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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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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范文

[摘要]同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和保险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在信托、保险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一方面信托未作为保险投资渠道而得到重视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险业面临着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当务之急。应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和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资金来源;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加强信托、保险金融服务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一、从信托业、保险业的职能看,信托业和保险业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关系成熟、商业信用乃至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信托得到了蓬勃发展。保险公司既是风险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资产的管理者。在创新和国际化的大环境中,各金融机构业务全能化、综合化,积极开发新产品,信托适应性强,灵活多样,富于弹性,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保险和信托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美国的信托业经历了起源于保险业,后逐步推广发展成为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为主的信托模式的发展历程,目前金融信托业已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信托机构可成为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在美国,保险公司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并通过本身的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以抵押贷款信用保险为资产证券化增强信用。美国的保险公司通过创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等多种信托方式拓展投资渠道,如投资不动产信托(REIT)不向美国联邦当局交纳所得税,同时必须将其收入的90%分配给股东,美国许多州也对REIT豁免交纳州所得税,REIT与债券、股票的相关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信托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允许寿险、财产险以及保险业和其它金融业相互渗透,取消保险公司资产运用限制,放宽保险商品设计限制,废除养老金“532”资产运用限制,放宽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运用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形成财产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经进入了“信托时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财务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发挥,信托业务蓬勃发展。英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将终身险、养老险、定期险及年金金额与投资信托基金的市价连接起来,英国寿险公司通过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公司合作、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创设投资信托基金,自行创设投资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进入单位连接保险市场。由于英国是投资信托的发祥地,投资型保险顺利发展,投资型保险保费占总寿险保费比例达到50%。

三、加强信托保险的互动发展是中国信托业、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初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国资本共同参与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运用的资金不断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8739亿元,预计到“十五”期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10000亿元。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如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根据保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保费收人为3880.4亿元,截止2003年6月底,银行存款为3576.3亿元,国债投资为1262.5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为365.8亿元,资产总额达7782.6亿元。由于保险投资体制不完善,资金运用率普遍偏低。从现有的保险投资结构来看,目前保险资金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国债,其它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而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协议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调,使保险业的资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资本市场的影响,保险业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是负21.3%,从而使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盈利能力的问题。

与证券市场低迷形成对比的是,不断涌现的信托产品相继掀起了购买热潮。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和市场定位将逐渐廓清。信托投资公司将回归本业,作为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专业化的、综合性的资产管理机构,适应社会对外部财产管理制度的强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广泛开展受托理财活动。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律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等。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可以接受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财的信托财产,除了现金、动产、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还包括物权、债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信托法》、(管理办法)为信托业的重塑和市场化经营提供了很宽的业务边界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托投资公司在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背景下,事实上成为国内唯一准许在金融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投资的金融机构,根据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热点灵活改变投资方向,具有国内其它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行业优势,从而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产品,集合社会资本,投资经济建设,开创了以信托计划为金融工具投资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的新通道,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稳健等特点,从而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

进入2003年,随着股市行情的变化,面向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信托计划纷纷面世。信托产品的设计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能够根据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之间的热点转化,灵活地改变投资方向的优势。根据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统计,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产品达255个,总规模约为252.62亿元。广泛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管理层收购、证券投资、外汇、不良资产的处置、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信托产品的开发日益市场化和多元化,信托创新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亮点。

由于信托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它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保险业聚集的可用于中长期投资的巨额保险基金成为信托公司营销的重点。然而,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四大支柱的信托业还远未作为保险的投资渠道加以重视和利用。金融业内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加强信托、保险的合作,在合作中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优势互补,是信托业和保险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四、加强信托、保险合作的思路

(一)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投资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新(保险法)对原有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授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它资金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应充分认识信托具有功能齐全、手段灵活、综合性强的特点,可以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以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信托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桥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专业理财优势,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而打通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的通道。

(二)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与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保险资金来源

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和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运用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由于保险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受保险契约的制约,所以保险基金在履行经济损失和给付义务方面就具有保证性、及时性和条件性的特点。保险资金不仅要保证其专用性,而且还必须具有随时处于备付状态的变现能力。保险基金的性质、特点与构成决定了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保险基金的运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险资金开发信托产品时,必须增强流动性、安全性的设计,利用银行、证券、网络等渠道提供交易、转让、质押贷款等流动性平台,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低风险下的较高回报,吸引大规模的保险资金为信托赢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

由于央行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在推出信托产品时为了增强信托产品的吸引力和投资者的信心,在确保资金安全控制风险方面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如利用良好的政府背景由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股权回购、第三者担保、风险评估、利用银行信用增信等。可发挥保险的保障和经济补偿职能,开发增强信托产品安全性的保险产品,开拓新的保险业务领域,由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信托风险,为委托人提供保证本金安全和预计收益率的实现的保险保障,为信托产品增信。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范文篇2

关键词:保险资金;投资;意义;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品种也越来越多样化,保费收入连年递增。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这几年保险业的经营利润越来越低,特别是近年来在全球发生的巨大的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对世界保险业的利润是一大重创,这使得投资的重要性在保险业中愈显重要,因为投资不仅是保险业继续正常运转的基础,而且是保险业一个必不可少的利润增长点,因而如何很好地运用这些资金是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一个课题。

一、保险资金投资的意义

一般而言,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机构投资者,而不是个人投资者。从国际发展趋势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各类外部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如美国保险公司的证券化资产已超过80%。因此保险公司已成为发达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保险资金投资对保险公司及资本市场均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保险资金投资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1)保险资金投资增加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保险资金是发达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相比于财险公司而言,寿险公司因为其经营业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更是为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例如,在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保险公司是美国证券市场的最重要的持有人。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刺激并满足资本市场主体的投资需求,改善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刺激资本市场主体的成熟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2)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要求拓展了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保险资金运用要求符合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原则,其中盈利性是目标,安全性、流动性是基础,因为保险资金担负着随时补偿灾害损失和给付保险金的任务,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应付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的投资过程中对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的需求非常强烈,而这些需求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因素。而且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市场是崇尚长期投资、战略投资的市场,因此,保险资金投资能够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保险资金投资能够促进我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1)保险资金投资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充足是对保险公司的最基本要求。随着我国保险公司的增加,特别是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保险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保费的降低,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使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我国当前的保险资金多为长期资金,特别是人寿保险资金,有的长达三四十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如果把这笔资金大部分存放于银行,通过银行利息保值、增值,就可能使保险业务入不敷出,如由于我国近十几年来利率持续下降,使很多公司的原有业务出现亏损,因此如何很好地利用保险资金以增强企业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统计,2005年全年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高于6%,单家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的最好成绩高达20%。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相比较于国际保险业还是很低的,因此,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展新业务,提高投资收益,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2)保险资金投资增强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保险资金是一种特种资金,专门用于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后果,因此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实际收益。由于保险责任是连续的、不确定的,随时可能承担各种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时,要全面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将保险资产进行合理投资,使资产与负债想匹配,增强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保险投资收益为公司降低保费提供了可能性,而保费的降低有助于提高保险的深度,激发市场的潜在需求,增加保费收入,改善保险业的经营环境,增强保险公司竞争力,使保险行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状态。

2004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正式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在严格监管的条件下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据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底,保险资金投资证券的投资基金总额达1099.2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加63.3%。保险资金投资在使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空间扩大的同时,也使各保险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因此如何防范投资风险是保险业面临的另一重大课题。

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防范

任何一项高收益的投资总是与高风险相联结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是很发达,市场规范化程度不高,因此其潜在风险更不能低估。对于刚刚可以入市的保险公司来说,尽管新政策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加大了潜在风险。笔者以为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要考虑以下问题以进行风险防范。

1.合理安排投资期限,加强资金的流动性。任何资金在投资时,都要遵循收益性、流动性及安全性原则,但是保险资金在投资时对资金的流动性要予以特别的关注,这与保险资金的性质有关。

保险企业的资金与其他行业的资金一样来源于两个方面,即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及企业的负债,企业的股本是不可赎回的,故可以进行长期投资。但是企业的负债则不然,除了应根据其偿还期的长短进行不同的投资外,作为负债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的赔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不能满足上述赔付需要时,则必须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因此而承担的损失,就是流动性风险,这种风险或者表现为以较高的成本借入资金或者表现为将投资提前回收而发生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除了承担损失外,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声誉。因此保险公司在对外进行投资时应对企业资金来源的风险结构进行重点分析研究,合理安排投资期限,使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2.进行分散投资,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在资本市场,安全性和收益率是一对矛盾,一般而言,注重安全性的投资的收益率不会太高,而高收益通常是与高风险联结在一起的。对于保险资金来说,因为其投资资金的很大一部分来源是负债,而负债又是要偿还的,故资金的安全性是其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但是如果当被保险人所受到的风险损失的赔款超过其所缴纳的保费时,对收益率就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时,要兼顾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这就要求企业不能将资金过分集中地进行投资,而是要兼顾安全及收益,进行分散投资,即将资金投入不同的行业、部门、地区,或者进行不同的投资组合,如同时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以分散风险。

当然根据现资理论,任何投资都不可能实现最优的投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只能在三者中达到一个平衡,即在某一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力争使其他目标朝最优的方向发展,使其综合收益最高。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投资的根本目标,以寻求最佳的投资组合。

3.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进行专业化投资。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保险公司自己作为机构投资者,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二是保险公司将资金委托给其他投资主体进行投资;三是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从事证券投资。

进行证券投资注重的是资金的安全性、价值增值和回报率,这就要求保险企业必须单独评价预测所投入企业的经营前景,并据此选择投资方向。由于行业差别,保险公司一般缺乏专业的投资人才和投资经验,特别是我国保险业的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故保险公司还远未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投资理念不成熟,因此国外先进的投资经验和方法无法有效地运用到中国的保险投资管理实践中,因此笔者以为保险公司进行自行投资是不可行的。如过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他方投资,在这种委托、机制下,保险公司对资金的监控和对受托者的激励机制可能存在障碍,故易引发道德风险。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程度的提高,笔者认为第三种模式是保险资金投资的最有效方式。因为设立单独的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一方面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的专业投资人才,另一方面有利于明确保险公司与证券投资保险基金公司的责任和权利,加强对投资管理的考核,促进专业化运作。而且因为基金运作过程透明度高,运作机制、组织机构、法律框架都比较规范,能较好地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拓宽对保险业是机遇也是挑战,进行有效的资金投资是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立于不败之地的基本保证。在保险资金投资过程中,企业的投资理念、运作方式固然非常重要,但国家的监管也是必须的。多数国家都规定禁止或限制保险资金投资于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非上市股票以及未经担保的贷款,如美国各州对投资于普通股票的最高限制在总资产的2%~20%之间,对不动产投资限额一般不超过20%,对投资于抵押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为40%~50%。因为保险关系到千家万户,如保险公司进行高风险投资而引发亏损甚至倒闭,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因此,在保险资金渠道进一步拓展后,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应同时建立,以规范保险投资,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孙祁祥,周奕.保险投资风险理论研究.金融与保险,2004,(2).

2.戴锦平.保险投资效益风险分析.保险研究,2004,(8).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中美;比较

一、中美两国风险投资市场中资金来源比较

我国风险投资的兴起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是政府基于推动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目的提出来的,具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多为各级政府主导设立,风险投资资金主要由政府部门提供,具体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政府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及国有企业的投入等。我国风险投资的主要资本来源可以划分为以下五类:一是政府风险资金,包括政府和国有独资企业投资机构的资金;二是企业风险资金;三是外资机构风险资金;四是金融机构风险资金,包括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除上述资本来源以外的风险资金归于其他类型。2010年我国风险资金的具体来源为:政府出资占17.3%、国有独资投资机构资金占20.3%,未上市公司的资金为33.3%,个人出资14.9%,外资投资3.9%,上市公司资金比例2.4%,事业单位资金为1.2%,银行出资1.2%,非银行金融机构出资2.9%,其他资金来源占2.5%,政府和国有独资投资机构的资金是我国风险投资主要的资金来源。而依据美国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来看,风险投资应该以追逐高额风险投资利润的个人资金、企业资金为主体。以风险投资发展迅速的1980年和2002年为例,美国1980年风险投资资本来源构成为:公司18%,个人家庭17%,养老基金29%,国外资金8%,赠予和基金15%,银行和保险公司13%;2002年的数据则为:公司4%,个人家庭11%,养老基金40%,国外资金1%,赠予和基金21%,银行和保险公司23%。从中可以看出,来自养老基金、个人和公司的资金是美国风险投资主要的资金来源。

二、中美两国风险投资资金总量的比较分析

政府资金主导模式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初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的这种特殊性限制了风险投资资金总量的增加。因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面临着资金和政策上的各种压力与限制,政府风险资金相对有限,由政府出资的风险投资机构不能满足市场上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传统产业发展对风险资金的需要。在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推动之下,20世纪九十年代一批具有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先后在我国建立起来,比较有影响力的有:1992年沈阳市科委领导的沈阳市科技风险开发中心;1993年由浙江省科委和财政厅领导的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上海市科委领导的上海创新科技集团公司;1995年深圳市科委领导的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科委领导的天津科技发展投资总公司;1998年北京市政府领导的北京高新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1999年至2010年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本总额分别为306.2亿元、512亿元、619.3亿元、688.5亿元、616.5亿元、617.5亿元、631.6亿元、663.8亿元、1112.9亿元、1455.7亿元、1605.1亿元、2406.6亿元。[5]而美国1999年至2010年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本总额则分别为1409亿美元、2203亿美元、、2567亿美元、2575亿美元、2649亿美元、2711亿美元、2828亿美元、2596亿美元、2067亿美元、1787亿美元、1767亿美元。可见,自1999年以来,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本总额一直在增加,其增长率呈现出阶段性的波动态势;由于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本总额自2008年开始有所下降,但在风险资金的绝对数量方面还是远远超过中国,中美两国风险投资机构在所管理的风险资金总额上还有很大差距。

三、中美两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基金规模比较

我国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大多有政府背景,这一方面限制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量,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规模偏小,表1给出了2010年我国部分地区风险投资机构的基金规模。从中可以看到,我国不同地区风险投资机构的规模分布不尽相同,整体上以规模在1~2亿元之间的居多,江苏、浙江、湖北、辽宁、陕西各省均在此列。而美国自2003年以来,风险投资机构的规模主要分布在2.5~4.99亿美元区间,远远超过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基金规模,并且随着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风险投资机构的规模还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如表2所示。

四、总结