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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员工作经验总结(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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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员工作经验总结篇1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账、对账;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3.4.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

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3.4.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4.3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4.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3.4.6本企业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

3.5存货的管理

3.5.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5.2.1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

3.5.2.2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购入

材料购入必须持有生产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4供应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企业后,须持总经理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5.5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6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

3.5.7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送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8材料出库管理

3.5.8.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设计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统计员填制,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处的用料由生产部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8.2月末车间统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3.5.9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账,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10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11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账或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2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要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账外资产。

3.5.14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3.5.15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的责任倒查制度,属于生产部门、质检部门、销售部门或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6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17代销商品的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代销商品明细账和保管账,及时与对方对账以确保账账、账物相符,同时要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

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账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账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账)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账。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第五章负债管理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

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账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账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01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罚则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10.5对违反3.5.8.1、3.5.8.2款,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内完成(统

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结算员工作经验总结篇2

2、积极参与基建工程的管理,根据司批复的调概通知,按计划完成投资万元,编制了投资执行情况报告。为保证工程总体验收,按照领导的要求由财务科、库管员、行政管理员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进行了第二次工程物资清点。财务科人员亲自到现场逐一进行账与实物的核对。如果您是从其他盗版网站下载将视为侵权经过清点审查,我现有设施、设备齐全,上报交付使用资产万元,编报了工程物资清查报告。通过这次固定资产盘查,加强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建全了设备耗材出入库的审批手续。

3、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程财务决算,对基建财务基础资料、工程决算工作底稿进行了较详尽的审核、校对,按预定计划10月初将工程财务决算上报到中心财处。并按要求做好工程财务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按项目内容分类整理了基建合同10卷,为完成工程总体验收做好财务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3、认真执行领导的统一部署,4、积极开展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工作的管理,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我们在年加大财务基础工作建设,从粘贴票据、装订凭证等最基础的工作抓起,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细化财务报账流程。按照中心财务检查通知精神,我们又详细制定了《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票据及财务印鉴的管理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等,将内控与内审相结合,每月终结都要进行自查、自检工作,逐步完善我的财务管理体系。

结算员工作经验总结篇3

一、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的必要性

1.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要求。在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将企业风险分为五类,即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防范法律风险的重点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又分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加强合同结算前的法律审查,是我们进行合同管理的事中防范风险的重要步骤,也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要求之一。它能总结法律审查中的工作经验,分析法律审查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法律风险源和法律风险点,揭示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提炼出合理的管理建议,提早进行风险防范,减少事中风险、事后补救,降低合同纠纷发案率。

2.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环节。新版《内控手册》增加了合同管理流程,正式把合同管理纳入到了内部控制制度中,并在合同关闭环节明确要求:“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相关责任部门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合同主办单位向法律事务部门申请办理关闭手续,实行合同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合同结算前的法律审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控制环节,也是内控流程中重要的控制点,如果缺少了这一关键环节,那么再严密的合同条款都有可能形同虚设。加强合同结算前的法律审查,有利于节约资金,降低成本,防止纷争,促进公司依法经营,提高资金利用率,堵塞经营管理漏洞,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作用,以提升公司运营的效率。

3.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是法律事务工作转变职能的一个重要体现。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的基础性工作,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经历了从可有可无到不可或缺,合同结算前的法律审查也从无到有。集团公司领导曾谈到法律事务工作的定位,即管理是第一位的,服务是第二位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合同管理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在结算前法律审查过程中主动作为,加强与财务、工程造价、物资采购以及项目管理部门的沟通,在内控手册中一般合同管理流程的指引下,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职责边界,将审查内容和要点文本化、审查方式制度化。加强合同结算前的法律审查,不仅在这一阶段体现了法律事务工作职能的转变,而且为扎实推进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计划奠定了基础。

二、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内容

我们按内控要求建立起了“标准化、一体化”的合同管理体系。各合同业务部门按照内控的《权限指引》、合同管理制度及审查审批的流程有序地开展工作,权限指引、审核流程程序及合同管理制度互相支撑,形成一体,成为了公司合同管理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说明书”。

1.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审批的流程。我们公司合同结算审查审批流程如图:

在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通过验收组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时,进入《合同结算审查审批表》流程,首先由合同承办单位说明每笔结算与支付的事实依据,提出建议和意见;其次是合同履行情况验收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接着是法律部门对相应的支持文件审查并签署意见;最后才是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同意支付意见后,办理付款手续。每个项目根据合同的付款方式不同,进行结算审查审批流程的次数也不同,一个项目至少要进行两次。整个流程中法律审查是领导审批前的最后一关,是在各部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为了从法律角度对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堵塞经营管理漏洞。

2.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的内容。审查审批流程中法律审查时,主要审查的内容包括:承办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验收报告或进度报告等相关的控制要件。

承办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主要包括:合同履约情况说明,付款理由。如果是在质保金支付环节,主要审查经办人提交的项目运行、设备使用情况说明,及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关联部门、财务部门的意见等。要查看是否预留质保金或提前支付质保金,要查看付款金额是否与合同金额一致。变更、转让、解除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合同主办部门应当按原程序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验收记录根据项目的不同可分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物资采购验收记录》、《设备验收报告》和《合同终结报告》等。《进度报告》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支付进度款时使用,重点审查工程形象进度与进度款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是否相一致。

在实际结算中,为了保证各个合同结算准确无误,我们建立了《合同结算(预付款)台帐》,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时更新。针对大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部门还与财务部门定期对帐,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已经审批同意的付款可能实际挂帐未付,有的可能未足额付款。如果两个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则会造成数据不一致。

在合同结算前的法律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总结经验教训,寻求解决办法,我们将产生的问题用书面的方式记录下来,及时汇报,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跟踪问题的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得以解决。

三、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1.合同的质保金条款形同虚设。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违反内控规定和操作流程的事情,虽然合同约定了质保期和质保金,但结算时有的合同承办人却申请全额付款或提前支付。2012年底我们曾因工作急需购置了几台设备,金额不大。当时正当年底,各个部门的事情很多,这个项目经过谈判确定后对方就开始实施了。一边是合同正在线上走审批流程,一边是财务人员催着相关人员报账,于是经办人在合同未正式签订而项目实施且发票到位后就直接找财务付款了,而且是全额支付。不仅是合同的质保金条款形同虚设,更是合同都变成了摆设,没有起到约束双方的目的,严重违反了内控规定及操作流程,出现了管理上的漏洞,造成了后期的很多麻烦,而且在设备出现问题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卖方人员进行维修,给我方工作带来了不便。

2.付款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在实际操作中,财务部门将同一厂商的应付款项归集在一起,其数额是应付款项之和,虽然主体相同,但属于不同合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待承办人员请求付款时,常常是一张申请单包含了若干份合同的应付款项,出现“搭便车”的现象。这就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在进行结算前的审查时,根据合同内容一一核对应付款项,要求承办人员分合同分项办理结算手续,否则拒绝付款。

3.合同主体相关资料变更未能及时变更。有的合同一方主体变更后需要及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否则会给结算带来麻烦,有的甚至造成法律纠纷。去年底曾签订一份合同,今年四月份对方公司名称变更,直至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时才发现。此时法律人员应立即停止付款流程的审批,要求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主体的变更协议,或附上新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机关的公司变更证明,要求对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登记机关的印章。否则拒绝付款。

4.与付款相关的控制要件不全。合同管理部门在进行法律结算审查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在相关控制要件不全时,应拒绝付款。对外付款有很多相应的控制要件,比如设备采购应当有《验收报告》,建设工程应当有《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合同应当有《终结报告》。以设备采购为例,合同管理人员要求承办人按内控管理的要件格式填写《验收报告》,包括设备清单、测试结果,并有验收人、保管人和检验人等共同签名;对需要操作培训的设备,还需要有卖方技术人员对我方人员进行的操作培训记录。从而可以弥补由于管理上的脱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合同履行中的各种变更需要及时确认。合同的各要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变更,大的变更需要签变更协议,小的变更则需要双方及时确认,留下字据,给以后的结算带来结算依据,避免在结算时发生争议。

四、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的几点体会

1.认真贯彻落实制度。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它的价值实际上等于零。要想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与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与日常法律工作等有效结合,推进法律风险防控进制度、进职责、进流程、进岗位,确保法律工作源头介入、全程把关、闭环管理,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结算管理,就必须按制度、按流程全程介入每个项目,认真对待结算前的法律审查,对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穿行测试”,及时发现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制度规定本身的不足,纠集修正,不断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实效性。在实践中要养成按制度办事,凡是制度规定的要坚决执行,还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检查评价整改考核机制,努力加强制度建设的闭环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

2.严格按流程办事。法律人员应全程参与项目管理,确保法律风险全程受控,应重视对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和普遍性、共性问题的研究、预警和防范,重视法律风险防控的新领域和新动向,切实当好参谋、智囊,做好事前“诸葛”。以前,合同签订后是否得到正确履行,是否合法关闭,合同管理部门均不得而知,法律风险难以有效控制。推行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后,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与合同签订前会签互相呼应,流程从“入口关”到“出口关”严格把关,环环相扣,堵住了“出血点”,只有严格按流程办事,才能有效节约资金,降低成本,防止讼争,以促进公司依法经营,提高资金利用率,堵塞经营管理漏洞,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作用,以提升公司运营的效率。

结算员工作经验总结篇4

【关键词】地下室;抗浮;对策

1.引言

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开展了大量的工程建设,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城市用地越来越紧张,以地下室为代表的地下建筑结构在建筑设计阶段越来越得到重视,从结构设计角度如何确保这类结构在满足结构安全及耐久性要求是相关设计人员应当注意的问题。其中地下室抗浮作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重要部分,更加需要设计人员在抗浮设计方法及对策方面有所认识。

2.地下室抗浮主要对策

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地下室抗浮设计需采用不同的方法,以确保地下室抗浮力的稳定性,在地下室抗浮设计中,人类探索出了各种不同的方法,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运用,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来的经验以及对相关文献的概述,总结了以下几种常用的抗浮设计方法:

2.1压重抗浮

抗浮失效(建筑物倾斜或出现裂缝)是由于建筑物自重小于地下水浮力造成的,因此解决此问题最简便的办法就是增加建筑物自重,比如在地下室顶板部位覆盖一定厚度的土层。对于土体的选择,不同地区可结合当地地质条件,就近选择可利用覆土材料。

2.2工程桩抗浮

工程桩,就是在工程中使用的,最终在建构筑物中受力起作用的桩,根据桩身材料可分为混凝土桩钢桩和组合材料桩等,按承载性状可分为摩擦型桩和端承型桩,工程桩基础大多是现浇大直径柱,整体性好,工程桩周围与土层间摩擦力大。但同时也应当注意工程桩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裂缝及耐久性较差的问题,因此在地下室结构抗浮设计中使用工程桩抗浮应当对于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桩体变形问题进行有效预估。

2.3锚杆抗浮

锚杆抗浮是建筑工程地下结构抗浮措施的一种,在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且基岩或良好锚固土层埋深较浅锚杆长度较短等情况下,锚杆抗浮是地下室抗浮设计很好的选择,锚杆抗浮为抗拔桩体承受拉力,普通抗浮桩受力也是自桩顶向桩底传递,桩体受力大小随着地下水位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当地下水压力较大,松散砂层太厚,锚杆受到的拉力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宜采用锚杆抗浮,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锚杆,就会产生较大的变形,不利于结构稳定,造成抗浮失效此外,当软弱土层较厚或锚杆自由段过长时,这种方案抗浮也是不合适的,锚杆自由段长其永久防腐蚀措施要求就较高,工程费用也会显著增加。

2.4排水法抗浮

排水法抗浮主要是通过修建排水盲沟将地下室周围的地下水自流排到较低区域,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建筑场地标高相对于周围地面较高或附近有较低水位的排水系统工程中,不能普遍使用当前比较流行的一种排水法抗浮是标准静水压力释放系统,该系统通过多孔聚乙稀排水管网将地下水位降到地下室底板以下,使地下室地板不受或受很小的水浮力,能够有效地防止地下室上浮。

3.目前地下室抗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3.1存在的问题

在多个地下室因水浮力作用而引发的工程~故中,我们发现有些设计人员对地下水的作用认识不足,抗浮设计的基本概念不够清晰,常见的有下列几种情况:

(1)重视地下室的梁、板、柱、墙的结构构件设计,忽视整体抗浮验算分析,忽视施工的抗浮措施,总认为具有上万吨自重的地下室怎么不会浮起来;

(2)地下室底板裂缝、漏水,甚至成为地下游泳池,把某些实质上是因为地下水的作用远大于设计荷载而造的工程事故,错判为温度应力作用、砼施工质量问题等。

(3)对于基底为不透水土层的地基(基岩、坚硬粘土),深基坑支护又采用了止水帷幕或桩、锚、喷射混凝土联合支护,忽视水的浮力。

有些设计人员对上述最基本的概念还不够清晰,例如,有些设计人员只对地下室底板的梁、板、墙在地下水浮力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计算,未做整体抗浮的认真分析,特别是独立地下室、水池等,造成地下室整体上浮,给地下室结构带来严重破坏,难以进行复原处理。又如有些设计人员利用上部结构自重抗浮,只计算上部结构总自重标准值大于总的水浮力设计值,就认为抗浮设计满足要求。既不分析其上部建筑荷载的分布,又未计算局部抗浮,局部范围因抗浮力小于水浮力,底板隆起、造成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局部范围内大面积破坏。再如,在地下室底板计算中只验算强度不进行变形的裂缝宽度的计算,造成底板产生裂缝,漏水严重,形成“地下游泳池”。

更值得一提的是,有些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地表水作用认识不足,当地下室地基为不透水的岩土层、支护又严密的基坑,一般认为不存在水的浮力,因此造成施工期间或使用期间地下室上浮破坏的盲点,一旦暴雨来临,地面的地表水全流入基坑形成“脚盆”效应,即基坑为“大脚盆”,地下室成为“小脚盆”。施工期间一旦未及时采取降水措施就会将“小脚盆”浮起,使用期间若不将四周的回填土采用粘性土分层夯实形成止水层,也同样会产生“脚盆”效应。

3.2解决对策

为防止地下室整体上浮我们通常采用两类做法,一类为“压”,一类为“拉”。当采用“压”的做法时,利用建筑的自重(包括结构及建筑装修、上部覆土等,不含楼面活荷载)平衡地下室水的总浮力,当不能平衡时,必须增加“拉”的做法,即采用桩或锚杆等来抵抗地下水的浮力。无论是“压”还是“拉”的做法,都必须进行整体抗浮验算,保证抗浮力(压重+抗拉力)大于水的总浮力。局部抗浮验算,除了梁板墙柱结构构件的强度验算、变形验算和裂缝验算,还应包括局部的抗浮验算,对于大面积地下室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建筑自重不均匀,当上部为高层或恒荷载较大时,该范围的整体抗浮能力可能较高,但上部没有建筑或建筑层数不多的局部范围,特别应进行分区、分块的局部抗浮验算,例如:柱、桩、墙的压力或拉力能否平衡它所影响区域里的水浮力总值。同时在进行工程的抗浮设计时,要做到以下三个步骤:(1)仔细研读勘察报告;(2)进行整体抗浮和局部抗浮验算,并提出施工期间的抗浮措施和降水措施;(3)对存在“脚盆”效应的结构进行分析。

4.结论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建筑在向朝着高度不断增加的同时,以地下室为代表的地下建筑也在不断增加,其中地下水的存在是地下室结构设计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地下室抗浮设计是修建地下室时十分关键的问题,必须慎重对待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仔细分析勘察场地条件周围环境和土层情况,准确计算出地下水浮力,根据不同工程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抗浮设计方法。

参考文献:

[1]贾金青,宋二祥.滨海大型地下工程抗浮锚杆的设计与试验研究[J].岩土工程学报,2002,24(6):769-771.

[2]曾桂新.浅析地下水抗浮验算及抗浮措施[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4.40(2):116-117.

[3]张思远.在确定建筑物基础抗浮设防水位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J].岩土工程技术,2004,18(5):227-229.

结算员工作经验总结篇5

工程项目进场后,就要成立合同管理小组,项目经理为小组组长,为合同管理的主要领导,经营部作为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小组成员包括人事、机械、材料、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经营部有明确的合同专管员,负责合同文件起草、协助项目领导签订合同、合同结算、合同章的保管、合同双方来往文件、合同执行情况等的验证及资料整理。

2、合同订立

在工程分包过程中,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正常秩序,双方要就具体施工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进行签订。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主要应加强以下三方面管理。

2.1分包方的选定

要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对多家分包方进行评审。要选择信誉好、有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质量优良,人员、设备配备精良、有相应垫资能力、且管理人员素质高的队伍,分包方要有相应的资质及营业执照,严禁发生二次转包的现象,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

2.2合理确定分包单价

施工预算是分包单价确定的依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及以往类似工程单价情况合理确定。单价过高,影响项目利润指标的实现;单价过低,项目管理困难,分包方会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因此,要通过测算合同成本费用,进行盈亏平衡分析,来控制单价,并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工程分包合同单价常见有三种形式。

2.2.1单价合同承包。

是目前工程分包的主要形式,是一种按照某一项分项工程或某种组合工程,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分别确定其单价的承包形式。其工程数量均不得超过图纸设计的实际完成量,并以经过监理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此种方法的好处是:合同结算清晰,发生变更项目支付费用时有据可依,方便管理。

2.2.2总价合同承包。

是以施工预算中分项工程的预算总价扣除有关费用,作为工程分包合同总价,工程数量以图纸设计数量为依据,一次性包死,不参与调价及索赔等清单外费用支付。

2.2.3清单单价合同。

此种方式不宜采用,原因主要是总承包方在投标时按照预算编制办法来计算单价,为了减小资金压力,会把前期施工的分项工程单价提高,后期施工项目单价降低;考虑业主部分项目可能会发生指定分包,专业分包部分会有不均衡报价。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分包合同,都需要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经验,全面考虑订立合同。

2.3合同条款的拟定要完备

签订的合同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范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和补充,分包方对主包方的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规定明确,以备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根据经验,现将拟定工程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2.3.1工程概况、施工内容、工程量清单、开竣工时间、工程结算及价款支付方式、预计发生变更索赔时的费用支付原则,同时明确管理费、质保金、税金、预付款、缺陷责任期、支付方式等条款。各种费用的规定固然很重要,但一些隐蔽项目也应引起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视。比如工程施工内容的填写,举例如锥护坡施工,在拟定施工内容时如果许鹏菲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100024只提及砌筑、回填,而未提到砌筑前的夯实,分包单位就有可能乘机钻空,并且可能造成质量事故。

2.3.2根据工程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及合同执行期间总承包方对合同履约监控的对力,如当工程达不到发包方或总承包方的要求或整改时,总承包方有勒令分包方清退出场的权力。

2.3.3明确违约责任及发生纠纷和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协商、仲裁、诉讼三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们应尽量避免发生纠纷,甚至诉讼。建议采取在公司注册地进行仲裁的方式。

2.3.4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尽量避免出现明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我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若出现对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有利于对方的解释,因此,在平时工作之余应提高法律意识。

2.3.5合同订立,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责任予以明确,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我方可以实行免赔条款。

2.3.6合同起草时应注意措词要严谨。如质保金的返还条款规定:工程质保金按合同规定扣除,待整个缺陷责任期满后,在收到业主退还的保留金后,由甲方视验收、养护情况退还乙方。

3、合同履行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控制点,对于合同管理部门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

3.1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两单制度,即预提费用单和最终结算单。

及时准确地预提费用可以使财务对成本摊销准确,便于随时了解工程盈亏情况,同时又使价款支付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中,以防超付。

3.2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中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条款已不适应,应立即以协议补充;若将给我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合同,待问题解决后执行。

4、合同结算

合同结算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收尾,应该作为项目的一项重要事务来抓。在按照程序进行结算之余,需要合同结算人员担负起一定的义务与责任。

4.1严格执行会签制度。

其他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协助提供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结算后各部门要予以审核确认。防止应扣款项存在遗漏现象。应扣款项一般包括:调拨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工程返工费、税金、质保金、以及其它违约处罚金等。

4.2结算原始资料的提供必须真实可靠

并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确认,同时合同结算人员要进行认真核算,有疑问要澄清,不能敷衍行事。

5、合同资料管理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结算台帐、预提费用台帐,同时分包单位评定资料、合同文件、结算资料及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来往文件均需分门别类归档留存,作为项目成本核算的依据。在建立合同结算台帐时一定要使其作用真正发挥到实处,能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便捷,切不可当作一种手续。借助计算机辅助管理虽然可能一开始较繁琐,但它能使每项结算清晰明了,随时可以直观地表示出该项目每个分包单位结算情况,分项工程分包及结算情况,整个工程分包及结算情况,为我们的日常工作提供方便,也可以避免出现重复结算情况,起到进一步校核的作用,同时可以随时为项目领导提供项目工程分包情况的信息,便于领导全面掌握情况。

6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