡,需整治资金8005.46万元。其中原产权单位整治145.5栋楼、建筑面积68.34万㎡,需投入资金2116.8万元;市区财政投资整治533.5栋楼、建筑面积155.48万㎡,共需投入资金5888.66万元,其中:市投3522.06万元,区投2366.6万元。

鼓楼区:整治24个小区、331栋楼房、建筑面积130.2万㎡,需整治资金4343.9万元。其中原产权单位整治64栋楼、建筑面积20.1万㎡,需投入资金692.87万元;市区财政投资整治267栋楼、建筑面积110.01万㎡,共需投入资金3651万元,其中:市投1955.7万元,区投1695.3万元。

九里区:整治1个小区、25栋楼房、建筑面积4.3万㎡,需整治资金167.26万元。市、区(包括企业)各承担50%,即市投83.63万元,区(包括企业)投83.63万元。

经济开发区:整治2个小区、57栋楼房、建筑面积22.21万㎡,需整治资金471.5万元。原产权单位为开发公司。市投235.75万元,区(包括开发企业)投235.75万元。

(二)资金运作方案

小区整治办公室设立老小区整治资金专户,整治小区的资金:

1、市投部分,5月上旬,市财政局先行拨付4000万元,余下部分分别在7、8、9三个月份分期拨付到位。

2、区财政配套资金在五月上旬拨付50%,其余在7、8、9三个月份分别到位,对各区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缺口部分由市财政局从各区年度返还资金中扣回。

3、条线部门小区整治所需资金,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筹措,在6月底前完成,全额缴到市设专户,筹措到位的从市财政资金中按10%返回各区,作为奖励。

4、省、部属企业具有完整独立的老居民小区*年整治5个,需投入资金513.2万元。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预算,统一实施标准的原则,由原产权单位出资,交属地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或由原产权单位出资按照统一标准自行组织实施,接受老居民小区整治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七、实施长效管理

为进一步巩固老小区整治成果,各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老居民小区推行社区准物业管理的通知》(徐政发〔*〕115号)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施长效管理。对少数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小区,采取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绝大多数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小区要全部推行准物业管理;对个别不具备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小区交社区统一管理。

考虑到居住在老居民小区的居民经济基础薄弱,收入水平较低,物业服务费最低平均收费标准定为0.15元/㎡•月,并实行补助和分级负担相结合的办法,即市补0.05元/㎡•月、区补0.05元/㎡•月、居民负担0.05元/㎡•月,连续补助三年。服务中心人员由街道办事处从下岗再就业人员中公开招聘。

对推行“三位一体”准物业管理的小区,在*年老居民小区整治的基础上,对每个整治后的具备实施准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财政安排5万元作为长效管理设备购置启动资金,鼓楼、云龙、泉山区各选择2个小区,九里区、经济开发区各选择1个小区开展长效管理试点。*年对已整治过的124个(包括*年)老小区进行全面调查,分类排队,分区制定方案并实施,充分发挥长效管理作用。

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各区及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工作调度与检查,促进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1、各区政府:各区政府作为老居民小区整治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工作。小区整治前,各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深入每个小区进行座谈,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找准小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统一进行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公开组织施工、监理队伍的招投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区相关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取缔马路市场、整顿小区秩序,清理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堆乱倒、乱贴乱画;要落实配套资金;协调处理整治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和标准;组织各办事处筹备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小区物管服务中心,建立“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

2、市房管局:负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六统一分”原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协助各区制定老居民小区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内容、整治标准。负责勘察、设计、预算编制、上报评审、公开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负责施工中的监督管理,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在市重点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竣工验收,指导实施长效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3、市财政局:负责老小区整治工程项目的评审,按计划拨付市投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市建设局:负责整治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工程质量的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5、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整治小区现状图,制定小区社区及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指导各区规划部门界定违章建筑;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市市容与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行政执法局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指导小区内垃圾房整修、补建工作;指导整治小区沿街楼宇的美化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指导供水、排水、排污管道的铺设、路灯安装及移交,小区内公交站(场)的增建与修整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供电、邮政、电信、广电、燃气、供热等部门:分别负责对老居民小区内的供电设备、邮政设施、电话线、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燃气管道、供热管道等设施设备的铺设、更新、调整及维护。

9、徐州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区制定整治小区内马路市场、乱设摊点、出店经营的整治方案,在实施中加强检查。负责对整治后的老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工商登记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0、市卫生局:负责指导整治小区内创卫达标工作方案,在实施中加强检查督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1、市园林局:负责指导小区内的绿化补植和日常养护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