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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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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范文篇1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特点途径

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改革中的一项新生事物,对新农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重视,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的不断增加,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数量也呈快速增长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加强合作,切实抓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特点

1.1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具有社会性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当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谋职业者都属于养老保险的涵盖对象。同时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加快了社会化的进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社会化性质较为明显,这也决定了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

1.2档案来源具有广泛性,内容具有复杂性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这也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来源的广泛性和内容的复杂性。长期以来我国档案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作都是由各企事业单位人事机构来完成,档案来源单一,内容简单。但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性越来越明显的新形势下,档案来源广泛,参保人数身份复杂和多样,同时社保档案在管理格式和内容都没有统一的规范,这就导致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内容较为杂乱,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确保其更加规范。

1.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具有流动性

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多数为没有工作单位及自谋职工的人员,这也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也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而且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人员的流动性还会增强,这也会增加档案流动的数量,因此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2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途径

2.1齐抓共管,健全网络

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单纯的依靠农保部门是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需要相关部门有效的联合起来,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在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局需要履行好监督指导及统筹规划的职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农保处则需要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人、财、物等问题,农保所的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通过齐全共管,进一步对农村养老档案管理体系进行完善,确保各项档案管理工作都能够落到实处,从而更好的提升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水平。

2.2建章立制,依法治档

农村社会养老档案管理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以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在具体工作中,需要以《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建立起档案工作约束机制,基层档案局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可以联合下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从而对农村社会养老档案的建立、机构人员设置、归档范围、案卷质量、保管利用和制度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具体的规定,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快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2.3精心指导,注重规范

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指导下进行,在具体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实现。同时在对档案管理过程中,作为基层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及装订工作,还需要有效提高案卷的质量,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能够与国家对档案的相关规范要求相符,使其能够更好的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便于能够更好的推动档案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4综合管理,开发利用

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以集中统一管理作为基本的管理原则,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因此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则可以由县级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而且在县级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中,不仅具备完善的档案室,而且实现了对各种门类及载体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县级社会养老保险档案部门还需要进行相关检索工具的失败为成功之母,进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资料进行编写,并利用计算机来对保险业务资料和数据进行管理,加快档案数字化和信息的推进速度,为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为参保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好的推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结语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与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需要严谨、认真、规范的对参保人员的档案进行管理。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不断强化信息意识、现代化意识和法纪意识,努力掌握现代化设备和应用技术,利用现代化手段来对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档案信息的时效性和应用性.在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严格依照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相关法律法律及规章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标准体系和制度建设,从而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从形成至最后销毁整体过程中都能够做到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施颖,綦建红.对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几点认识[J].黑龙江档案,2010,13~13.

[2]刘淑华.浅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完善[J].兰台世界,2011(4).

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瓶颈”,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内容。我国总人口中农村人口约占60%,并且随着农业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我国理论界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研究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文献资料可以看出,近二十年来,专家学者们在以往的研究中,已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达成共识,在农村人口养老保障方式、基金筹集方式等问题上虽然各持己见,但对必须进行制度创新的政策取向却得到了广泛认同。随着农村参保人数的逐渐增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及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加快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改革,建立适应现代信息社会、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体系,是一项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农业领域面临的竞争压力将不断加大,农村的养老和贫困问题将日益突出,如何保护农民是中国政府面临的又一政策抉择。从政策的发展取向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施“绿箱”政策的有效载体,尽快在中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农民收入,避免农民、农村和农业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受到更大冲击的必然政策选择。国家支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绿箱”政策范畴,不会扭曲农产品价格,政策空间很大,又是国际惯例。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后,农村政策将由减少农民负担的“减负阶段”转向逐步增加对农民补贴的“转移支付阶段”,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有效的“转移支付机制”的最佳政策选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项新生事物,他的建立推动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产生,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各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农村养老保险处统筹规划、相互合作,认真完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集、整理、建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让投保农民真正感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体会到社会保障的分配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并通过对社会不公正的矫正,使社会达到公平正义的程度。从公平正义的伦理角度来讲,开展符合现代文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对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具有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面临的困境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表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制度创新的进程之中,都面临制度创新的重任。相对于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的城镇社会养考保险制度而言,制度框架还远未确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面临的创新任务更为必要和紧迫。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起点的不公正、制度保障的缺失以及资金供给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起点不公正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缺乏应有的规范性

以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扶持政策难以到位,方案推行难度大。特别是1999年国务院整顿规范文件下发后,全国许多地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与之相配套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由于受二元经济结构制度锁定效应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也明显滞后于城镇,再加上县区行政管理机关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缺乏应有的规范性,损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引发人们的不公正感与阶层之间的对立,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资金供给不足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瓶颈

资金难题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靠提取3%管理费作为经办机构经费来源,是难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由于缺少相应的保障资金,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不论在硬件上还是在软件上都无法与现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信息化发展需要相适应,进而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一)齐抓共管,健全网络

针对农村养老保险档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长、操作规定要求高的特点,县档案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村保险处、乡镇农保所“四个轮子”一齐转,使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形成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县档案局负责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抓好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县农保处则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综合档案室,解决好人、财、物问题,发挥中坚作用;农保处,所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具体任务。这样,建立健全了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体制和网络,使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真正做到了行政上有领导、业务上有指导、档案管理任务有人干。

(二)建章立制,依法治档

无规矩不成方圆,做好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作保证。在开展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中,我们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建立起档案工作约束机制。县档案局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通知》,从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意义、机构人员到档案的归档范围、案卷质量、保管利用和制度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使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县农村保险处建立健全了具体的《档案归档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档案工作的操作程序和具体标准,使农村养老保险档案走上了依法治档的轨道。

(三)精心指导,注重规范

为确保农村养老保险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统一和案卷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奠定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良好基础,必须使档案工作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相同步,与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相适应。为此,县档案局派出业务指导人员,从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组合、编目、案卷装订到检索工具的编制,都精心指导,热情示范,并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分类编号标准。按照“立卷归档制度”的要求指导县农保处制定了“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为便于管理,在保险业务档案一级类目下划分了投保类、发放类、转退保类、解款登记类四个二级类目,在每一个二级类目里按保管期限统一编排案卷顺序号。二是统一立卷。每年定期由县农保处组织,档案局指导,将上年度县、乡农保部门形成的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立卷,保证业务档案材料及时立卷归档。三是统一质量标准。做到保险业务形成的全部表、单、证、卡等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组卷合理,编目规范,装订周正结实,案卷封皮和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等检索工具全部打印。四是统一档案装具。县农保处和乡镇农保所全部使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卷盒、卷皮,并用铁橱存放,符合档案的保管要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面临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困境,一定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充分体现政府的责任、能力和诚信,维护国家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

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医疗服务

目前,全国各省先后推出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本文就北京、深圳、青岛、湖南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正在试行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进行评述,试探求既适应农民工群体特征及现实需求,又尽可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农民工医疗保险过渡方案。

一、全国各地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方案

(一)参保对象。目前,陕西、湖南、宁夏、山西等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皆实行“全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农民工无论就业于何种性质单位,都能享受医疗保险。辽宁省沈阳市鉴于大部分农民工已在所在单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将参保对象界定为“仅限于在外地注册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在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招用农民工占本单位用工人数70%以上的个体餐饮和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广东省深圳市的医保方案名为《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对象专指“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内蒙古自治区鉴于其地域的特殊性,将参保对象扩大到包括牧民在内的“农牧民工”。

(二)缴费办法。天津、陕西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对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采取用人单位缴纳的办法。仅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用工期限3个月以上的大病住院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对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只有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才要求个人承担全部费用。辽宁省大连市保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只享受相关待遇。天津、大连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分别为3.5%和2%。重庆市要求参保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4%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0.1%缴纳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农民工个人每月缴纳5元作为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山西省的做法是按3%的费率缴费,要求2.5%左右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5%左右划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深圳市规定“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8元,劳务工个人缴4元,6元作为门诊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作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南京市除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外,要求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按4元/人的月标准缴纳,用于建立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此费用由农民工个人承担。“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率控制在1%-3%以内”办法最为普遍,湖南、陕西、安徽、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均采取此办法。

(三)医保待遇。目前,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本为“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大多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建有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可通过大病医疗补助解决。重庆、南京及北京都设置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及“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专户,为农民工大病医疗提供可靠的基金保障。依照南京市的规定,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8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北京市规定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数额为5万元,超过此限额时,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其余30%由个人承担。重庆市统筹基金支付限额3万元,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支付限额20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及急诊抢救留观并收转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在医保待遇执行上,除深圳市使用专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待遇与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时间挂钩外,其它省份均依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期间发生费用由社会统筹支付。

(四)基金管理。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保费和统筹基金利息构成,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支付。在基金结算上,南京、深圳市实行当年核算,基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足支付时,在下一年度调整缴费标准并予以补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保费有效期和医疗费用分段累加计算等办法确定,每年公布一次。针对基金安全问题,各地多采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办法。深圳市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列入成本,而南京市则规定“市、区两级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其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五)政策执行方面。《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全国二十几个省份方案执行情况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多采取直接扩面形式,一定时限能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便可直接进入该体系。对于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要求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分级执行。具体而言,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疗服务则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供。上海、成都实行的农民工综合保险较之有较大差异,特别是在医保运行模式上不再采取政府经办的传统做法,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委托,这是一种农民工、企业、政府多方受益的医保运作模式,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强化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